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阀门填料压帽锁紧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93910阅读:571来源:国知局
一种阀门填料压帽锁紧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阀门的填料密封结构,特别涉及一种填料压帽的结构。



背景技术:

填料是动密封的填充材料,常用于阀门有转(滑)动部位的外密封,防止流动介质从相对运动部位的阀杆和填料函空间向外界泄漏。填料密封是阀门产品的关键部位之一。通常填料函内密封环一般由几道填料组成,由填料压板压紧,让填料产生变形,与阀杆外表面和填料函内表面充分接触,并达到一定的压强,阻止介质从该处窜出,由于其压紧力从上至下传递,并且每下降一层填料,其压紧力均减弱,填料变形越小,密封性越差,所以介质压力容易穿过填料函下部填料;特别是阀门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后,填料有所磨损,填料的预紧力慢慢减弱,阀门的密封填料将出现泄漏的现象。

基于上述情况,现在众多阀门填料密封部分采用圆柱弹簧与填料组合的结构型式,这样,圆柱弹簧可以提供一个相对密封填料的弹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因填料磨损、填料的预紧力减弱而引起的密封填料泄漏现象。但增设弹簧后 ,由于弹簧的反作用力,填料压帽存在使用一定时间后松动的隐患,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弱填料的密封作用,因此,还有必要继续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了一种填料压帽锁紧结构,用以防止填料压帽松动。

本实用新型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阀门填料压帽锁紧结构,包括阀杆;套设在阀杆外圆面上的填料函;旋合在填料函外圆面用于压紧填料的填料压帽。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螺纹旋合在填料函外圆面且与所述填料压帽下端面相贴合的止动螺母,所述止动螺母与所述填料压帽旋合方向相反;所述填料压帽侧端面上开设有上压槽,所述止动螺母侧端面开设有下压槽,所述上压槽与所述下压槽位置对应共同组合成长圆槽;所述长圆槽中压设有与所述长圆槽形状一致的止动条。

进一步地,所述填料压帽为六边形螺母,所述填料压帽的下端设置有一体成型的圆环,所述止动螺母与所述圆环下端面相贴合。设置圆环的目的是为了在圆环外圆面上配装用于固定止动条的轴用卡簧。

进一步地,为增强止动条的稳定性,所述止动条上端设置有一体成型的上柱头,所述止动条的下端设置有一体成型的下柱头。所述上柱头、下柱头分别与长圆槽中的柱头孔配装。

进一步地,所述止动条端面上设置有两圆孔,两圆孔中用以配装专用工具,用以拆卸止动条。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在填料压帽的下方增设了止动螺母,止动螺母的旋合方向与填料压帽的旋合方向相反,即一个为正方向螺母,一个为反方向螺母。止动螺母和填料压帽上开设了位置对应的压槽,压槽中压入了止动条。这样,当填料压帽松动的趋势时,止动螺母只有反向才可以松动,通过止动条的扭矩传递,即提供一个填料压帽反向的锁紧力,最终实现了填料压帽的防松锁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型组装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分解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阀门填料压帽锁紧结构,包括阀杆5;套设在阀杆5外圆面上的填料函1;旋合在填料函1外圆面用于压紧填料的填料压帽4。还包括螺纹旋合在填料函1外圆面且与所述填料压帽4下端面相贴合的止动螺母2,所述止动螺母2与所述填料压帽4旋合方向相反;所述填料压帽4侧端面上开设有上压槽,所述止动螺母2侧端面开设有下压槽,所述上压槽与所述下压槽位置对应共同组合成长圆槽6;所述长圆槽6中压设有与所述长圆槽6形状一致的止动条7。

作为一种优选实施例,所述填料压帽4为六边形螺母,所述填料压帽4的下端设置有一体成型的圆环40,所述止动螺母2与所述圆环40下端面相贴合;圆环40外圆面上配装有用于固定止动条7的轴用卡簧3。

作为一种优选实施例,所述止动条7上端设置有一体成型的上柱头70,所述止动条7的下端设置有一体成型的下柱头71。所述上柱头70与所述下柱头71分别插入到长圆槽6底部的柱头孔(图中未示出)中。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止动螺母2的旋合方向与填料压帽4的旋合方向相反,即一个为正方向螺母,一个为反方向螺母。假设填料压帽4为正方向螺母,那么止动螺母2即为反方向螺母,也即是说,填料压帽4顺时针方向旋合锁紧,逆时针方向松动拆卸,止动螺母2则反之。当填料压帽4逆时针松动时,会带动止动条7上端一起逆时针转动;而此时止动螺母2顺时针才可以松动,即止动螺母2又阻碍了止动条7下端的转动,止动条7为一力学构件,通过力传递,阻碍了填料压帽4的逆时针转动,实现了填料压帽4的防松锁紧。

上述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是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限制,只要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即可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实现的技术方案,均应视为落入本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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