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家用电视机的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57636阅读:269来源:国知局
一种家用电视机的支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家电用具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家用电视机的支架。



背景技术:

当前,家电的种类越来越多,面对日益高昂的房价,大多数人选择了购买小户型房屋居住,但过小的居室面积如何容纳更多的家电就成了人们考虑的问题。作为一种解决办法,很多居民选择在墙体上安装放置家电的支架,如电视机顶盒支架等。但是,当前的家电支架多直接安放于墙体,无法调整家电摆放角度,使得家电在无法融入居室装修风格,影响居室的视觉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家用电视机的支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家用电视机的支架,包括固定板和安装板,所述固定板与安装板之间通过调节组件相连接,且安装板远离固定板的一侧面设置有相对称的L形电器放置板,所述调节组件包括弹簧、第一调节连杆、伸缩杆和第二调节连杆,所述弹簧的一端与固定板的中部固定相连,且弹簧的另一端与安装板的顶部固定相连,所述第一调节连杆的一端与固定板的一侧相铰接,且第一调节连杆的另一端与安装板的一侧相铰接,所述伸缩杆的一端通过第一转珠与固定板活动相连,且伸缩杆的另一端通过第二转珠与安装板活动相连,所述第二调节连杆的一端与固定板的一侧相铰接,且第二调节连杆的另一端与安装板的一侧相铰接。

优选的,所述弹簧、第一调节连杆、伸缩杆和第二调节连杆以从上到下的形式依次排列在固定板与安装板之间。

优选的,所述固定板和安装板上均开设有缺口,所述第一调节连杆和第二调节连杆均由两个支杆的一端相互交错铰接而成,且第一调节连杆和第二调节连杆的两端均通过缺口内设有定位销轴分别与固定板和安装板铰接。

优选的,所述弹簧与水平面之间形成的夹角为三十至四十五度。

优选的,所述伸缩杆与固定板和安装板的连接处均设置有制动旋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该家用电视机的支架,通过固定板与安装板之间的调节组件对家电的摆放角度进行调节,调节组件包括弹簧、第一调节连杆、伸缩杆和第二调节连杆,操作方便、结构简单、稳定性强,安全性高,对多种家电均有较好的适应性,易于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一转珠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第二转珠结构示意图。

图中:1固定板、2安装板、3 L形电器放置板、4弹簧、5第一调节连杆、6伸缩杆、7第二调节连杆、8第一转珠、9第二转珠、10制动旋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家用电视机的支架,包括固定板1和安装板2,固定板1与安装板2之间通过调节组件相连接,且安装板2远离固定板1的一侧面设置有相对称的L形电器放置板3,L形电器放置板3是用来放置和固定家电的,调节组件包括弹簧4、第一调节连杆5、伸缩杆6和第二调节连杆7,弹簧4、第一调节连杆5、伸缩杆6和第二调节连杆7以从上到下的形式依次排列在固定板1与安装板2之间,弹簧4的一端与固定板1的中部固定相连,且弹簧4的另一端与安装板2的顶部固定相连,弹簧4与水平面之间形成的夹角为三十至四十五度,增强固定板1与安装板2之间的整体稳定性,第一调节连杆5的一端与固定板1的一侧相铰接,且第一调节连杆5的另一端与安装板2的一侧相铰接,伸缩杆6的一端通过第一转珠8与固定板1活动相连,且伸缩杆6的另一端通过第二转珠9与安装板2活动相连,伸缩杆6与固定板1和安装板2的连接处均设置有制动旋钮10,第二调节连杆7的一端与固定板1的一侧相铰接,且第二调节连杆7的另一端与安装板2的一侧相铰接,固定板1和安装板2上均开设有缺口,第一调节连杆5和第二调节连杆7均由两个支杆的一端相互交错铰接而成,且第一调节连杆5和第二调节连杆7的两端均通过缺口内设有定位销轴分别与固定板1和安装板2铰接,操作方便、结构简单、稳定性强,安全性高,对多种家电均有较好的适应性,易于推广使用。

工作原理:打开伸缩杆6与固定板1和安装板2的连接处均设置有的制动旋钮10,通过调节伸缩杆6的长度和倾斜角度,来对安装板2上家电的摆放角度进行调整,在伸缩杆6的长度和倾斜角度发生变化时,弹簧4、第一调节连杆5和第二调节连杆7也均会做出相应的伸缩反应,来配合伸缩杆6进行调节,起到很好的稳定作用,在调整好安装板2上家电的摆放角度时,关闭制动旋钮10即可。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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