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VCM金属壳与焊接PIN短路测试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73809阅读:917来源:国知局
一种VCM金属壳与焊接PIN短路测试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摄像头模组测试治具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VCM金属壳与焊接PIN短路测试装置。



背景技术:

AF类摄像头模组在VCM Pin焊接过程中时有出现焊接Pin与VCM金属壳连锡短路的现象,使模组AF功能失效且不容易检测到,导致AF摄像头模组在客户端手机上无法对焦。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VCM金属壳与焊接PIN短路测试装置,有效地检测VCM金属壳与焊接PIN的短路,有效地防止因VCM金属壳与焊接PIN的短路而导致的失效。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VCM金属壳与焊接PIN的短路测试装置,包括固定架、度信测试主板、测试转板、导线、顶针压合装置和滑块装置,所述测试转板上设有LED灯,所述度信测试主板固定于固定架上,所述测试转板通过排针或排母与所述度信测试主板的线路连通,所述顶针压合装置和滑块装置使用固定件固定于所述固定架上,所述顶针压合装置与测试转板的线路连通,所述滑块装置上放置有待检测的摄像头模组。

进一步地,所述滑块装置通过所述导线与所述LED灯连接。

作为上述方案的改进,所述滑块装置位于所述测试转板的上面。

作为上述方案的改进,所述度信测试主板和测试转板分别位于所述固定架的两端。

作为上述方案的改进,所述顶针压合装置和滑块装置位于所述固定架的中间位置。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件为螺丝。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的VCM金属壳与焊接PIN的短路测试装置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操作灵活,通过固定架、度信测试主板、测试转板、顶针压合装置和滑块装置,通过观察LED灯的亮与灭来判定VCM金属壳与焊接PIN路是否短路。本测试装置可更直观,有效地检测VCM金属壳与焊接PIN的短路,有效地防止因VCM金属壳与焊接PIN的短路而导致的失效,同时可以用于OTP烧录,提高生产效率,值得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

图1是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的VCM金属壳与焊接PIN的短路测试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是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的VCM金属壳与焊接PIN的短路测试装置的结构示意图,本实用新型用于摄像头模组VCM金属壳与焊接PIN的短路检测,本实用新型的VCM金属壳与焊接PIN的短路测试装置包括固定架10、度信测试主板20、测试转板30、导线、顶针压合装置40和滑块装置50,所述测试转板30上设有LED灯,所述度信测试主板20固定于固定架10上,所述测试转板30通过排针或排母与所述度信测试主板20的线路连通,所述顶针压合装置40和滑块装置50使用固定件固定于所述固定架10上,所述顶针压合装置40与测试转板30的线路连通,所述滑块装置50中放置有待检测的摄像头模组,滑块装置50上安装的顶针与摄像头模组VCM金属壳连接,所述滑块装置50通过所述导线与所述LED灯连接,当VCM金属壳焊接PIN的一个或两个同时与金属壳连锡短路时,VCM铁壳的电压约为2.8V,串接在VCM金属壳和地之间的LED灯会亮,可以直观的判定VCM金属壳是否与焊接PIN的短路。通过观察LED灯会是否发光,可以直观的判定VCM金属壳是否与焊接PIN的短路,进而来判定VCM金属壳与焊接PIN是否短路,发光为短路模组,不发光为正常模组。

具体地,所述滑块装置50位于所述测试转板30的上面,所述度信测试主板20和测试转板30分别位于所述固定架10的两端,所述顶针压合装置40和滑块装置50位于所述固定架10的中间位置。

另外,所述固定件为螺丝,当然本实用新型中的固定件也可为螺栓、螺钉等连接件,只要能够将顶针压合装置40和滑块装置50固定在固定架10上即可。

本实用新型的VCM金属壳与焊接PIN的短路测试装置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操作灵活,通过固定架10、度信测试主板20、测试转板30、顶针压合装置40和滑块装置50,通过观察LED灯的亮与灭来判定VCM金属壳与焊接PIN路是否短路。本测试装置可更直观,有效地检测VCM金属壳与焊接PIN的短路,有效地防止因VCM金属壳与焊接PIN的短路而导致的失效,同时可以用于OTP烧录,提高生产效率。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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