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物联智能网络监控数据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66676阅读:223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物联网技术领域,特别地,涉及一种可燃气体物联智能网络监控数据系统。



背景技术:

在现有的可燃气体泄漏检测仪器仪表中,绝大部分是常规有线仪表,只有少数采用无线技术。有线仪表由于安装使用时必须需要考虑信号电缆的铺设,这就限制了可燃气体泄漏检测器的使用范围,在一些难于铺设电缆的地点或铺设电缆成本太高的场合,就无法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器,只能通过人工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器进行定时巡检的方式进行检测,这就无法及时发现泄漏点,提高了事故发生的概率。目前采用无线技术的可燃气体检测器要么使用点对点的通信方式,要么使用自行编写的网络协议,势必带来稳定性和兼容性差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燃气体物联智能网络监控数据系统,以解决现有技术中,有线可燃气体泄漏检测仪器仪表使用场合易受到限制,无线的可燃气体泄漏检测仪器仪表的稳定性和兼容性较差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可燃气体物联智能网络监控数据系统,包括:检测可燃气体数据信息的可燃气体传感器,所述可燃气体传感器与主控模块服务器连接,所述主控模块服务器通过无线传输模块分别与网络电脑监控设备、用户手持智能设备及监测中心服务器通讯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可燃气体传感器包括煤气传感器和一氧化碳传感器。

进一步地,所述主控模块服务器为单片机。

进一步地,所述无线传输模块为GPRS通信模块、CDMA通信模块、GSM通信模块或3G通信模块。

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多人可以共同实时监控,安全方便。

2、采用无线通讯,不用布控线路,使用场所不受限。

3、终端体积小,可以随身携带加以监控。

4、没有布控线路,故障维修方便。

5、通过实时监控可燃气体的浓度,通过无线传输监控信息,自动提前预警,提前控制,防止火灾。

6、系统监控设施对可燃气体的情况进行监控,将监控信息输送到监控服务中心,监控中心将相关信息进行储存,以便于可燃气体的风险评估。该系统通过网络技术及通信设施,使得报警具有双重作用,并提高了报警 的可能性。

附图说明

下面将参照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本发明可燃气体物联智能网络监控数据系统优选实施例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请参阅图1,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可燃气体物联智能网络监控数据系统,包括:检测可燃气体数据信息的可燃气体传感器,所述可燃气体传感器与主控模块服务器2连接,所述主控模块服务器2通过无线传输模块3分别与网络电脑监控设备4、用户手持智能设备5及监测中心服务器6通讯连接。

工作时,可燃气体传感器检测可燃气体的数据信息,并将数据信息传输至主控模块服务器2,主控模块服务器2把数据处理、分析后,通过无线传输模块3传输至网络电脑监控设备4、用户手持智能设备5及监测中心服务器6。该可燃气体物联智能网络监控数据系统结构简单,手持终端体积小,各个模块之间通过无线通信相结合,组成了性能较好的报警系统。其检测模块及监控模块,同时应用自组网络和移动性网络,使报警系统兼具报警及监控两种功能。另外,该系统采用无线电信号输送方式,省去了布线工序,使得信号传输准确率极大提高,从而提高了报警准确性。采用这种方式之后,如果出现漏气现象,系统就会在第一时间将危险数据信号传输给通信系统,然后由该系统以APP或短信方式传送给用户,从而实现了预警的有效性,此外,系统监控设施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将监控数据信息输送到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将相关信息进行储存,以便于燃气风险评估。该系统通过网络技术及通信设施,使得报警具有双重作用,并提高了报警的可靠性。

优选地,所述可燃气体传感器包括煤气传感器1和一氧化碳传感器7,涵盖两种可燃气体的检测,当传感器采集的煤气与一氧化碳数据达到预警值则主控模块服务器2就会发出预警,数据超标立即报警。

优选地,所述主控模块服务器为单片机,单片机具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并且运行速度较高,提高了监控效率。使得报警系统的报警准确率大大提高。主控模块主要分为发送站点及接受站点两部分,其中发送站点主要是数据达标APP内预警、超标声光报警,包括发送天线。而接受站模块主要和传感器连接。

优选地,所述无线传输模块为GPRS通信模块、CDMA通信模块、GSM通信模块或3G通信模块。由通信模块发出的数据,用户可以用手机、平板电脑或者其他的智能网络设备,还可以用带网络的电脑来接收,以监控有关的数据。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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