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加强筋的树脂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76792阅读:534来源:国知局
带有加强筋的树脂板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树脂板,特别涉及一种带有加强筋的树脂板。



背景技术:

在设计树脂板时往往需要在产品的非接触面设置加强筋,加强筋可以在不加大产品壁厚的条件下,增强制品的强度和刚性,以节约树脂用量,减轻重量,降低成本,还可以克服制品壁厚差带来的应力不均所造成的制品歪扭变形,此外,加强筋的设置还便于树脂熔体的流动,在塑件本体某些壁部过薄处为熔体的充满提供通道。

现有技术中树脂板上加强筋设计主要可以增强垂直于树脂板板面方向的强度和刚性,对于与树脂板板面呈一定角度倾斜方向的强度和刚度的增强所起作用有限;而且现有的加强筋在树脂灌注过程中,棱角处易产生气泡、孔洞,增加了后续的修补量使产品的外观,影响了产品的性能。

因此,有必要对现有技术中树脂板上的加强筋进行改进,使其对于与树脂板板面呈一定角度倾斜方向的强度和刚度的增强所起作用加强,更进一步防止树脂灌注过程中在棱角处产生气泡、孔洞。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有加强筋的树脂板,使其对于与树脂板板面呈一定角度倾斜方向的强度和刚度的增强所起作用加强,更进一步防止树脂灌注过程中在棱角处产生气泡、孔洞

本实用新型是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的:

本实用新型的带有加强筋的树脂板,包括树脂板本体和设置于树脂板本体表面上的加强筋,所述加强筋包括环形加强筋和设置于环形加强筋环内和环外的条形加强筋。

进一步,所述条形加强筋倾斜设置。

进一步,所述环形加强筋环内的条形加强筋与环形加强筋环外的条形加强筋倾斜方向相反。

进一步,所述条形加强筋包括两个相邻的单加强筋,所述单加强筋的宽度为树脂板本体厚度的1.8-2.2倍,所述单加强筋的高度为树脂板本体厚度的1-3倍。

进一步,所述单加强筋与树脂板本体连接的根部之间设置为圆弧过渡,所述圆弧的半径为树脂板本体厚度的0.8-1.2倍。

进一步,所述单加强筋的顶面与侧面之间设置为圆弧过度,所述圆弧的半径为树脂板本体厚度的0.8-1.2倍。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带有加强筋的树脂板,对于与树脂板板面呈一定角度倾斜方向的强度和刚度的增强所起作用加强,更进一步可防止树脂灌注过程中在棱角处产生气泡、孔洞。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条形加强筋的截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图1中条形加强筋的截面结构示意图,如图所示:实用新型的带有加强筋的树脂板,包括树脂板本体4和设置于树脂板本体4表面上的加强筋,所述加强筋包括环形加强筋2、设置于环形加强筋2环内的条形加强筋1和设置于环形加强筋2环外的条形加强筋3,环形加强筋2可以设置为1个,也可以设置为多个;本实用新型的带有加强筋的树脂板不仅可以增强垂直于树脂板板面方向的强度和刚性,当树脂板受到与树脂板板面呈一定角度倾斜方向力时,条形加强筋可以将力传递给环形加强筋,还可以增强与树脂板板面呈一定角度倾斜方向的强度和刚度。

本实施例中,所述条形加强筋1和3倾斜设置,倾斜设置是指条型加强筋长度方向所在直线与树脂板本体4的边缘既不平平也不垂直;进一步增强与树脂板板面呈一定角度倾斜方向的强度和刚度。

本实施例中,所述环形加强筋2环内的条形加强筋1与环形加强筋2环外的条形加强筋3倾斜方向相反,可以设置为如图1所示的倾斜角度互补,也可以设置为其他倾斜角度;当树脂板受到与树脂板板面呈一定角度倾斜方向力时,环形加强筋2环外部条形加强筋3将力传递给环形加强筋2,环形加强筋2环内的条形加强筋1可以对环形加强筋2起到支撑作用防止环形加强筋2变形。

本实施例中,所述条形加强筋3包括两个相邻的单加强筋31和32,所述单加强筋的宽度为树脂板本体4厚度的1.8-2.2倍,所述单加强筋的高度为树脂板本体厚度的1-3倍,以单加强筋31为例,宽度即图2状态下单加强筋31左边中点到右边的距离,高度即为图2状态下单加强筋31的顶部到树脂板本体4上表面的距离;条形加强筋1的结构与条形加强筋3相同(图中未标示);采用两个相邻的单加强筋既可以增强条形加强筋的强度和刚度,又可以避免加强筋过宽影响冷却收缩时产生表面凹陷。

本实施例中,所述单加强筋与树脂板本体4连接的根部之间设置为圆弧过渡,所述圆弧的半径为树脂板本体厚度的0.8-1.2倍;根部圆弧过渡可以避免外力作用时产生应力集中,圆弧的圆角过大会造成表面凹陷,圆弧的圆角过小会防止应力集中的作用会减弱,以圆弧的半径为树脂板本体厚度的0.8-1.2倍为宜。

本实施例中,所述单加强筋的顶面与侧面之间设置为圆弧过度,所述圆弧的半径为树脂板本体4厚度的0.8-1.2倍;增强成型过正中树脂的流动性,防止气泡和孔洞的产生。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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