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卡簧式龙头阀心快速安装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81319阅读:1098来源:国知局
一种卡簧式龙头阀心快速安装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龙头安装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止水阀芯都是采用螺母固定方式:包含阀杆、金属平垫片、橡胶垫片、螺母、O型圈。进行组装时,将橡胶平垫片预先装在阀杆上,依次装上金属平垫片(阀杆螺纹处点滴胶水)、螺母,旋紧螺母时使用有扭矩要求的气动工具。龙头出现漏水时,需将整个总管道关闭来拆卸,由于阀杆螺纹处涂胶水,与螺母粘合后,拆卸不便。螺母使用气动工具旋紧,易将橡胶垫片压变形。

专利申请文件公告号CN104372828A公开了一种可快速安装水龙头的结构,包括龙头、水管和水管接头,所述水管接头上部依次套有弹性轴套和压缩环;所述弹性轴套外壁伞状设置多个常翘的卡扣,所述龙头内壁设有凹槽;所述弹性轴套是不封闭的套环;卡扣收容于凹槽,上移压缩环环抱弹性轴套向轴心收缩,卡扣将脱离凹槽。本发明的结构零部件多,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卡簧式龙头阀心快速安装结构,简化安装流程,减少胶水使用,降低成本。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卡簧式龙头阀心快速安装结构,包括阀杆、固定螺母,所述阀杆和所述固定螺母为一体成型结构,所述阀杆从上往下2/3处设有一圈凹槽,所述凹槽位于所述固定螺母的下方,所述凹槽内设有E型环。

优选地,所述阀杆、固定螺母为铜材质制成。

优选地,所述凹槽的深度为阀杆直径的1/4。

优选地,所述固定螺母的下方设有一圈橡胶垫片。

优选地,所述阀杆的上端设有一圈O型圈。

如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卡簧式龙头阀心快速安装结构,具有以下有益效果:该结构突破主流传统螺母固定式方案,将固定螺母与阀杆合二为一,做成一体式结构,能减少部件,成本降低10%左右。取消了螺母胶水与扭矩的要求,组装简化,减少胶水和气动工具的使用。同时为了能固定住垫片,防止轴向运动,下端采用E型环固定垫片。该E型环固定垫片能减少阀芯关闭过程中橡胶垫片变形的问题。该产品改造前后具有通用性,不影响售后维修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技术的龙头阀芯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的卡簧龙头阀芯结构示意图。

1—阀杆,2—橡胶垫片,3—金属垫片,4—螺母,5—O型圈,6—E型环,7—凹槽,8—固定螺母。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至图2。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图1是现有技术的龙头阀芯内部结构示意图。依次将橡胶垫片2、金属垫片3从上而下组装在阀杆1上,阀杆1螺纹处涂上胶水,再将螺母4旋上,然后套入O型圈。该组织结构复杂,成本高。

图2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的卡簧龙头阀芯结构示意图。如图2所示,该卡簧式龙头阀心快速安装结构,包括阀杆1、固定螺母8,所述阀杆1和所述固定螺母8为一体成型结构,所述阀杆1从上往下2/3处设有一圈凹槽7,所述凹槽7位于所述固定螺母8的下方,所述凹槽7内设有E型环6。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阀杆1、固定螺母8为铜材质制成。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凹槽7的深度为阀杆1直径的1/4。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固定螺母8的下方设有一圈橡胶垫片2。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阀杆1的上端设有一圈O型圈5。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卡簧式龙头阀心快速安装结构,该结构突破主流传统螺母固定式方案,将固定螺母与阀杆合二为一,做成一体式结构,能减少部件,成本降低10%左右。取消了螺母胶水与扭矩的要求。组装简化,减少胶水和气动工具的使用。同时为了能固定住垫片,防止轴向运动,下端采用E型环固定垫片。该E型环固定垫片能减少阀芯关闭过程中橡胶垫片变形的问题。该产品改造前后具有通用性,不影响售后维修使用。所以,本实用新型有效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种种缺点而具高度产业利用价值。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