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安防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91539阅读:292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安防系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安防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在我国房地产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智能楼宇已迅速成长。智能楼宇安防监控也被人们所了解。智能楼宇安防监控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高档住宅中也得到了应用,它已经成为高档物业的新标志。经过多年来的探索、推进,我国智能楼宇安防监控方面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据美国一家权威机构的调查资料显示,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60%以上的商务楼宇已经与一些全球知名的楼宇接入服务商达成了协议,针对楼宇内企业的需求设定了一套统一的服务标准。在社会主义迅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的智能楼宇的系统构成更注重于满足住户在安全性、舒适的环境、便利的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具有增值效应的网络通信等方面的实现和个性化要求。

在楼宇安防系统中,视频监控系统、门禁安防系统、住宅报警系统常常是由不同的安防管理中心进行分别管理,布线也常采用星型或环形布线,布线安装过程非常繁琐,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同时这种布线对安装师傅的安装技术要求非常高,不然很容易出现无法接收到信号的问题。有些安防终端到安防管理中心的距离较远,在信号传输过程容易出现信号衰减、信号干扰等问题,同时,信号还容易出现滞后,导致报警延迟,安防管理中心无法对监控终端等进行实时监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安防系统,解决在楼宇安防系统中,采用星型布线和环型布线安装,导致安装技术复杂,安装成本高昂的问题,同时解决在信号传输过程中容易出现信号衰减、信号干扰和信号滞后的问题。

本发明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安防系统,包括一个管理监控中心、信号增强模块、抗干扰模块、N个视频监控终端、M个门禁对讲终端,K个报警探测终端、M、N、K为正整数;视频监控终端、门禁对讲终端、报警探测终端通过CAN总线与信号增强模块连接,信号增强模块通过CAN总线与抗干扰模块连接,抗干扰模块通过CAN总线与管理监控中心连接,管理监控中心与派出所网络报警中心通过以太网连接,其中:

视频监控终端:采集视频图像信息,并将视频图像信息作为触发信号通过信号增强模块增强信号后发送到抗干扰模块,经过抗干扰模块滤波后发送到管理监控中心;

门禁对讲终端:采集访客的图像和声音信息,并将访客的图像和声音信息作为触发信号通过信号增强模块增强信号后发送到抗干扰模块,经过抗干扰模块滤波后发送到管理监控中心;

报警探测终端:采集报警触发信息,并将报警触发信息通过信号增强模块增强信号后发送到抗干扰模块,经过抗干扰模块滤波后发送到管理监控中心。

本发明主要由一个管理监控中心、多个视频监控终端、多个门禁对讲终端,多个报警探测终端组成,管理监控中心通过CAN总线与视频监控终端、门禁对讲终端、报警探测终端分别连接,在管理监控中心与各终端连接的过程中加入信号增强模块和抗干扰模块。各终端发送的信号经过CAN总线传输到信号增强模块增强信号,再传输到抗干扰模块滤波去干扰,然后再由抗干扰模块将去除干扰后的信号发送到管理监控中心。管理监控中心通过以太网将报警信号发送到派出所网络报警中心。管理监控中心可以接收视频监控终端通过CAN总线发送的视频图像信息,和门禁对讲终端中的门口机通过CAN总线发送的访客的图像和声音信息;中央管理控制器还能接收报警探测终端通过CAN总线发送的报警触发信息,并转化成报警信息,同时将报警信号通过以太网发送到派出所网络报警中心。CAN总线采用CAN控制器,CAN控制器工作于多种方式,网络中的各节点都可根据总线访问优先权,采用无损结构的逐位仲裁的方式竞争向总线发送数据,且CAN协议废除了站地址编码,而代之以对通信数据进行编码,这可使不同的节点同时接收到相同的数据,这些特点使得CAN总线构成的网络各节点之间的数据通信实时性强,并且容易构成冗余结构,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系统的灵活性。采用CAN总线的布线方式解决了在楼宇安防系统中,采用星型布线和环型布线安装,导致安装技术复杂,安装成本高昂、信号滞后的问题;在传输过程中加入信号增强模块和抗干扰模块解决了在信号传输过程中容易出现信号衰减、信号干扰的问题。视频监控终端可采用现有的球型监控摄像机和固定监控摄像机,信号增强模块可采用现有的信号增强器,抗干扰模块可采用现有的视频抗干扰器、音频抗干扰器组合。

所述门禁对讲终端包括门口机、用户分机,其中:

门口机:采集访客的图像和声音信息,并将访客的图像和声音信息作为触发信号通过CAN总线发送到信号增强模块,触发信号通过信号增强模块增强信号后发送到抗干扰模块,经过抗干扰模块滤波后发送到管理监控中心;同时将采集到的访客的图像和声音信息作为触发信号通过CAN总线发送到用户分机,并且接收通过CAN总线发送的同意开锁信号;

用户分机:接收门口机通过CAN总线传送来的声音和图像信息,并将同意开锁信号通过CAN总线发送到门口机。

进一步的,门禁对讲终端包括门口机、用户分机,门口机采集访客的图像和声音信息,并将访客的图像和声音信息作为触发信号通过CAN总线发送到信号增强模块,触发信号通过信号增强模块增强信号后发送到抗干扰模块,经过抗干扰模块滤波后发送到管理监控中心;门口机同时将采集到的访客的图像和声音信息作为触发信号通过CAN总线发送到用户分机,并且接收用户分机通过CAN总线发送的同意开锁信号。

所述报警探测终端包括燃气报警器、烟雾报警器和紧急报警器,其中:

燃气报警器:采集家居中泄漏的天然气气体,并将采集到的气体作为报警触发信号通过信号增强模块增强信号后发送到抗干扰模块,经过抗干扰模块滤波后发送到管理监控中心;

烟雾报警器:采集空气中的烟雾离子浓度,并将采集到的烟雾离子浓度作为报警触发信号通过信号增强模块增强信号后发送到抗干扰模块,经过抗干扰模块滤波后发送到管理监控中心;

紧急报警器:紧急报警器为一个压力触发装置,按动紧急报警器,紧急报警器发送报警触发信号通过信号增强模块增强信号后发送到抗干扰模块,经过抗干扰模块滤波后发送到管理监控中心。

进一步的,燃气报警器采集家居中泄漏的燃气气体,并将采集到的气体作为报警触发信号通过信号增强模块增强信号后发送到抗干扰模块,经过抗干扰模块滤波后发送到管理监控中心;烟雾报警器采集空气中的烟雾离子浓度,并将采集到的烟雾离子浓度作为报警触发信号通过信号增强模块增强信号后发送到抗干扰模块,经过抗干扰模块滤波后发送到管理监控中心;紧急报警器为一个压力触发装置,按动紧急报警器,紧急报警器发送报警触发信号通过信号增强模块增强信号后发送到抗干扰模块,经过抗干扰模块滤波后发送到管理监控中心。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

1、本发明一种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安防系统,在管理监控中心与各终端连接的过程中加入信号增强模块和抗干扰模块,解决了在信号传输过程中容易出现信号衰减、信号干扰的问题;

2、本实用一种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安防系统,采用CAN总线布线解决了在楼宇安防系统中,采用星型布线和环型布线安装,导致安装技术复杂,安装成本高昂、信号滞后的问题;

3、本实用一种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终端、门禁对讲终端和报警探测终端同时接到管理监控中心的方式使楼宇安防管理更加高效统一,不仅减少了管理PC,同时还节约了人力资源成本。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实施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发明实施例的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的一种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安防系统由一个管理监控中心、15个视频监控终端、10个门禁对讲终端,20个报警探测终端组成。管理监控中心通过CAN总线与视频监控终端、门禁对讲终端、报警探测终端分别连接,在管理监控中心与各终端连接的过程中加入信号增强模块和抗干扰模块。各终端发送的信号经过CAN总线传输到信号增强模块增强信号,再传输到抗干扰模块滤波去干扰,然后再由抗干扰模块将去除干扰后的信号发送到管理监控中心。管理监控中心通过以太网将报警信号发送到派出所网络报警中心。管理监控中心可采用Lenovo启天M3400作为中央管理控制器,中央管理控制器可以接收视频监控终端通过CAN总线发送的视频图像信息,和门禁对讲终端中的门口机通过CAN总线发送的访客的图像和声音信息;中央管理控制器还能接收报警探测终端通过CAN总线发送的报警触发信息,并转化成报警信息,同时将报警信号通过以太网发送到派出所网络报警中心。CAN总线采用CAN控制器。采用CAN总线的布线方式解决了在楼宇安防系统中,采用星型布线和环型布线安装,导致安装技术复杂,安装成本高昂、信号滞后的问题;在传输过程中加入信号增强模块和抗干扰模块解决了在信号传输过程中容易出现信号衰减、信号干扰的问题。视频监控终端可采用IPC2MP-FSR6监控摄像机和AHD720P-FSR-1D-T监控摄像机,信号增强模块可采用CAN-bus中继器,抗干扰模块可采用JS-C610V视频抗干扰器和现有的音频抗干扰器组合。门禁对讲终端可采用ACM2110智能化门禁控制器。报警探测终端包括燃气报警器、烟雾报警器和紧急报警器,燃气报警器可采用WL-GD-A01无线可燃气泄漏探测器、烟雾报警器可采用SS-168独立式烟雾报警器和紧急报警器可采用SA一键式紧急报警器。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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