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家具连接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486766阅读:281来源:国知局
一种家具连接件的制作方法
【专利说明】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家具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家具连接件。
【【背景技术】】
[0002]目前市面上的鞋柜、置物架等在出厂时已连接成型,空间体积大,不便于运输且运输成本大,此外,当构成鞋柜或置物架的单个板材发生形变或断裂时,拆卸更换麻烦,不便于后期维修。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节省空间、运输成本低,且便于后期更换和维修的家具连接件。
[0004]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了下述技术方案:
[0005]—种家具连接件,包括外夹持部和内夹持部,以及连接外夹持部和内夹持部并调节两者距离的调节螺杆,所述外夹持部上设有第一夹臂和第二夹臂,内夹持部上设有与第一夹臂平行的第三夹臂,以及与第二夹臂平行的第四夹臂。
[0006]优选的,外夹持部上设有加强棱。
[0007]优选的,外夹持部一侧设有观察窗,在观察窗内设有与所述调节螺杆相匹配的螺帽。
[0008]优选的,所述第一夹臂和第二夹臂所成的角度为90°。
[0009]优选的,所述第一夹臂和第二夹臂所成的角度为105°。
[0010]优选的,所述第一夹臂和第二夹臂所成的角度为150°。
[0011]与现有技术相比,利用本发明可实现鞋柜或置物架的分体式设计,将构成鞋柜或置物架的各板材通过本发明所述家具连接件拼接后固定连接,整体拆装方便,拆卸运输不仅节省了劳动力、降低了劳动强度,而且节省了运输成本,便于后期更换和维修。
【【附图说明】】
[0012]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的立体图;
[0013]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的立体图之二。
【【具体实施方式】】
[0014]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0015]如图1、图2所示,一种家具连接件,包括外夹持部1和内夹持部2,以及连接外夹持部1和内夹持部2并调节两者距离的调节螺杆3,所述外夹持部1上设有第一夹臂4和第二夹臂5,内夹持部2上设有与第一夹臂4平行的第三夹臂6,以及与第二夹臂5平行的第四夹臂7。
[0016]为增强家具连接件自身的牢固性,外夹持部1上设有加强棱8。
[0017]进一步地,外夹持部1 一侧设有观察窗9,在观察窗9内设有与所述调节螺杆3相匹配的螺帽10。
[0018]利用本发明可实现鞋柜或置物架的分体式设计,将构成鞋柜或置物架的各板材通过本发明所述家具连接件拼接后固定连接,整体拆装方便,拆卸运输不仅节省了劳动力、降低了劳动强度,而且节省了运输成本,便于后期更换和维修。
[0019]此外,第一夹臂4和第二夹臂5所成的角度可以为90°、105°或150°,通过上述三种角度的选择,不用螺丝、改锥或电钻,可以拼接形成多种多样的家具摆设,灵活性强。
[0020]应当理解的是,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上述说明加以改进或变换,而所有这些改进和变换都应属于本发明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主权项】
1.一种家具连接件,其特征在于,包括外夹持部(I)和内夹持部(2),以及连接外夹持部(I)和内夹持部(2)并调节两者距离的调节螺杆(3),所述外夹持部(I)上设有第一夹臂(4)和第二夹臂(5),内夹持部(2)上设有与第一夹臂(4)平行的第三夹臂(6),以及与第二夹臂(5)平行的第四夹臂(7)。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具连接件,其特征在于,外夹持部(I)上设有加强棱(8)。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家具连接件,其特征在于,外夹持部(I)一侧设有观察窗(9),在观察窗(9)内设有与所述调节螺杆(3)相匹配的螺帽(10)。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家具连接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夹臂(4)和第二夹臂(5)所成的角度为90°。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家具连接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夹臂(4)和第二夹臂(5)所成的角度为105°。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家具连接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夹臂(4)和第二夹臂(5)所成的角度为150°。
【专利摘要】一种家具连接件,包括外夹持部和内夹持部,以及连接外夹持部和内夹持部并调节两者距离的调节螺杆,所述外夹持部上设有第一夹臂和第二夹臂,内夹持部上设有与第一夹臂平行的第三夹臂,以及与第二夹臂平行的第四夹臂。利用本发明可实现鞋柜或置物架的分体式设计,将构成鞋柜或置物架的各板材通过本发明所述家具连接件拼接后固定连接,整体拆装方便,拆卸运输不仅节省了劳动力、降低了劳动强度,而且节省了运输成本,便于后期更换和维修。
【IPC分类】F16B12/10, F16B5/06
【公开号】CN105240360
【申请号】CN201510708217
【发明人】谢震山
【申请人】中山美得盛休闲家具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1月13日
【申请日】2015年10月24日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