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连接压缩机与储液器的吸气管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30059发布日期:2018-09-04 20:42阅读:14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吸气管组件技术领域,具体是涉及一种用于连接压缩机与储液器的吸气管组件。



背景技术:

目前空调用压缩机厂家是采用吸气管组件来连接储液器的弯管和压缩机的壳体。现有的吸气管组件在使用之前需要进行不同管件的组合,其连接或安装方式主要采用过盈或紧配的方式进行安装,然后在连接处添加钎料进行焊接,这种方式在理想状态下提高了安装的密封性,但连接处易发生钎料过剩堆积、钎料分配不匀等问题,焊接后的表面质量较差。由于采用的是过盈或紧配的方式安装,所采用的管件均为金属材质,管件之间需要通过挤压才能实现安装,在挤压安装过程中,容易造成管道的破裂或破损,易造成气密性问题的隐患。同时,金属管件底部焊接接触面较小,在与压缩机壳体火焰钎焊时,难以承受焊接塑性变形。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上述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用于连接压缩机与储液器的吸气管组件。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一种用于连接压缩机与储液器的吸气管组件,包括钢管和铜管,所述铜管通过间隙配合套装在钢管内,铜管与钢管通过炉钎焊焊接连接,所述钢管的上端设有内倒角,所述钢管的下端设有44°-46°的翻边,所述翻边与钢管之间的连接处设有车削部,所述钢管、车削部和翻边均为同一根钢管体制成,所述钢管的内壁上设有若干凸起部,所述相邻两个凸起部之间设有凹陷部,凹陷部圆弧过渡到凸起部,所述凹陷部通过冲筋机冲压形成,所述凸起部和凹陷部的圆心角均为6°-30°,所述凹陷部的凹陷厚度为0.04mm-0.07mm,所述铜管的外壁上设有若干滚花区域,滚花区域内设有滚花,所述滚花区域与所述钢管的凹陷部相匹配,所述铜管的上端设有圆弧段,圆弧段的圆弧半径为0.6mm,所述铜管和圆弧段为同一根铜管体制成。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中,钢管和铜管通过间隙配合安装,并采用炉钎焊焊接连接,在焊接过程中,钎料融化后直接落入铜管和钢管的间隙之间,在铜管的外壁上设置滚花区域,滚花区域与钢管上的凹陷部相匹配,既可对铜管起到定位作用,使铜管安装在钢管内的指定位置,同时滚花又能阻滞熔融后的钎料,使钎料在铜管和钢管之间均布分布,确保吸气管的气密性。同时,本实用新型通过在钢管的下端设置车削部和翻边,便于和压缩机或其他安装部位进行环保节能的电阻焊焊接,由于翻边的运用,使得能够承受较大的焊接塑性变形。本实用新型与储液器的弯管连接时,弯管套装在铜管内,通过在铜管上设置圆弧段,圆弧段便于钎料的放置,使钎料融化后落入铜管和弯管的间隙之间。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钢管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铜管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中:1、钢管;2、铜管;3、内倒角;4、翻边;5、车削部;6、凸起部;7、凹陷部;8、滚花区域;9、圆弧段。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

实施例:一种用于连接压缩机与储液器的吸气管组件,如图1-图3所示,包括钢管和铜管,所述铜管通过间隙配合套装在钢管内,铜管与钢管通过炉钎焊焊接连接,所述钢管的上端设有内倒角,所述钢管的下端设有44°-46°的翻边,所述翻边与钢管之间的连接处设有车削部,所述钢管、车削部和翻边均为同一根钢管体制成,所述钢管的内壁上设有若干凸起部,所述相邻两个凸起部之间设有凹陷部,凹陷部圆弧过渡到凸起部,所述凹陷部通过冲筋机冲压形成,所述凸起部和凹陷部的圆心角均为6°-30°,所述凹陷部的凹陷厚度为0.04mm-0.07mm,所述铜管的外壁上设有若干滚花区域,滚花区域内设有滚花,所述滚花区域与所述钢管的凹陷部相匹配,所述铜管的上端设有圆弧段,圆弧段的圆弧半径为0.6mm,所述铜管和圆弧段为同一根铜管体制成。

本实用新型中,钢管和铜管通过间隙配合安装,并采用炉钎焊焊接连接,在焊接过程中,钎料融化后直接落入铜管和钢管的间隙之间,在铜管的外壁上设置滚花区域,滚花区域与钢管上的凹陷部相匹配,既可对铜管起到定位作用,使铜管安装在钢管内的指定位置,同时滚花又能阻滞熔融后的钎料,使钎料在铜管和钢管之间均布分布,确保吸气管的气密性。同时,本实用新型通过在钢管的下端设置车削部和翻边,便于和压缩机或其他安装部位进行环保节能的电阻焊焊接,由于翻边的运用,使得能够承受较大的焊接塑性变形。本实用新型与储液器的弯管连接时,弯管套装在铜管内,通过在铜管上设置圆弧段,圆弧段便于钎料的放置,使钎料融化后落入铜管和弯管的间隙之间。

最后,应当指出,以上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较有代表性的例子。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实施例,还可以有许多变形。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应认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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