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型材的双壁管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12941发布日期:2019-04-16 22:50阅读:237来源:国知局
带型材的双壁管材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管材,具体涉及一种带型材的双壁管材。



背景技术:

中国专利中公开了一种申请号为CN201220454196.8的新型的聚丙烯双壁管材,该管材包括聚丙烯树脂内层和聚丙烯树脂外层,其中,还包括有U形钢带复合层,U形钢带复合层包括U形钢带和两层粘接树脂涂层,两层粘接树脂涂层分别包覆于U形钢带内外,U形钢带复合层螺旋缠绕于聚丙烯树脂内层与聚丙烯树脂外层之间。该管材虽然克服了现有的管材强度低,但是该管材存在以下缺点:

1)U形钢带采用钢材制成,难免会导致U形钢带容易生锈,U形钢带生锈后会导致强度降低,导致整个管材后续使用寿命较短;

2)U形钢带采用钢材制成,而钢材的粘附效果不好,因此导致U形钢带容易与两层粘接树脂涂层容易脱离,进而导致各层之间的连接效果更加不好,U形钢带容易与其他层脱离,进而导致整个管材强度降低,进一步降低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提供一种带型材的双壁管材,解决现有技术中U形钢带容易生锈以及U形钢带与其他层粘附效果不好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带型材的双壁管材,包括:树脂内层、型材带以及树脂外层,树脂内层形成管状,在树脂内层外壁上螺旋环绕有型材带,型材带采用塑料制成,树脂外层环绕包覆在树脂内层以及型材带外;

型材带包括:内带、外带以及连接筋,内带的横截面以及外带的横截面均为U形,外带以及内带均为螺旋形,外带覆盖在内带外,外带的波峰处与内带波峰处之间连接有连接筋,内带螺旋缠绕在树脂内层外壁上,内带位于外带与树脂内层之间。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通过设置采用塑料材料制成的型材带制成的型材带替代了传统的钢带,避免因钢带容易生锈而导致整个管道使用寿命较短;

2)通过设置采用塑料材料制成的型材带制成的型材带替代了传统的钢带,由于塑料制成的型材带与管道使用的基材乙烯亲和,因此型材带与管道基材的粘附效果比钢带与管道基材的粘附效果好,提高了型材带与管道基材的环抱效果,增加了管道的强度,进一步增强了管道的使用寿命;

3)由于型材带采用塑料制成,因此型材带采用材料的强度低于钢带采用材料的强度,为了保证强度,故为了增加型材带的强度,需要增厚型材带的厚度,而单纯增加厚度会导致整个型材带的重量增加,也导致材料的浪费,因此设置内带和外带且保留内带与外带之间有间隙,减轻了整个型材带的重量同时也减少了材料的浪费,而由于内带和外带边缘处已经连接,能够使得内带承受住外带受到的力,而带外带的波峰处受到的作用力也极大,因此设置连接筋,使得外带受到的力量能够通过连接筋传递到内带上,使得内带和外带浑然一体,以提高整个型材带的强度,继而实现在减少整个型材带的重量的同时保证整个型材带的强度,能够保证整个管道强度较大,继而保证管道的使用寿命。

本实用新型的其它优点、目标和特征将部分通过下面的说明体现,部分还将通过对本实用新型的研究和实践而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所理解。

附图说明

图1为带型材的双壁管材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处的放大图。

附图标记:树脂内层1、型材带2、内带21、外带22、连接筋23、连接带24、树脂外层3。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作用更加清楚及易于了解,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阐述:

如图1(图1中一端剖开,漏出了型材带2与管道壁的结构示意图)以及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带型材的双壁管材,包括:树脂内层1、型材带2以及树脂外层3,树脂内层1形成管状,在树脂内层1外壁上螺旋环绕有型材带2,型材带2采用塑料制成,树脂外层3环绕包覆在树脂内层1以及型材带2外;

型材带2包括:内带21、外带22以及连接筋23,内带21的横截面以及外带22的横截面均为U形,外带22以及内带21均为螺旋形,外带22覆盖在内带21外,外带22的波峰处与内带21波峰处之间连接有连接筋23,内带21螺旋缠绕在树脂内层1外壁上,内带21位于外带22与树脂内层1之间。

为了使得整个型材带2与树脂内层1的连接效果更好,且使得外带22与内带21的连接效果更好,提高整个型材带2的强度,内带21两侧边缘均延伸有与树脂内层1紧贴的连接带24,两连接带24分别与外带22的两侧边缘连接。为了保证内带21边缘与外带22边缘连接处的强度,在外带22与内带21边缘的连接处连接有连接带24,连接带24伸入至树脂内层1与树脂外层3之间,连接带24与内带21在制作时一体成型,连接带24与外带22连接后延长了,使得连接带24、外带22与内带21与树脂内层1和树脂外层3的连接更加好。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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