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二次电池充放电测试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65711阅读:23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池测试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二次电池充放电测试装置。



背景技术:

二次电池尤其是锂离子电池产品已日益普及,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迅速发展,锂离子动力电池的需求也呈现爆发式增长。和消费类电池不同的是,动力电池的实际运行工况比较复杂,经常会出现较大电流充放电的情形,所以针对动力电池的检测,我们也经常会涉及到倍率充放电、脉冲充放电等测试项目。因为充放电电流较大,充放电设备与电池之间接触的好坏,直接改变的是测试过程的电压变化,从而对倍率性能、脉冲能力产生较大影响;另外,针对动力电池模组、电池包和系统的检测,若接触情况比较恶劣,不但会影响温升结果的判断,甚至会出现局部过热并引发安全事故。

目前市面上的二次电池测试柜与电池的连接方式一般分为三种(化成分容柜允许的最大电流较小,这里不考虑):夹钳式、按压夹紧式和螺孔拧紧式,同时电压采集线分为两种,按与过流导线是否连为一体划分,有分离式和一体式之别,按与电池极柱的接触方式划分,可分为夹紧式和压鼻式。测试柜与电池连接方式和电压采集线方式的不同排列组合,最终形成不同类型的二次电池测试柜和电池之间的接触方式,而在过大电流时,接触方式的差异会对测试结果产生较大影响。譬如对于按压夹紧式和电压采集为分离式的二次电池测试柜来说,夹紧的面积大小和松紧程度,以及电压采集线接触的电池极柱的位置不同,将会对二次电池本身的倍率、脉冲和产热特性产生重要影响,直接关系对二次电池电性能的评价。所以市面上的二次电池测试柜本身无法判断这种接触差异对电池本身性能评估的影响程度,而且只有等测试结束,通过分析和对比数据,才能发现是否有接触不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二次电池充放电测试装置,能有效防止因外部原因造成对二次电池评价的错误评价,提高测试结果可靠性和设备利用率,并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包括电池测试装置,所述二次电池测试装置通过电压信号采集线分别与电池的正负极相连,所述电压信号采集线上设有内阻采集单元,所述内阻采集单元用于快速读取和显示电压信号采集位置电池的实际内阻。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

所述内阻采集单元采用万用表或内阻测试仪等内阻检测设备,所述万用表或内阻测试仪的正负端分别通过电压信号采集线与电池的正负极相连。

所述电池包括二次方形电池、二次圆柱电池和二次软包电池。

由上述技术方案可知,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二次电池充放电测试装置,通过内阻采集单元采集的内阻数据,快速判断测试设备与二次电池连接是否可靠,以便及时纠正,避免对二次电池的评价出现误差甚至错误。由于二次电池设备与电池之间连接异常,在比较恶劣的情况下会引发局部过热,存在安全风险,所有本实用新型能够提前预警测试设备与二次电池之间接触不良,可避免以往出现的只有等到测试全部完成后通过分析和对比数据才能发现异常的状况,有效防止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测试资源和开发周期尤为紧迫的现今,有效提高了设备利用率,缩短了开发周期。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二次电池充放电测试装置,包括二次电池测试装置1,二次电池测试装置1通过电压信号采集线2分别与电池3的正负极相连,电压信号采集线2上设有内阻采集单元4,内阻采集单元4用于快速读取和显示电压信号采集位置的电池3实际内阻,并与电池3本征内阻作比较,从而判断电压信号采集位置与电池极柱这段距离内是否存在接触不良。

内阻采集单元4采用万用表、内阻测试仪或其他可以测量交流内阻的设备,但该内阻采集单元的采集位置必须和电压采集线相同;在内阻测试过程中,读取和显示电池的实际内阻,可以是单独的显示装置,也可以在对应的充放电设备软件中显示。如采用万用表或内阻测试仪,则该采用万用表或内阻测试仪的正负端分别通过电压信号采集线2与电池3的正负极相连。本实施力所述的电池3可以是二次方形电池、二次圆柱电池或者二次软包电池等。

如内阻采集单元4显示的数值Rt(testing)与电池本征内阻Rb(battery)相比较:若Rt≥1.1Rb,则认为接触不良(系数1.1是参考值,实际可依据二次电池测试设备类型和电池本身内阻大小建立数据库,制定更合适的比例);若Rt<1.1Rb,则认为接触良好,或此范围不会对二次电池的表征结果造成较大偏差。

本实用新型根据内阻采集单元4读取和显示的内阻值,结合电池实际交流内阻值范围,可判断充放电测试设备与电池极柱连接是否正常,避免在局部接触不良的情况下进行充放电测试,得出错误的结果,甚至引发安全事故。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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