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鳖类标本麻醉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54297阅读:597来源:国知局
石鳖类标本麻醉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石鳖类标本制作的装置,具体的说,是一种石鳖类麻醉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石鳖是多板纲的代表种,是贝类中的原始种类,活动依靠强大的足吸附在岩石上面进行,在研究贝类的起源与进化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意义。其中石鳖类标本的制作是实验研究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技术之一。石鳖类标本制作过程基本包括培养、麻醉、固定等步骤,在常规操作中,使用塑料盆、碗、杯等器具盛标本进行培养、处理标本,但可能因石鳖类的足的附着力很强,难以拿取;当遇到刺激时,由于壳板重叠排列,其身体卷曲形成球状以便防卫等原因。而导致石鳖类标本制作的失败。且在操作过程中,石鳖类常吸附在容器平面上,腹面未完全舒展开,难以观察其腹面分类特征,操作过程中打开装置反复换液,都会干扰石鳖,使其身体卷曲。目前还没有发现有关石鳖类标本麻醉固定装置的相关报导。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技术上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石鳖类标本麻醉固定装置,该装置不仅能够提高石鳖类标本制作成功率,使标本形态更好,而且更换海水、麻醉液、固定液简单方便,且取放石鳖类便捷。

石鳖类标本麻醉固定装置,包括球体室1、进液管7、出液管9、底座13、阀门一8、阀门二10、加样孔11、乳胶塞12、连接板6、挂环5、挂扣4,其特征在于,装置由上而下设置有进液管7,进液管7上设有阀门一8控制液体流速,进液管7旁设置加样孔11,加样孔11上端用乳胶塞12密封,加麻醉剂和固定剂是可用针头刺穿乳胶塞12进行加样,进液管7与加样孔11均位于球体室1上,球体室1由半球室一2和半球室二3构成,闭合成一透明、密闭、中空球室,半球室一2与半球室二3由连接板6相连,球体室1的打开与闭合由挂扣4与挂环5操作完成,挂扣4位于半球室一2上,挂环5基部位于半球室二3上,当挂环5扣在挂扣4上,球体室1闭合,当挂环5从挂扣4上取下,球体室1打开,球体室1下端设置出液管9,其上设有阀门二10控制流速,球体室1下端设有底座13,保证球体室1平衡与稳定,出液管9穿过底座13,进行排液。

作为优选,球体室1呈球体状、整体透明。

作为优选,球体室1由对称的半球室一2和半球室二3构成,球体室1的开口是其最大横截面,开口大,且设置有挂扣4、挂环5,方便拿取石鳖类。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是,球体室1使用亚克力材料,底座13使用木质材料,边缘打磨成一定弧度。

本实验的有益效果是:

提供了一种石鳖类标本麻醉固定装置,更加经济实用,操作简单。避免了石鳖类动物麻醉固定时遇到的标本制作成功率低、操作复杂、不易于观察的问题,制作出适合于教学与科研的最佳石鳖类标本。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空间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3-6是本实用新型各组成部分的空间结构示意图

图7是出液管穿过底座示意图

其中图中1、球体室,2、半球室一,3、半球室二,4、挂扣,5、挂环,6、连接板, 7、进液管,8、阀门一,9、出液管,10、阀门二,11、加样孔,12、乳胶塞,13、底座,14、石鳖。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如图1-7所示,石鳖类标本麻醉固定装置由上而下设置有进液管7,培养海水、麻醉液、固定液从进液管7流入,通过阀门一8控制液体流速。进液管7旁设置加样孔11,加样孔11上端用乳胶塞12密封,加麻醉剂或固定剂时可用针头刺穿乳胶塞12进行加样。进液管7与加样孔11均位于球体室1上,由半球室一2和半球室二3构成,闭合成一密闭中空球室。半球室一2与半球室二3由连接板6相连,球体室1的打开与闭合由挂扣4与挂环5操作完成,挂扣4位于球室一2上,挂环5基部位于球室二3上,当挂环5扣在挂扣4上,球体室1闭合,当挂环5从挂扣4上取下,球体室1打开。球体室1下端设置出液管9,其上设有阀门二10控制流速。球体室1下端设有底座13,保证球体室1平衡与稳定;如图7所示出液管9穿过底座13,进行排液。

使用时,先打开球体室1,放入采集的石鳖14,使挂环5扣在挂扣4上,闭合球体室1;通过进液管7向球体室1内注满新鲜海水,使石鳖先在新鲜海水中培养,呈生活状态时,石鳖14完全吸附在球体室1内壁;当石鳖14身体完全舒展时,通过出液管9放掉少许海水,通过进液管7加入麻醉液(硫酸镁或氯化锰)麻醉,待石鳖14不活动时,打开出液管9放出麻醉溶液,溶液排放完毕时,打开进液管7放入固定液(10%福尔马林)杀死并固定石鳖14,固定好后,打开出液管9排尽液体。然后从挂扣4上解下挂环5,打开球体室1,取出固定完毕的石鳖14,用5%福尔马林永久保存。过程中使用阀门一8、阀门二10控制液体流速。

根据上述的描述说明,阐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特征,实施方式,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本领域技术人员还可以对上述实施方式进行适当的变化和改进,因此,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修改和变更,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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