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蝶形垫片的改良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99795阅读:703来源:国知局
一种蝶形垫片的改良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蝶形垫片的改良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的蝶形垫片大多是一个简单的蝶形结构,其与紧固件配合时具有防松作用,但现有的蝶形垫片其防松功能有时候往往还不能满足要求,特别是在使用环境震动较大的情况下,紧固件仍然容易出现松脱现象,如何使得蝶形垫片具有更好的防松效果,是目前蝶形垫片的技术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并且防松功能更佳的蝶形垫片的改良结构,从而使得紧固效果更好。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蝶形垫片的改良结构,所述蝶形垫片具有一正面和一背面,所述正面与紧固件相配合,所述背面与被紧固件相配合,所述正面上由内往外形成有第一凸环和一与所述第一凸环相邻的第二凹环,对应的,所述背面上由内往外形成有一用于形成所述第一凸环的第一凹环和一用于形成所述第二凹环的第二凸环。

优选的,所述第一凸环的顶面为直面。

优选的,所述第一凸环上与所述第一凸环的顶面相连的内侧面沿径向方向向所述第一凸环的顶面倾斜并与所述紧固件的外壁相配合,所述第一凸环上与所述第一凸环的顶面相连的外侧面沿径向方向向远离所述第一凸环的顶面倾斜并形成所述第二凹环的内侧面。

优选的,所述第一凸环和第一凹环之间开设有贯通所述第一凸环和第一凹环并且呈环形间隔布置的开槽。

优选的,所述开槽贯通于所述第一凸环的顶面和第一凹环的底面之间。

优选的,所述第二凸环的顶面具有一定锥度。

相比背景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在蝶形垫片的正面上由内往外形成有第一凸环和一与所述第一凸环相邻的第二凹环,对应的,在蝶形垫片的所述背面上由内往外形成有一用于形成所述第一凸环的第一凹环和一用于形成所述第二凹环的第二凸环,也即蝶形垫片的正背面在径向上具有一个凸环和一个凹环,这样的结构可使得蝶形垫片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不容易变形,预紧效果更好,从而防松功能更佳,并且结构十分简单。此外,第一凸环的顶面为直面,可使得紧固件更好地挤压并贴合蝶形垫片,并且通过设置所述开槽,使得蝶形垫片的防松效果进一步提高。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蝶形垫片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蝶形垫片的背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蝶形垫片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蝶形垫片与螺栓相配合的立体结构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蝶形垫片与螺栓相配合的剖面结构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蝶形垫片的改良结构,所述蝶形垫片1具有一正面11和一背面12,所述正面11与紧固件相配合,所述背面12与被紧固件(未图示)相配合,所述正面11上由内往外形成有第一凸环111和一与所述第一凸环111相邻的第二凹环112,对应的,所述背面12上由内往外形成有一用于形成所述第一凸环111的第一凹环121和一用于形成所述第二凹环112的第二凸环122。

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凸环111的顶面为直面,所述第二凸环122的顶面具有一定锥度。所述第一凸环111上与所述第一凸环111的顶面相连的内侧面113沿径向方向向所述第一凸环111的顶面倾斜并与所述紧固件的外壁相配合,所述第一凸环111上与所述第一凸环111的顶面相连的外侧面114沿径方向向远离所述第一凸环111的顶面倾斜并形成所述第二凹环112的内侧面。

为了进一步使得防松效果更好,所述第一凸环111的顶面和第一凹环121的底面之间开设有贯通所述第一凸环111和第一凹环121并且呈环形间隔布置的开槽13。

如图4和图5所示,本实施例采用紧固件为螺栓2,如图4和图5 绘示了蝶形垫片1与螺栓2相配合的结构意图,当然紧固件也可以是螺母等其他类型的紧固结构。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蝶形垫片1的正面11上由内往外形成有第一凸环111和一与所述第一凸环111相邻的第二凹环112,对应的,在蝶形垫片1的所述背面12上由内往外形成有一用于形成所述第一凸环111的第一凹环121和一用于形成所述第二凹环112的第二凸环122,也即蝶形垫片1的正、背面在径向上具有一个凸环和一个凹环,这样的结构可使得蝶形垫片1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不容易变形,预紧效果更好,从而防松功能更佳,并且结构十分简单。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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