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堆闸阀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82563阅读:592来源:国知局
内堆闸阀结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阀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内堆闸阀结构。



背景技术:

近几年来随着油气开采技术的进步,油气田输送介质工况向高含硫腐蚀工况和大口径管线需求发展。介质中H2S含量、压力越来越高对阀门的耐腐蚀要求越来越苛刻。普通碳钢、合金钢、不锈钢已经不能满足要求,而镍合金材料或其他特种耐蚀材料又非常昂贵,制造成本很高。特别对于大口径,高压力阀门由于铸造和锻造技术的限制,采用整体镍基耐蚀材料成本很高,产品实现很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内堆闸阀结构,有效降低成本,确保产品满足高耐腐蚀工况要求。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内堆闸阀结构,包括阀体和阀体内腔中的阀座支撑装置,所述内腔包括阀体下腔、阀体上腔、阀体通道和阀盖通道,所述阀座支撑装置包括两个支撑圈,两个支撑圈分别设于上游与下游,所述支撑圈与阀体焊接,所述支撑圈位于阀体下腔上方,所述内腔的侧壁有堆焊的耐腐蚀层。

进一步的,还包括闸板、阀盖、阀座和阀杆,所述阀盖与阀体固接,所述闸板设于阀体内并位于安装在两个支撑圈内的阀座之间,所述阀杆一端与闸板连接,阀杆另一端穿出阀盖。

进一步的,所述阀盖内壁有堆焊的耐腐蚀层。

进一步的,所述耐腐蚀层的材质为耐蚀合金。

进一步的,所述耐蚀合金包括镍基合金。

进一步的,所述闸板与支撑圈之间设有阀座,所述阀座安装在支撑圈上。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圈与阀座的配合面上安装有防尘环。

进一步的,所述阀体为铸件。

进一步的,所述耐腐蚀层的厚度不小于3mm。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圈与阀座的配合面为阶梯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高阀门的耐腐蚀性,同时降低了阀门的成本,巧妙的阀体设计提高了阀门的加工工艺性。

附图说明

图1是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实施例1中阀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实施例2中阀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阀座防尘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阀体、2-支撑圈、3-阀座、4-阀体通道、5-闸板、6-托块、7-垫圈、8-阀盖、9-阀盖过流堆焊层、10-阀杆、11-支架、12-防尘环、13-阀体下腔、14-焊缝。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公开的内堆闸阀结构,包括阀体1和阀体1内腔中的阀座支撑装置,内腔包括阀体下腔13、阀体上腔、阀体通道4和阀盖通道,阀座支撑装置包括两个支撑圈2,两个支撑圈2分别设于上游与下游,支撑圈2与阀体1焊接,支撑圈2与阀体1焊接处的焊缝14如图1所示。支撑圈2位于阀体下腔13上方,内腔的侧壁有堆焊的耐腐蚀层,这样阀门所有过流面都堆焊有耐腐涂层,全面起到耐腐蚀作用。耐腐蚀层的材质为耐蚀合金,作为优选,耐蚀合金包括镍基合金。作为优选,耐腐蚀层的厚度不小于3mm。

大口径平板闸阀的阀体重量较重,由于锻造技术和成本的限制,本实施例中阀体1采用铸件结构。铸造阀体其结构比较不规则,铸造时其表层存在疏松、夹渣、氧化皮等缺陷,要将内腔臂打磨到见金属光泽很困难,特别是内腔底部,直接在铸造表面上堆焊焊接层的质量无法保证,因此阀体内腔必须考虑可加工性。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阀体1内腔包含A、B面的所有过流面均可机加工。阀体1内所有与介质接触的表面机加工后再内腔内壁堆焊耐腐蚀层,合格后与支撑圈2焊接,焊接好后再加工安装阀座3的位置。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如图3所示,内堆闸阀结构还包括闸板5、阀盖8、阀座3和阀杆10,阀盖8与阀体1固接,支架11与阀盖固接,阀盖8与阀体1之间设有垫圈7。阀盖8内壁有堆焊的耐腐蚀层,形成阀盖过流堆焊层9。本实施例阀门所有过流面都堆焊有耐腐涂层,全面提高了阀门的耐腐蚀作用。闸板5设于阀体1内并位于安装在两个支撑圈2内的阀座3之间,阀杆10一端与闸板5连接,阀杆10另一端穿出阀盖8。进一步的,闸板5与支撑圈2之间设有阀座3,阀座3安装在支撑圈2上。闸板5与托块6固接,阀杆10通过托块6带动闸板5做上下运动实现阀门的启闭。

由于在高含硫工况中介质中富含单质硫和其它杂质,如图4所示,本实施例在支撑圈2与阀座3的配合面上安装有防尘环12。作为优选,支撑圈2与阀座3的配合面为阶梯面。未增加防尘环12时,支撑圈2与阀座3接触部位C处容易沉积单质硫和杂质,造成阀座3密封面不能与闸板5密封面平行,阀门出现密封不严甚至卡死现象。

本实用新型阀体的耐腐蚀层和阀盖的耐腐蚀层效阻止了介质与阀体、阀盖的接触,提高阀门的耐腐蚀性,对介质流通面堆焊耐腐蚀层,有效减少了昂贵耐腐蚀材料的使用量,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方式,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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