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风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34912阅读:33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新型风扇。



背景技术:

传统的可摆头的风扇其电机罩的侧面专门设有一个孔供电源线穿出,灰尘和水容易侵入孔内,且电源线会跟着电机罩大幅度摆动,不美观的同时存在安全隐患。为了克服上述缺陷,我们研制了一种改进的新型风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风扇,有效解决传统的可摆头的风扇其电机罩的侧面专门设有一个孔供电源线穿出,导致的灰尘和水容易侵入孔内、电源线会跟着电机罩大幅度摆动、不美观的同时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新型风扇,包括电机1、电机罩2、摆头装置3、电机罩支撑件4、电源线5,电机1与摆头装置3位于电机罩2内,摆头装置3与电机罩支撑件4传动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机罩支撑件4设有通道410,所述电源线5从电机罩2内穿过所述通道410。

所述电机罩支撑件4包括相互铰链连接的上支撑件41和下支撑件42,所述通道410位于上支撑件41中,所述下支撑件42设有管道421,管道421壁上设有通孔420,所述电源线5穿入管道421后从通孔420处穿出。

还包括设有孔60的保护套6,保护套6包裹通孔420边缘,所述电源线5穿过所述孔60。

所述通道410从上支撑件41顶面贯穿到上支撑件41底面,上支撑件41底面设有让位槽411,让位槽411一端与通道410底端连通,让位槽411另一端朝向所述通孔420。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上述的技术方案,该新型风扇包括电机、电机罩、摆头装置、电机罩支撑件、电源线,电机与摆头装置位于电机罩内,摆头装置与电机罩支撑件传动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机罩支撑件设有通道,所述电源线从电机罩内穿过所述通道,电源线就藏通道中,就无需在电机罩侧面设置孔,灰层和水不容易侵入到电机罩内,在当电机罩摆动时,由于电机罩支撑件作为摆动轴线,因此电源线的摆动幅度更小,既美观又安全。所述电机罩支撑件包括相互铰链连接的上支撑件和下支撑件,所述通道位于上支撑件中,所述下支撑件设有管道,管道壁上设有通孔,所述电源线穿入管道421后从通孔处穿出,电源线除了藏在通道中,还藏入不会转动的管道中,进一步稳固电源线,电源线从通孔出来的可见部分已经不再摆动,进一步加强美观性和安全性。还包括设有孔的保护套,保护套包裹通孔边缘,所述电源线穿过所述孔,保护套能让电源线免遭通孔的磨损,增加电源线的使用寿命。所述通道从上支撑件顶面贯穿到上支撑件底面,上支撑件底面设有让位槽,让位槽一端与通道底端连通,让位槽另一端朝向所述通孔,电源线就能卡在让位槽内,进一步稳定电源线的位置。

这样能有效解决传统的可摆头的风扇其电机罩的侧面专门设有一个孔供电源线穿出,导致的灰尘和水容易侵入孔内、电源线会跟着电机罩大幅度摆动、不美观的同时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并且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美观耐用的特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包括电机1、电机罩2、摆头装置3、电机罩支撑件4、电源线5,电机1与摆头装置3位于电机罩2内,摆头装置3与电机罩支撑件4传动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机罩支撑件4设有通道410,所述电源线5从电机罩2内穿过所述通道410,电源线5就藏通道410中,就无需在电机罩2侧面设置孔,灰层和水不容易侵入到电机罩2内,在当电机罩2摆动时,由于电机罩支撑件4作为摆动轴线,因此电源线5的摆动幅度更小,既美观又安全。

所述电机罩支撑件4包括相互铰链连接的上支撑件41和下支撑件42,所述通道410位于上支撑件41中,所述下支撑件42设有管道421,管道421壁上设有通孔420,所述电源线5穿入管道421后从通孔420处穿出,电源线5除了藏在通道410中,还藏入不会转动的管道421中,进一步稳固电源线5,电源线5从通孔420出来的可见部分已经不再摆动,进一步加强美观性和安全性。

还包括设有孔60的保护套6,保护套6包裹通孔420边缘,所述电源线5穿过所述孔60,保护套6能让电源线5免遭通孔420的磨损,增加电源线5的使用寿命。

所述通道410从上支撑件41顶面贯穿到上支撑件41底面,上支撑件41底面设有让位槽411,让位槽411一端与通道410底端连通,让位槽411另一端朝向所述通孔420,电源线5就能卡在让位槽411内,进一步稳定电源线5的位置。

这样的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美观耐用,能有效解决传统的可摆头的风扇其电机罩的侧面专门设有一个孔供电源线穿出,导致的灰尘和水容易侵入孔内、电源线会跟着电机罩大幅度摆动、不美观的同时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通过上述的结构和原理的描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采用本领域公知技术的改进和替代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由各权利要求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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