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农用旋耕机的离合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52681阅读:3641来源:国知局
用于农用旋耕机的离合器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属农用旋耕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农用旋耕机的离合器装置。



背景技术:

离合器是机械传动中的常用部件,可将传动系统随时分离或接合。农用旋耕机是与拖拉机配套完成耕、耙作业的耕耘机械。其由机体、传动系统以及与传动系统的动力输出端连接的旋耕工作部组成。旋耕工作部又包括旋耕刀轴、旋耕刀架以及安装于旋耕刀架上的旋耕刀,通过旋耕刀的高速旋转,完成机械化的切土、抛土作业。具体地,传动系统动力输出端A通过花键式过盈配合实现与旋耕刀轴的联接以驱动其旋转,如图6所示,动力输出端A始终与旋耕刀轴保持刚性同步传动,而旋耕刀片具有高速转动的特点,在旋耕机掉头或倒车时,常常容易忘记关闭离合器,导致旋耕机的旋齿挂上操作者的衣裤或鞋带等,极易伤人,甚至危及操作者的生命。例如,旋耕机在转向或掉头时,应将旋耕机离合器手柄拨到分离位置,提升状态下接合动力,待旋耕机达到预定转速后,机组方可起步,并将旋耕机缓慢降下,使旋耕刀入土。但旋耕机在掉头或倒车时,操作者往往忘记将离合器处于分离状态,在高速传动动力的驱使下,旋耕机的旋齿容易挂上操作者的衣裤或鞋带等,导致伤人,并危及操作者的生命。因此有必要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用于农用旋耕机的离合器装置,采用简单的分体式结构改进解决现有技术下因起步、换挡等操作不慎引起的的旋耕部件损毁及机具安全性不高的技术缺陷。

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用于农用旋耕机的离合器装置,具有作为主动部件的齿轮环以及作为被动部件的台阶芯轴,所述台阶芯轴的外圆周端面呈中心对称制有多个腰型槽,腰型槽内铰接可从腰型槽内弹起及复位的腰型销;台阶芯轴的外圆周端面与齿轮环的内环端面间隙配合联接,且齿轮环滑动放置于台阶芯轴的台阶上,齿轮环的内环端面呈中心对称制有多个既可卡挡腰型销又可压回腰型销的耳型槽。

所述腰型销的一端通过定位销与腰型槽的底面铰接,腰型销的另一端设有弹簧,所述弹簧一端与腰型槽的侧壁连接另一端与腰型销活动端的内侧壁连接

所述腰型槽以及耳型槽均为两个。

所述齿轮环与旋耕机的变速箱齿轮啮合,台阶芯轴的轴孔制有内花键,所述内花键与旋耕机的旋耕刀轴外花键过盈配合联接。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的优点:

分体式结构即使在离合器使用不当的情况下也能立即切断传动,保护旋耕机的旋耕工作部,有效避免因直传联接造成的部件损毁情况的发生,同时又具有结构简单,提高机具安全性的特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与图1的传动受力方向相反状态下的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环形齿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台阶芯轴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台阶芯轴与腰型销的一种联接实施例示意图;

图6为现有技术下的离合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1-5描述本发明的一种实施例。

拖拉机动力输出轴通过传动装置驱动,旋耕刀轴带动旋耕刀架及旋耕刀架上的旋耕刀转动实现旋耕机旋耕作业。

用于农用旋耕机的离合器装置,(如图3、4所示)具有作为主动部件的齿轮环1以及作为被动部件的台阶芯轴2,所述台阶芯轴2的外圆周端面呈中心对称制有多个腰型槽202,腰型槽202适配腰型销3,(如图4、5所示)腰型销3的一端通过定位销5与腰型槽202的底面铰接,腰型销3的另一端设有弹簧4,所述弹簧4一端与腰型槽202的侧壁连接另一端与腰型销3活动端的内侧壁连接。

(如图1、2所示),所述台阶芯轴2的台阶201的外圆周间隙配合作为主动部件的齿轮环1的内环,且齿轮环1滑动放置于台阶芯轴2的台阶201上,齿轮环1的内环端面呈中心对称制有多个既可卡挡又可压回腰型销3的耳型槽102,优选地,所述腰型槽202以及耳型槽102均为两个,齿轮环1的外环齿牙101与变速箱齿轮啮合,台阶芯轴2的轴孔制有内花键203,所述内花键203与旋耕机的旋耕刀轴外花键过盈配合联接。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

(如图1所示),台阶芯轴2与齿轮环1间隙配合后,齿轮环1受变速箱传递的动力驱使发生逆时针旋转,待齿轮环1上制有的耳型槽102转到腰型销3所在位置时,腰型销3受被压缩的弹簧4的弹力弹出且被耳型槽102卡挡,此时,台阶芯轴2与齿轮环1合为一个整体完成同步传动;而当齿轮环1受变速箱传递的动力驱动发生顺时针旋转,耳型槽102将腰型销3拨压复位至腰型槽202内,此时,台阶芯轴2与齿轮环1因间隙配合发生相对转动,离合器状态从图1转变为图2,即使忘记将离合器与传动系统处于分离状态,动力继续传递,而与台阶芯轴2过盈配合联接的旋耕刀轴可随台阶芯轴2一起随即停止转动,因此,避免了旋耕工作部件发生刚性损毁,也为人身安全提供了保障。

上述实施例,只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非用来限制本发明实施范围,故凡以本发明权利要求所述内容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包括在本发明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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