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管机减震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024825发布日期:2018-11-23 19:02阅读:9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减震设备,特别是涉及一种裁管机减震器。



背景技术:

在电机生产中,往往需要通过裁管机对管材按照一定的规格进行裁剪,裁管机的动力机构带动管材旋转,通过固定的切割设备进行切割,其裁剪过程中,由于管材比较长且高速运转,需要在裁管机上设置一定的支撑,现有技术为设置滚动轴承,实现对管材支撑的同时还便于其进行旋转,但是这种支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缺陷,比如:管材高速旋转时容易出现偏心现象,导致管材在滚动轴承上跳动,同时滚动轴承与管材直接刚性接触,管材与滚动轴承碰撞噪音大、划伤钢管外圈,同时管材在滚动轴承上跳动时,滚动轴承对管材进行间歇性支撑,容易导致管材局部变形,因此需要一种新的支撑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能够减小管材震动和噪声的裁管机减震器。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裁管机减震器,包括底座、减震机构和支架,所述底座包括第一底座和第二底座,所述减震机构通过固定螺栓设置在第一底座和第二底座之间,所述支架设置在所述第一底座上,且所述支架上设置有带条形孔的第一立板和第二立板,所述第一立板和第二立板的两侧均设置有与所述支架连接的加强筋,所述加强筋与第一立板和第二立板形成的滑道内设置有支撑橡胶轮,所述支撑橡胶轮通过橡胶轮支架和螺栓设置在所述条形孔内,所述第一立板与挡板的一端铰接,所述挡板的另一端铰接有T型档杆,所述第二立板上设置有与T型档杆配合使用的卡槽。

所述挡板上通过连接架铰接有限位橡胶轮。所述固定螺栓贯穿第一底座、减震机构和第二底座,所述减震机构为弹簧,且所述弹簧为四个。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通过弹簧和橡胶轮的设置,减小管材旋转时偏心造成的震动和噪声,增加员工工作环境的舒适度,提高工作效率。

2、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第一底座和第二底座之间设置四个弹簧,并通过固定螺栓进行限位连接,通过弹簧的弹性对于管材旋转时的偏心力进行吸收,实现对管材进行支撑的同时,还防止其进行跳动。

3、本实用新型设置有两个支撑橡胶轮,实现对管材的支撑,由于橡胶轮具有一定的弹性,能够吸收偏心旋转管材的偏心力,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滚动轴承对管材的划伤问题。

4、本实用新型设置有挡板,挡板上设置有限位橡胶轮,对管材进行限位,使管材和限位橡胶轮、支撑橡胶轮紧密接触,较少其因偏心旋转造成跳动的幅度。

5、本实用新型立板上设置有条形孔,通过螺栓对支撑橡胶轮进行固定,条形孔的设置,能够调整支撑橡胶轮的高度,具有高度调整功能,便于对管材进行支撑。

附图说明:

图1为裁管机减震器的主视图。

图2为裁管机减震器的左视图。

图3为裁管机减震器的俯视图。

图4为挡板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参见图1、图2、图3和图4,图中,1-第一底座,2-第二底座,3-减震机构,4-固定螺栓,5-支架,6-条形孔,7-第一立板,8-第二立板,9-挡板,10-T型档杆,11-卡槽,12-螺栓,13-支撑橡胶轮,14-橡胶轮支架,15-加强筋,16-连接架,17-限位橡胶轮,18-管材。

裁管机减震器,包括底座、减震机构和支架,底座包括第一底座1和第二底座2,减震机构3通过固定螺栓4设置在第一底座1和第二底座2之间,支架5设置在第一底座1上,且支架5上设置有带条形孔6的第一立板7和第二立板8,第一立板1与挡板9的一端铰接,挡板9的另一端铰接有T型档杆10,第二立板8上设置有与T型档杆10配合使用的卡槽11。

第一立板7和第二立板8的两侧均设置有与支架5连接的加强筋15,加强筋与第一立板7和第二立板8形成的滑道内设置有支撑橡胶轮13,支撑橡胶轮13通过橡胶轮支架14和螺栓12设置在条形孔6内,挡板9上通过连接架16铰接有限位橡胶轮17。固定螺栓4贯穿第一底座1、减震机构3和第二底座2,减震机构3为弹簧,且弹簧为四个。

使用时,把第二底座2设置在裁管机上,需要对管材进行裁剪时,把管材18的一端放置到裁管机中,另一端放置到支撑橡胶轮13上,当裁管机带动管材18进行转动时,由于管材18与支撑橡胶轮13接触,管材18旋转带动支撑橡胶轮13转动,当管材18高速旋转出现偏心现象时,管材18的偏心力作用于支撑橡胶轮13上,支撑橡胶轮13和弹簧的弹性吸收偏心力,减轻其跳动的幅度,同时支撑橡胶轮13随管材18运动,能够进行实时支撑;在使用过程中,人员可以把挡板9放下,实现管材18与支撑橡胶轮13和限位橡胶轮17接触,通过T型档杆10和卡槽11的作用,实现支撑橡胶轮13和限位橡胶轮17对管材18进行包围,其对管材18进行限位,并在弹簧的作用下降低管材18跳动的幅度,即实现两套减震系统,第一套为橡胶轮,第二套为弹簧。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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