一种蒸汽吞吐有效期的定量测定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427032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蒸汽吞吐有效期的定量测定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测定所述热采井的井底温度和米采油指数,得到井底温度和米采油指数与时间之间的变化曲线;

(2)根据井底温度失效判别标准和井底温度与时间之间的变化曲线得到的时间记为第一热采效果失效点;

根据米采油指数失效判别标准和米采油指数与时间之间的变化曲线得到的时间记为第二热采效果失效点;

当所述第一热采效果失效点与所述第二热采效果失效点的绝对时间差不超过50天时,所述第一热采效果失效点和所述第二热采效果失效点之和的中间值即为所述热采井的有效期;

当所述第一热采效果失效点与所述第二热采效果失效点的绝对时间差超过50天时,所述第二热采效果失效点为所述热采井的有效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定量测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井底温度失效判别标准按照下述方式确定:

以与所述热采井的层位相同、位置相邻的冷采井作为对比对象,若稠油油藏的深度超过1500m,则所述井底温度失效判别标准处于所述热采井的井底温度平稳期,且高于所述油田开发前同层位初始油层温度2~5℃;若稠油油藏的深度小于1500m,则所述井底温度失效判别标准处于所述热采井的井底温度平稳期,且高于所述油田开发前同层位初始油层温度5~7℃。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定量测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井底温度失效判别标准按照下述方式确定:

所述热采井所在的油田均采用热采开发,若稠油油藏的深度超过1500m,则所述井底温度失效判别标准处于所述热采井的井底温度平稳期,且高于所述油田开发前同层位初始油层温度2~5℃;若稠油油藏的深度小于1500m,则所述井底温度失效判别标准处于所述热采井的井底温度平稳期,且高于所述油田开发前同层位初始油层温度5~7℃。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定量测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热采井的井底温度平稳期指的是相邻两月平均井底温度差值小于1℃的时期。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4所述的定量测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米采油失效判别标准按照下述方式确定:

以与所述热采井的层位相同、位置相邻的冷采井作为对比对象,所述米采油指数失效判别标准与所述冷采井的米采油指数的差值小于0.05m3/(d·m·MPa)。

6.根据权利要求1或3或4所述的定量测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米采油失效判别标准按照下述方式确定:

所述热采井所在的油田均采用热采开发,所述米采油指数失效判别标准与所述油田开发前同层位初始油层的米采油指数的差值小于0.05m3/(d·m·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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