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缓冲限位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18962阅读:452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缓冲限位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辆的减震领域,特别是一种新型缓冲限位器。



背景技术:

车辆缓冲限位器是用于汽车减震的部件,当车辆行驶在不平路面收到较大的冲击载荷时,缓冲弹簧会发生压缩变形,当变形超过一定程度时,弹簧上下部位会发生刚性接触,减小车辆的使用寿命。常用的缓冲限位器是两个圆环型的橡胶块,一个橡胶块套在另一橡胶块中且两者高度相同,安装时需要用千斤顶将弹簧位置的抬起甚至拆卸才能够实现安装,安装困难,并且由于两个橡胶块的高度相同,橡胶块直接承受冲击,易发生变形,对于装载重且经常行驶在路段差的车辆而言,需要经常更换缓冲限位器,使用寿命短,不仅浪费时间且增大成本,而且,常规的缓冲限位器只能起到一次性缓冲的作用,其减震效果不是特别理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安装快捷方便、使用寿命长、减震效果好的新型缓冲限位器。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新型缓冲限位器,包括C型外限位体和C型内限位体,所述的C型内限位体放置在C型外限位体的内部,C型外限位体的内表面包括内壁Ⅰ和内壁Ⅱ,内壁Ⅰ的半径小于内壁Ⅱ的半径,内壁Ⅰ上开有凹槽,内壁Ⅱ的半径和凹槽槽底到内壁Ⅰ中心轴线的距离相同,C型内限位体的外侧面包括外侧面Ⅰ和外侧面Ⅱ,外侧面Ⅰ上设置有与凹槽相适配的凸起,外侧面Ⅰ上未设有凸起的部分的半径与C型外限位体的内壁Ⅰ的半径相同,外侧面Ⅱ和内壁Ⅱ之间形成空腔且该空腔中设置有两个缓冲块。

所述的内壁Ⅰ上均匀设置有多组凹槽,外侧面Ⅰ上设置有与凹槽数量相同的凸起

所述的内壁Ⅰ和外侧面Ⅰ的长度相同,内壁Ⅱ和外侧面Ⅱ的长度相同。

所述的缓冲块为弧形,且缓冲块与外侧面Ⅱ和内壁Ⅱ形成的空腔为过盈配合。

所述的缓冲块的长度比外侧面Ⅱ的长度大5~50mm。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安装快捷方便、使用寿命长、减震效果好。

附图说明

图1 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 为C型外限位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3 为C型内限位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4 为C型外限位体的俯视图;

图5 为C型内限位体的俯视图;

图中,1—C型外限位体,2—C型内限位体,3—内壁Ⅰ,4—内壁Ⅱ,5—凹槽,6—外侧面Ⅰ,7—外侧面Ⅱ,8—凸起,9—缓冲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以下所述:

如图1~图3所示,一种新型缓冲限位器,包括C型外限位体1和C型内限位体2,所述的C型内限位体2放置在C型外限位体1的内部,且两者的长度相同,便于一起承受冲击力,C型外限位体1的内表面包括内壁Ⅰ3和内壁Ⅱ4,C型内限位体2的外侧面包括外侧面Ⅰ6和外侧面Ⅱ7;内壁Ⅰ3上开有均匀设置的多组凹槽5,外侧面Ⅰ6上设置有与凹槽5相适配的凸起8且凸起8和凹槽5的数量相同,便于凸起8和凹槽5相互卡扣,且外侧面Ⅰ6上未设有凸起8,的部分的半径与C型外限位体1的内壁Ⅰ3的半径相同,内壁Ⅱ4和外侧面Ⅱ7的长度相同,使得凸起8能完全卡扣在凹槽5中,当承受冲击时,凸起8和凹槽5发生变形,从而使得两者配合更加紧密,不会发生松动,实现了C型内限位体2和C型外限位体1的稳定牢靠连接;外侧面Ⅱ7和内壁Ⅱ4的长度相同且两者之间相互形成空腔,在该空腔内设置有两个弧形的缓冲块9,缓冲块9具有良好的弹性且其弹性比C型外限位体1和C型内限位体2的好,缓冲块9与外侧面Ⅱ7和内壁Ⅱ4形成的空腔为过盈配合,保证缓冲块9不脱落,且缓冲块9的长度比外侧面Ⅱ7的长度大5~50mm,当发生冲击时,缓冲块9先受到冲击而发生变形,起到一级缓冲的作用,当冲击力足够大时,缓冲块9被压至外侧面Ⅱ7和内壁Ⅱ4形成的空腔内,C型外限位体1和C型内限位体2起到二级缓冲的作用,提高了C型外限位体1和内限位体2的使用寿命,二级减震,提高了减震的效果。工作时,先将C型外限位体1直接卡扣在安装轴上,再将C型内限位体2同样直接卡扣在安装轴上,并使内壁Ⅱ4靠近外侧面Ⅰ6,旋转C型内限位体2调整其开口的方向,使得C型内限位体2和C型外限位体1形成封闭的圆,将C型外限位体1和C型内限位体2沿轴向相对移动,外侧面Ⅰ6先进入内壁Ⅱ4,然后进入内壁Ⅰ3中,且外侧面Ⅰ6上凸起8卡扣在内壁Ⅰ3的凹槽5中,起到C型外限位体1和C型内限位体2之间的定位作用,再将缓冲块9放置在外侧面Ⅱ7和内壁Ⅱ4形成的空腔中并压紧,安装方便快捷,无需使用千斤顶且无需拆卸车辆的零部件。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