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建筑砂浆性能测试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砂浆拉伸粘结强度试验的成型框及其成型方法。
背景技术:
拉伸粘结强度实验作为砂浆基本性质测定实验之一,受到广泛的应用。而现有用于成型检验砂浆块的模具多为一种由金属或塑料板制成的外尺寸为70mm×70mm×6mm、内部镂空尺寸为40mm×40mm×6mm的成型框。在检验砂浆装模过程中,这种成型框与砂浆基底二者无法固定,通常会造成成型过程中模具的歪斜,进而导致制备的试块歪斜,不利于后期的实验。
由于这种成型框由金属或硬质聚氯乙烯制成,其结构与基底之间无法建立良好的连接关系,在装模过程中检验砂浆易从成型框与基底间缝隙中渗出。拆模后,凝结的渗出砂浆会阻碍试件嵌入夹具。同时,若使用现有成型框制备试块,成型后将渗出砂浆铲去,由得到的剖面可以看到试块上部较为密实,而其下部较为疏松,这种不均匀性可能导致实验结果出现偏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针对现有成型框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了改良得到本发明所述的一种用于砂浆拉伸粘结强度实验的成型框及其成型方法。
本发明的一种用于砂浆拉伸粘结强度实验的成型框由如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用于砂浆拉伸粘结强度试验的成型框,包括:
长方体本体,所述长方体本体的中部居中设置有用于固定水泥砂浆基底试块的正方形基底固定沉孔,所述正方形基底固定沉孔底部居中地贯穿设置有正方形的检验砂浆成型孔。
进一步地,所述检验砂浆成型孔的深度为6mm。
进一步地,所述正方形基底固定沉孔的壁厚为6mm。
进一步地,所述正方形基底固定沉孔的深度为9mm。
进一步地,所述本体由弹性材料一体式制成。
进一步地,所述的弹性材料为橡胶或塑料。
本发明另一方面的成型方法采用如下方案实现:
一种如所述成型框的成型方法,包括步骤:
1)将一组水泥砂浆基底试块的成型面打磨光滑,然后将成型面向上放置以备使用;
2)将成型框内侧均匀涂上脱模剂,将所述成型框的检验砂浆成型孔朝上、基底固定沉孔朝下,套住水泥砂浆基底试块,用力挤压二者直至基底固定沉孔底部与水泥砂浆基底试块上表面之间紧密贴合;
3)将制备好的检验砂浆依建筑砂浆实验规范所述标准步骤从检验砂浆成型孔装模并成型;
4)脱模时,一手扶住水泥砂浆基底试块,另一手垂直向上提起成型框,完成脱模。
进一步地,步骤1)中,10块水泥砂浆基底试块为一组。
本发明提供的新型成型框由弹性材料一次成型制得,具有构造简单、操作简易的特点。该结构及其成型方法可有效减少砂浆拉伸粘结强度试验在装模和脱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砂浆外渗,试块不平、歪斜、缺角的问题,提高实验成功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的成型框的三维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的所述成型框的俯视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的所述成型框放于水泥砂浆基底试块上时的侧视图。
图中:1-本体;2-检验砂浆成型孔;3-基底固定沉孔;4-水泥砂浆基底试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发明目的作进一步详细地描述,实施例不能在此一一赘述,但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并不因此限定于以下实施例。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用于砂浆拉伸粘结强度试验的成型框,包括:
由橡胶一体式制成的长方体本体1,所述长方体本体1的中部居中设置有用于固定水泥砂浆基底试块4的正方形基底固定沉孔3,形成基底固定区;所述正方形基底固定沉孔3底部居中地贯穿设置有正方形的检验砂浆成型孔2,检验砂浆成型区。
本实施例所提供的新型成型框的外尺寸为82mm×82mm×15mm,其中,所述检验砂浆成型孔2的尺寸为40mm×40mm×6mm,即检验砂浆成型孔2的长和宽均为40mm,深度为6mm;所述正方形基底固定沉孔3的尺寸为70mm×70mm×9mm,即正方形基底固定沉孔3的长和宽均为70mm,深度为9mm,此时,所述正方形基底固定沉孔3与本体1外表面之间的壁厚为6mm,合适的壁厚既便于操作,还能保证足够的强度和耐用性。
一种如所述成型框的成型方法,包括步骤:
1)将10块一组的水泥砂浆基底试块4的成型面打磨光滑,然后将成型面向上放置以备使用;
2)将成型框内侧均匀涂上脱模剂,将所述成型框的检验砂浆成型孔2朝上、基底固定沉孔3朝下,套住水泥砂浆基底试块4,用力挤压二者直至基底固定沉孔3底部与水泥砂浆基底试块4上表面之间紧密贴合(见图3);
3)将制备好的检验砂浆依建筑砂浆实验规范所述标准步骤从检验砂浆成型孔2装模并成型;
4)脱模时,一手扶住水泥砂浆基底试块4,另一手垂直向上提起成型框,完成脱模。
该方法操作简易,可有效减少砂浆拉伸粘结强度试验在装模和脱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砂浆外渗,试块不平、歪斜、缺角的问题,提高实验成功率。
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发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