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排水管隔音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50494阅读:291来源:国知局
建筑排水管隔音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尤其涉及建筑排水管隔音结构。



背景技术:

近年来,人们日益追求室内环境、居住空间的舒适性,对噪音对策也更 加关注,切实合理的防止配管等的给排水噪音的对策开发在行业间不断进展。

3A高要求住宅、绿色建筑、健康住宅、生态建筑等均对建筑声环境提出了指标控制要求,但在实施环节中,有关建筑声环境的设计与施工实施还缺少相应的技术支持。在排水的过程中,会发出哗哗的流水声。这种排水(或排污)所发出的噪声对住户的休息带来很大影响。

公开号CN205065075U公开的一种建筑排水管隔音结构,其上设置了发泡隔音层和吸音棉层,这样的多层结构设计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其隔音效果并不好。

因此,我们急需设计一种建筑排水管隔音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建筑排水管隔音结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建筑排水管隔音结构,包括排水管、第二消音装置、消音连接板和第一消音装置,所述排水管的两侧侧壁上通过胶水粘接有橡胶垫,橡胶垫均通过胶水与消音连接板的一端粘接连接,位于排水管一侧的消音连接板通过胶水与第一底板的侧壁粘连,位于排水管另一侧的消音连接板与第二底板的侧壁粘连,其中第一底板上粘连有消音连接板的一侧通过胶水粘连有第一消音装置,第二底板上粘连有消音连接板的一侧通过胶水粘连有第二消音装置。

所述消音连接板的横截面和竖截面均呈矩形,且消音连接板采用开有正六边形孔的塑料板,消音连接板呈蜂窝状。

所述第一消音装置和第二消音装置的结构相同,其中第二消音装置包括支撑底板和橡胶碗,其中橡胶碗与支撑底板通过胶水粘连,橡胶碗的竖截面呈等腰梯形,横截面呈圆形。

优选的,所述橡胶碗以矩形阵列的形式排列在支撑底板上,支撑底板的横截面和竖截面均呈矩形,相邻橡胶碗之间相距1-1.5cm。

优选的,所述消音连接板的一端开有供给与排水管相配合的凹槽。

优选的,所述第二底板和第一底板的规格和结构相同,两者的横截面和竖截面均呈矩形。

优选的,所述橡胶垫的厚度为0.5cm-1cm,橡胶垫上开有蜂窝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该建筑排水管隔音结构其上设置了消音连接板、第一消音装置和第二消音装置等部件构成的消音机构,消音连接板采用开有正六边形孔的塑料板,第二消音装置由支撑底板和橡胶碗构成,其消音效果极佳,能够很好的隔去排水管排水时产生的噪音,其结构简单,造价低,易于广泛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建筑排水管隔音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建筑排水管隔音结构的第二消音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建筑排水管隔音结构的消音连接板和橡胶垫的位置关系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建筑排水管隔音结构的消音连接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排水管、2第二消音装置、3第二底板、4第一消音装置、5第一底板、6消音连接板、7橡胶垫、21橡胶碗、22支撑底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建筑排水管隔音结构,包括排水管1、第二消音装置2、消音连接板6和第一消音装置4,排水管1的两侧侧壁上通过胶水粘接有橡胶垫7,橡胶垫7均通过胶水与消音连接板6的一端粘接连接,位于排水管1一侧的消音连接板6通过胶水与第一底板5的侧壁粘连,位于排水管1另一侧的消音连接板6与第二底板3的侧壁粘连,其中第一底板5上粘连有消音连接板6的一侧通过胶水粘连有第一消音装置4,第二底板3上粘连有消音连接板6的一侧通过胶水粘连有第二消音装置2。

消音连接板6的横截面和竖截面均呈矩形,且消音连接板6采用开有正六边形孔的塑料板,消音连接板6呈蜂窝状,其能够减小排水管的震动,且因为其特殊的结构,其能够吸收一些声音的音波。

第一消音装置4和第二消音装置2的结构相同,其中第二消音装置2包括支撑底板22和橡胶碗21,其中橡胶碗21与支撑底板22通过胶水粘连,橡胶碗21的竖截面呈等腰梯形,横截面呈圆形,橡胶碗21以矩形阵列的形式排列在支撑底板22上,支撑底板22的横截面和竖截面均呈矩形,相邻橡胶碗21之间相距1-1.5cm,消音连接板6的一端开有供给与排水管1相配合的凹槽,第二底板3和第一底板5的规格和结构相同,两者的横截面和竖截面均呈矩形,橡胶垫7的厚度为0.5cm-1cm,橡胶垫7上开有蜂窝孔,第一消音装置4和第二消音装置2能够吸收排水管排水时产生的噪音,橡胶碗21能够很好的吸收音波。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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