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干燥器的排气阀门总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83834发布日期:2018-07-20 20:42阅读:98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零部件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干燥器的排气阀门总成。



背景技术:

传统的用于干燥器的排气阀门总成如图1所示,其阀体111上形成一个供活塞113上下移动的导向环112,活塞113上端的空间为与控制口连通的进气腔114,进气腔114内的气推动活塞113向下移动,活塞113上硫化有橡胶115,阀体111上通过活塞座120抵接有金属材质的密封座116,密封座116与橡胶115抵接密封,密封座116的上下端面分别通过第一O型圈117和第二O型圈118密封,活塞113的下部抵接弹簧122,活塞座120通过一个挡环121固定在阀体111上,在活塞113和活塞座120之间形成连通常进气口的气腔体115,活塞113下移后橡胶115脱离密封座116,气腔体115内的气便从上走最终从出气口跑出,该气腔体115内的气为经过干燥器干燥过后的气。

该种结构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由于密封座116与橡胶115为尖点切割接触,活塞113上下反复次数一多,会造成橡胶115上与密封座116接触的部位被割破,影响密封效果;二、第一O型圈117和第二O型圈118均为固定型的O型圈,时间一长易失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干燥器的排气阀门总成,密封效果好,使用寿命长。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干燥器的排气阀门总成,包括阀体,所述阀体内设有活塞,阀体内通过活塞座抵接有密封座,所述活塞和活塞座之间压接弹簧,所述活塞座的外壁形成上下间隔分布的上凸缘和下凸缘,所述密封座包括金属骨架和包覆在金属骨架外的橡胶层,所述活塞的下部外壁形成向外水平延伸的密封头,所述橡胶层的内缘形成向下延伸并抵压密封头上端面的抵接唇,橡胶层的外缘上端形成与阀体过盈配合的上密封唇,橡胶层的外缘下部形成与阀体抵接配合的侧密封唇,橡胶层的外缘下端形成与上凸缘上端面过盈配合的下密封唇。

所述阀体内设有导向环,所述活塞的上部沿着导向环内壁上下移动,所述导向环内位于活塞上方形成连通控制口的第一气腔。

所述活塞内形成向下竖直延伸的凸环,位于上部的橡胶层与凸环间隙配合。

所述下凸缘的下端面抵接有卡入阀体的孔用挡环,所述活塞的下端部和活塞座之间形成连通常进气口的第二气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抵接唇与水平延伸的密封头进行反复碰撞,不会损伤抵接唇,长时间使用仍旧可以保持很好的密封效果;同时受气压后上密封唇能贴的更紧,能进一步保证密封效果,也大大延长了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技术的排气阀门总成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A处的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如图2、图3所示,一种干燥器的排气阀门总成,包括阀体1,所述阀体1内设有活塞2,所述阀体1内设有导向环11,所述活塞2的上部沿着导向环11内壁上下移动,同时在活塞2的上部外壁设有与导向环11内壁密封配合的O型圈,所述导向环11内位于活塞2上方形成连通控制口的第一气腔12。进入控制口的气直接来到第一气腔12并推动活塞2向下运动。

阀体1内通过活塞座5抵接有密封座,具体为所述密封座包括金属骨架3和包覆在金属骨架3外的橡胶层31,所述活塞2内形成向下竖直延伸的凸环13,位于上部的橡胶层31与凸环13间隙配合,金属骨架3的下端面局部裸露,该裸露部分通过活塞座5的上端面抵接。

所述活塞2和活塞座5之间压接弹簧4,所述活塞座5的外壁形成上下间隔分布的上凸缘52和下凸缘51,所述活塞2的下部外壁形成向外水平延伸的密封头21,所述橡胶层31的内缘形成向下延伸并抵压密封头21上端面的抵接唇32,通过抵接唇32与水平延伸的密封头21进行反复碰撞,不会损伤抵接唇32,长时间使用仍旧可以保持很好的密封效果。

橡胶层31的外缘上端形成与阀体1过盈配合的上密封唇33,上密封唇33在阀体1的侧壁和上壁两处过盈密封;橡胶层31的外缘下部形成与阀体1抵接配合的侧密封唇34,侧密封唇34的数量为两个且间隔排列,橡胶层31的外缘下端形成与上凸缘52上端面过盈配合的下密封唇35。

所述下凸缘51的下端面抵接有卡入阀体1的孔用挡环6,所述活塞2的下端部和活塞座5之间形成连通常进气口的第二气腔7。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进入控制口的气直接来到第一气腔12并推动活塞2向下运动,活塞2的密封头21脱离抵接唇32,此时第二气腔7内的气便从上方跑出到出气口(图中未示意出气口),同时一部分第二气腔7内的气穿过橡胶层31与凸环13之间的间隙,使得上密封唇33受气压后贴的更紧,能进一步保证密封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