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直流耐压测试无损的开关电源及充电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48437阅读:571来源:国知局
一种直流耐压测试无损的开关电源及充电桩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充电桩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直流耐压测试无损的开关电源及充电桩。



背景技术:

耐压测试或电气强度测试为国际安规认证机构如:JSI、CSA、VDE、BSI、UL、IEC、TUV所要求的必测项目,产品须于出厂前做百分之百的测试,它对产品而言,为品质的保证及电气安全性的指针。耐电压测试的实质是在被测产品电气上本不连接的两部分间施加一段时间的同频高压,以检验有无绝缘崩溃,若有电容器类零件横跨于待测绝缘上,则建议使用直流电压做测试,但测试电压须为1.414倍的交流测试电压。

充电桩的开关电源及进行耐压测试的各个测试点如图1所示,在进行直流耐压测试时,开关电源的输入、输出、通信接口平面都有电容C1、C2、C3,由于各平面电容C1、C2、C3大小不同,在进行交流或直流耐压测试时,电容C1、C2、C3的分压作用,可能导致其中一个平面绝缘崩溃,损坏器件。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直流耐压测试无损的开关电源及充电桩。该开关电源能够在直流耐压测试中避免自身电路中的元件受到损坏,使无损直流耐压测试成为现实,保证充电桩正常运行,且成本低,性能可靠,适用范围广,可以在很多工业及民用电器产品和设备上应用,对于提高电器产品的质量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一种直流耐压测试无损的开关电源,包括主变压器、辅助电源和CAN总线,辅助电源连接至CAN总线和主变压器,CAN总线连接至控制主变压器,主变压器的原边接地线上串联有电容C1,主变压器的副边接地线上串联有电容C2,CAN总线的接地线上串联有电容C3,CAN总线的电容C3并联有电阻R。

一种充电桩,包括上述的开关电源。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该开关电源能够在直流耐压测试中避免自身电路中的元件受到损坏,使无损直流耐压测试成为现实,保证充电桩正常运行,且成本低,性能可靠,适用范围广,可以在很多工业及民用电器产品和设备上应用,对于提高电器产品的质量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的开关电源的原理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开关电源的原理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的说明。

实施例一

如图2所示,一种直流耐压测试无损的开关电源,包括主变压器、辅助电源和CAN总线,辅助电源连接至CAN总线和主变压器,CAN总线连接至控制主变压器,主变压器的原边接地线上串联有电容C1,主变压器的副边接地线上串联有电容C2,CAN总线的接地线上串联有电容C3,CAN总线的电容C3并联有电阻R。

该开关电源能够自身电路中的元件在直流耐压测试中避免受到损坏,保证充电桩正常运行。

电容等效电阻的公式:Xc = 1/(ω×C)= 1/(2×π×f×C),其中,Xc:电容容抗值,ω:角频率,f:电流频率;C:电容值。

对图1所示的现有的开关电源按照UL60950安规测试要求进行直流耐压测试,当输入对CAN总线AC2500V/DC3535V和输出对CAN总线AC2500V/DC3535V时,相当于输入和输出间的电容C1、C2跟CAN总线间的电容C3分别经过大地相串联,由于直流电的频率f为0,那么由上面的公式可计算出它们之间的等效电阻Xc = 1/(ω×C)= 1/(2×π×f×C)= Xc = 1/(ω×C)= 1/(2×π×0×C)=无穷大,那么输入对大地间的电容C1和输出对大地间的电容C2跟CAN总线对大地间的电容C3所分得的电压是一样的(欧母定律),此时,容易对CAN总线电路的元件造成损坏或不可修复的损伤,这会对产品造成致命的缺陷,部分元件已超过其临界状态,而这个器件又无法判明检出,那么在真正实际运行时,这一元器件就成为一个最薄弱的环节,随时可能出现寿命问题而直接造成整体或整机的连锁反映,导致充电桩出现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

同样的,对图2所示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开关电源按照UL60950安规测试要求进行直流耐压测试,当输入对CAN总线AC2500V/DC3535V和输出对CAN总线AC2500V/DC3535V时,由于CAN总线对大地间的电容C3并联有电阻R,CAN总线对大地间的阻值下降,跟据欧母定律,阻值小的电阻上的电压小,那么CAN总线对大地间的电容C3所分得的电压就会变小,只要电阻R的阻值选择适当,在对产品进行直流耐压测试时,就不会对元器件造成损坏或损伤。

经多次试验证明,对该开关电源反复进行直流耐压测试,均为对元器件和电路造成损坏或损伤。

实施例二

一种充电桩,包括实施例一所述的开关电源。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但凡采用等同替换或等效变换的形式所获得的技术方案,均应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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