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辅助定位功能的液压接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83263发布日期:2018-07-20 20:32阅读:14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液压设备辅助零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具有辅助定位功能的液压接头。



背景技术:

液压是机械行业、机电行业的一个名词,液压可以用动力传动方式,成为液压传动,液压也可用作控制方式,称为液压控制,液压传动是以液体作为工作介质,利用液体的压力能来传递动力,液压控制是以有压力液体作为控制信号传递方式的控制,用液压技术构成的控制系统称为液压控制系统,液压控制通常包括液压开环控制和液压闭环控制,液压闭环控制也就是液压伺服控制,它构成液压伺服系统,通常包括电气液压伺服系统(电液伺服系统)和机械液压伺服系统(机液伺服系统,或机液伺服机构)等。

而液压接头是一种用于液压装置中使液压杆与工件进行连接的装置,然而传统的装置大多结构简单,安转和拆卸不方便,适用工件较少,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具有辅助定位功能的液压接头。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具有辅助定位功能的液压接头,包括接头本体,所述接头本体的一端开设有液压杆插孔,所述接头本体两侧设置有固定架,所述固定架内侧通过第一弹簧连接有定位销,所述接头本体的另一端焊接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外表面设置有夹板,所述夹板下方设置有固定卡,且固定卡内侧通过第二弹簧连接有压板,所述夹板的设置有连杆,且连杆通过滑块卡接于固定板内部开设有的滑槽内,所述连杆内部嵌设有螺母,所述螺母内套接有螺纹杆,所述螺纹杆的一端套接有轴承,所述螺纹杆的另一端设置有转杆。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固定架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固定架关于接头本体水平中心线相互对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定位销的一端连接有拉杆。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螺纹杆的外螺纹与螺母中内螺纹相契合。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夹板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夹板关于接头本体水平中心线相互对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滑块的外径大小与滑槽的内壁宽度大小一致。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该装置通过在定位销将液压杆卡接在液压杆插孔内,使得对液压杆的安装和拆卸更加方便,且定位销的一端设置有第一弹簧,使得定位销的使用更加省力,其次,该装置中螺母共设有两个,分别嵌设在两个连杆内部,两个螺母的内螺纹方向相反,使螺纹杆在转动时两个螺母的运动方向相反,使夹板可以夹持多种大小型号的工件,提升了该装置的适用范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具有辅助定位功能的液压接头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夹板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液压杆插孔、2-接头本体、3-固定架、4-第一弹簧、5-拉杆、6-定位销、7-固定板、8-轴承、9-螺纹杆、10-夹板、11-固定卡、12-压板、13-第二弹簧、14-滑槽、15-转杆、16-螺母、17-滑块、18-连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具有辅助定位功能的液压接头,包括接头本体2,接头本体2的一端开设有液压杆插孔1,接头本体2两侧设置有固定架3,固定架3内侧通过第一弹簧4连接有定位销6,接头本体2的另一端焊接有固定板7,固定板7的外表面设置有夹板10,夹板10下方设置有固定卡11,且固定卡11内侧通过第二弹簧13连接有压板12,夹板10的设置有连杆18,且连杆18通过滑块17卡接于固定板7内部开设有的滑槽14内,连杆18内部嵌设有螺母16,螺母16内套接有螺纹杆9,螺纹杆9的一端套接有轴承8,螺纹杆9的另一端设置有转杆15。

固定架3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固定架3关于接头本体2水平中心线相互对称,定位销6的一端连接有拉杆5,螺纹杆9的外螺纹与螺母16中内螺纹相契合,螺母16共设有两个,分别嵌设在两个连杆18内部,处于同一竖直线上,两个螺母16的内螺纹方向相反,使螺纹杆9在转动时两个螺母16的运动方向相反,夹板10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夹板10关于接头本体2水平中心线相互对称,滑块17的外径大小与滑槽14的内壁宽度大小一致。

工作原理:使用时,首先通过拉动拉杆5使定位销6退出液压杆插孔1,将液压杆插入液压杆插孔1内,通过定位销6对液压杆进行辅助定位,完成后,将连接板放在固定板7上,转动转杆15使螺纹杆9转动,通过两个螺母16带动两个连杆18向固定板7中心处靠拢,从而使两个固定卡11向固定板7中心处靠拢,对连接板进行夹持,完成该装置的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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