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气瓶固定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41286阅读:818来源:国知局
一种气瓶固定架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气瓶固定架。



背景技术:

广义的气瓶应包括不同压力、不同容积、不同结构形式和不同材料用以贮运永久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的一次性或可重复充气的移动式的压力容器。从结构上分类有无缝气瓶和焊接气瓶;从材质上分类有钢质气瓶(含不锈钢气瓶),铝合金气瓶,复合气瓶、其他材质气瓶,从充装介质上分类为永久性气体气瓶,液化气体气瓶,溶解乙炔气瓶;从公称工作压力和水压试验压力上分类有高压气瓶、低压气瓶。常用的有氧气瓶、乙炔瓶等。在国外,一些国家用不同颜色的气瓶装不同的气体。如德国气瓶的颜色是:氧气(天蓝),氮气(绿),乙炔(黄),可燃气体(棕),非可燃气体(灰)。美国气瓶 氧气(绿),二氧化碳(灰),氧化氩氮(蓝),环丙烷(桔黄),氢气(棕),氮气(黑),空气(黄)。

气瓶架是用于固定气瓶的架子,目前所用的均较大,笨重,一般需要放在靠墙的位置,而在实验室中实验台大多设计在房间中央,将仪器放在实验台上,因而将气瓶放在实验台旁是最方便的,而若没有合适的气瓶架,气瓶很容易被撞翻,将给实验室带来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气瓶固定架。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一种气瓶固定架,包括底座和圆形护栏,所述圆形护栏与底座连接,所述圆形护栏内用于放置气瓶,所述圆形护栏的高度是气瓶高度的0.5-0.8倍。

优选地,所述圆形护栏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与所述底座焊接固定,所述第二部分的一端与第一部分转动连接,所述第二部分另一端设有挂扣,所述第一部分上设有固定件,所述挂扣与所述固定件挂接。

优选地,所述第二部分一端与第一部分通过合页转动连接。

优选地,所述底座中间位置设置凹槽,在所述凹槽侧壁上沿凹槽圆周方向设有卷边,所述卷边是向凹槽底部方向弯曲且卷边末端朝向凹槽侧壁,另外,卷边的周长为凹槽周长的2/3~3/4,所述圆形护栏底部设有凸缘,所述凸缘卡接在所述卷边内,所述圆形护栏两端通过连接件连接。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气瓶架简单,占地少,不用时可叠垒起来放置,占地空间较小。另外,这种设备可放置在需要气瓶的任何位置,如病房,实验室,可放在地中间,不一定靠墙放置,使气瓶放置安全,不易侧翻。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气瓶固定架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气瓶固定架的另一种实施例的底座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实施例的圆形护栏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第一部分,3第二部分,4合页,5挂扣,6固定件,7斜坡状,8凹槽,9卷边,10凸缘,11圆形护栏。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

一种气瓶固定架,包括底座和圆形护栏,所述圆形护栏与底座连接,所述圆形护栏内用于放置气瓶,所述圆形护栏的高度是气瓶高度的0.5-0.8倍,圆形护栏的高度决定了能否将气瓶拖住。

如图1所示,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一种气瓶固定架,包括底座1和圆形护栏11,其中,底座1材质为重量较重的金属材料组成,底座1为正方形,边长约为22cm,重约10kg,使放置气瓶后稳固,不易倒翻,另外,底座1四个边缘设计为斜坡状7,使底座与地面有机结合,在人行、运输物品或打扫卫生时减少了障碍;本实施例中,圆形护栏11高约为50cm,使气瓶放入气瓶架中后,能将气瓶牢固固定,不易倒翻,圆形护栏11的第一部分2与所述底座1焊接固定,所述第二部分3的一端与第一部分通过合页4转动连接,所述第二部分3另一端设有挂扣5,所述第一部分2上设有固定件6,所述挂扣5与所述固定件6挂接。

本实施例中的气瓶固定架可以根据气瓶直径大小设计,可以设计为两瓶固定架、四瓶固定架或六瓶固定架,当气瓶较多时,可以用皮带将各气瓶进行固定,另外,在底座下可以安装滚轮,方便移动。

如图2、3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实施例,一种气瓶固定架,包括底座1和圆形护栏11,其中,所述底座1中间位置设置凹槽8,且凹槽底部设有至少一个凹坑,用于放置气瓶,防止倾斜,在所述凹槽8侧壁上沿凹槽8圆周方向设有卷边9,所述卷边9是向凹槽8底部方向弯曲且卷边末端朝向凹槽侧壁,另外,卷边9的周长为凹槽8周长的2/3~3/4,本实施例中,卷边9的周长为凹槽8周长的3/4,所述圆形护栏11为长方形软性塑料环绕而成,且其硬度足以支撑气瓶重量,所述圆形护栏11底部设有凸缘10,所述凸缘10卡接在所述卷边9内,所述圆形护栏11两端通过连接件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气瓶架简单,占地少,不用时可将圆形护栏取下,将底座叠垒起来放置,占地空间较小。另外,这种设备可放置在需要气瓶的任何位置,如病房,实验室,可放在地中间,不一定靠墙放置,使气瓶放置安全,不易侧翻。

在此说明书中,本实用新型已参照其特定的实施例作了描述。但是,很显然仍可以做出各种修改和变换而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因此,说明书和附图应被认为是说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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