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自动发光测定仪的加样针校直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82431阅读:282来源:国知局
全自动发光测定仪的加样针校直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仪器校验装置,具体的是一种全自动发光测定仪的加样针校直装置。



背景技术:

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作为医学临床的重要工具,可以用于各种抗原、半抗原、抗体、激素、酶、脂肪酸和药物等的检验,在医学临床上对于疾病的诊断和辅助治疗具有重要的意义。

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上使用两个细长的加样针,由于其本身刚性不好,容易在外力作用下发生弯曲,由于弯曲的程度很小,加样针又成细长的形态,在空间中很难辨别加样针的弯曲方向,所以需要一种检验加样针校直的工具,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测试的准确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操作简单、校直效果好的加样针校直装置,尤其适合全自动发光测定仪的加样针校直。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全自动发光测定仪的加样针校直装置,所述校直装置包括长直板、第一卡爪和第三卡爪,所述第一卡爪和第三卡爪分别垂直固定于长直板两端,所述第一卡爪远离长直板的一端设有半圆形的第一限位孔,第三卡爪上设有圆孔,所述限位孔的圆心与圆孔圆心的连线平行于长直板。全自动发光测定仪的加样针安装在全自动发光测定仪的加样臂上,加样臂包括一个平整垂直的侧面,一个水平的上表面,第一卡爪固定于上表面,长直板贴合于加样臂的侧面,保证了长直板垂直于水平面。校直时,限位孔与加样臂内的加样柱相配合,加样柱的轴线即加样针的轴线与限位孔的圆心位于同一垂直线上,限位孔的圆心与圆孔圆心的连线平行于长直板,即可保证加样针垂直指向水平面。

所述第一卡爪的下表面设有条状的平行于长直板的第一凸起,加样柱在加样臂上的移动是通过加样臂上的长条形的通孔实现的,所述通孔平行于加样臂的侧面,第一凸起位于通孔内靠近加样臂侧面的侧壁上,将校直装置卡紧于加样臂上。

优选的,所述第一卡爪和第三卡爪之间还设有第二卡爪;

优选的,所述第二卡爪远离长直板的一端设有半圆形的第二限位孔;所述第一限位孔和第二限位孔的圆心连线与长直板平行,第二卡爪在加样臂的下表面起固定作用,第二卡爪上的第二限位孔固定于加样柱的下端,与第一限位孔以及第一凸起相配合,从而实现校直装置的稳定的固定。

所述圆孔内径处设有圆环形的橡胶垫,橡胶垫的外径与圆孔的内径相配合,一旦加样针发生弯曲,橡胶垫的设计使加样针在校直过程中不会直接触碰到相对较硬的第三卡爪,对加样针造成二次损伤。橡胶垫的内径与加样针的外径相配合,加样针顺利通过橡胶垫,则表明加样针是直的。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加样针的校直更加便利和准确。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在全自动发光测定仪上的总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左视图

图中:

1、第一卡爪 2、第二卡爪 3、第三卡爪

4、加样臂 5、加样针 6、加样柱

11、第一限位孔 12、第一凸起 21、第二限位孔

31、圆孔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2、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全自动发光测定仪的加样针校直装置

所述校直装置包括长直板、第一卡爪1和第三卡爪3,所述第一卡爪1和第三卡爪3分别垂直固定于长直板两端,所述第一卡爪1远离长直板的一端设有半圆形的第一限位孔11,第三卡爪3上设有圆孔31,所述第一限位孔11的圆心与圆孔31圆心的连线平行于长直板。全自动发光测定仪的加样针安装在全自动发光测定仪的加样臂上4,长直板贴合于加样臂4的侧面,保证了长直板垂直于水平面。

校直时,第一限位孔11与加样臂内的加样柱6相配合,加样柱6的轴线即加样针5的轴线与限位孔11的圆心位于同一垂直线上,限位孔11的圆心与圆孔31圆心的连线平行于长直板,即可保证加样针垂直指向水平面。

所述第一卡爪11的下表面设有条状的平行于长直板的第一凸起12,加样柱6在加样臂4上的移动是通过加样臂4上的长条形的通孔实现的,所述通孔平行于加样臂4的侧面,第一凸起12位于通孔内靠近加样臂4侧面的侧壁上,将校直装置卡紧于加样臂4上。

所述第一卡爪1和第三卡爪3之间还设有第二卡爪2;

所述第二卡爪2远离长直板的一端设有半圆形的第二限位孔21;所述第一限位孔11和第二限位孔21的圆心连线与长直板平行,第二卡爪2在加样臂4的下表面起固定作用,第二卡爪2上的第二限位孔21固定于加样柱6的下端,与第一限位孔11以及第一凸起12相配合,从而实现校直装置的稳定的固定。

所述圆孔3内径处设有圆环形的橡胶垫,橡胶垫的外径与圆孔3的内径相配合,一旦加样针5发生弯曲,橡胶垫的设计使加样针5在校直过程中不会直接触碰到相对较硬的第三卡爪3,对加样针5造成二次损伤。橡胶垫的内径与加样针5的外径相配合,加样针5顺利通过橡胶垫,则表明加样针5是直的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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