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螺丝柱与塑料件连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45217阅读:1020来源:国知局
一种螺丝柱与塑料件连接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塑料件加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螺丝柱与塑料件连接结构。



背景技术:

对于需要与其他产品进行装配的塑料件,经常会在塑料件的背部增加螺丝柱结构,用于与其他产品安装配螺丝用。由于塑件的特性从出模后由热变冷时会有收缩现象,而产品与背部螺丝柱连接处由于单位面积的塑胶量相对较多。塑件冷却后产品背部螺丝柱处,对应的产品正面会产生凹坑缩印影响产品外观。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背景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螺丝柱与塑料件连接结构。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螺丝柱与塑料件连接结构,包括:塑料件、螺丝柱、连接筋板;

塑料件包括面板、第一侧板、第二侧板,面板一侧具有外观面,第一侧板和第二侧板位于面板远离其外观面的一侧且二者分别与面板的两端连接,连接筋板位于面板远离其外观面一侧,连接筋板两端分别与第一侧板和第二侧板连接,螺丝柱位于连接筋板远离面板一侧,螺丝柱一端与连接筋板连接且另一端向远离连接筋板方向延伸,螺丝柱远离连接筋板一端设有从端部向中部延伸的螺孔。

优选地,连接筋板包括第一连接部、安装部、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一连接部、所述安装部、所述第二连接部从第一侧板向第二侧板方向依次连接,所述 第一连接部远离所述安装部一端与第一侧板连接,所述第二连接部远离所述安装部一端与第二侧板连接,螺丝柱与所述安装部连接。

优选地,螺丝柱垂直于所述安装部所在平面设置。

优选地,所述第一连接部和所述安装部位于同一平面上。

优选地,所述第二连接部具有弧形结构,所述第二连接部远离所述安装部一端位于所述安装部和面板之间。

优选地,螺丝柱外周设有沿轴向延伸的加强筋。

优选地,螺丝柱外周设有多个加强筋,多个加强筋沿螺丝柱外周均匀分布。

优选地,所述螺孔与螺丝柱同轴设置。

本实用新型中,所提出的螺丝柱与塑料件连接结构,通过加工过程中在螺丝柱与塑料件连接处进行偷胶形成连接筋板,使螺丝柱通过连接筋板与塑料件的两个侧板连接,从而消除产品螺丝柱处对应面板外观面正面的缩印问题,从而提高螺丝柱与塑料件的连接强度,并且避免螺丝柱直接与塑料件面板连接出现缩痕对外观面的影响。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螺丝柱与塑料件连接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一种螺丝柱与塑料件连接结构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2所示,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螺丝柱与塑料件连接结构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图1的一种螺丝柱与塑料件连接结构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参照图1,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螺丝柱与塑料件连接结构,包括:塑料件、螺丝柱2、连接筋板3;

塑料件包括面板11、第一侧板12、第二侧板13,面板11一侧具有外观面, 第一侧板12和第二侧板13位于面板11远离其外观面的一侧且二者分别与面板11的两端连接,连接筋板3位于面板11远离其外观面一侧,连接筋板3两端分别与第一侧板12和第二侧板13连接,螺丝柱2位于连接筋板3远离面板11一侧,螺丝柱2一端与连接筋板3连接且另一端向远离连接筋板3方向延伸,螺丝柱2远离连接筋板3一端设有从端部向中部延伸的螺孔,所述螺孔与螺丝柱2同轴设置。

在本实施例中,所提出的螺丝柱与塑料件连接结构,通过加工过程中在螺丝柱与塑料件连接处进行偷胶形成连接筋板,使螺丝柱通过连接筋板与塑料件的两个侧板连接,从而消除产品螺丝柱处对应面板外观面正面的缩印问题,从而提高螺丝柱与塑料件的连接强度,并且避免螺丝柱直接与塑料件面板连接出现缩痕对外观面的影响。

参照图2,在连接筋板的具体设计方式中,连接筋板3包括第一连接部、安装部、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一连接部、所述安装部、所述第二连接部从第一侧板12向第二侧板13方向依次连接,所述第一连接部远离所述安装部一端与第一侧板12连接,所述第二连接部远离所述安装部一端与第二侧板13连接,螺丝柱2与所述安装部连接,所述第一连接部和所述安装部位于同一平面上,螺丝柱2垂直于所述安装部所在平面设置,所述第二连接部具有弧形结构,所述第二连接部远离所述安装部一端位于所述安装部和面板11之间;通过对连接筋板结构的优化设计,当将螺栓安装到螺丝柱的螺孔内时,连接筋板的受力强度好,保证连接筋板的机械强度,并且连接筋板与面板之间形成间隙,在安装螺栓使,为螺丝柱和所述安装部提供形变空间,保证螺丝柱与螺栓的安装牢固性,同时实现对面板的外观面的有效保护。

在螺丝柱的具体设计方式中,螺丝柱2外周设有多个加强筋21,加强筋21 沿轴向延伸,多个加强筋21沿螺丝柱2外周均匀分布;进一步提高螺丝柱的机械强度,保证安装时结构可靠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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