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有色纤维制样夹持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006824发布日期:2018-11-20 20:09阅读:14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羊毛纤维检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有色纤维制样夹持板。



背景技术:

羊毛一般呈自然白色,其制品具有弹性好、保暖性强、光泽柔和等优良特性,深受消费者喜爱。有色纤维是指混杂在白色绵羊毛中的黑色素颜料纤维、尿污纤维及在加工过程中混入的深色纤维,常见的有黑色、灰色、棕色、褐色等。在羊毛中一旦混有有色纤维,其与羊毛的结构相同,在毛纺加工中很难去除干净,如果有色纤维残存在纱线或织物中,必须通过生坯或熟坯修补等工序去除,这样不仅增加生产成本,费工费时,而且去除效果甚微。随着引进羊种的增加,以及国际市场对白色、浅色、羊毛内衣制品需求的增加,白色羊毛中的有色纤维的危害显得更加突出。羊毛及毛条中若有色纤维污染较严重,只能染成比有色纤维更深的颜色。所以羊毛的品质再好,如果存在有色纤维,其使用价值将会大大降低。因此,有色纤维问题深受国际毛纺界和绵羊育种工作者的重视,早在19世纪末,澳大利亚就注意到有髓有色羊毛对细羊毛的影响,并提出了“有色有髓纤维”的概念。近20年来,在国际羊毛拍卖中规定,黑色羊毛不得超过十万分之一,1998年Founlds提出的“羊毛深色纤维风险图解”中规定,每公斤羊毛中深色纤维根数小于100根才可用于织造白色或浅色织物。因此,羊毛中有色纤维的检测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羊毛中的有色纤维检测方法有定重计数法、切片计数法、重量法及对比照明计数法等。对比照明计数法是一种快速、简便、环保的检测方法,但目前,用这种方法进行检测时,羊毛样品只是简单地夹持到两块玻璃之间。这种方法存在许多弊端,第一,玻璃边缘锋利,且玻璃易摔碎,极易伤害检测人员;第二,两块玻璃之间没有固定,在取放过程中容易滑落,易将夹在中间的羊毛样品弄乱、堆积,不利于检测。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有色纤维制样夹持板,主要由同样大小的长方形底板和盖板组成,底板和盖板均由透明度较高的树脂材料制成,底板一侧离边缘1cm处有一条平行于离其最近边缘线的条形凹槽;凹槽靠里设有一条平行于凹槽长边的基线,基线用于羊毛样品靠此线整齐有序地排放,基线上设计有刻度尺;盖板一侧设有一条与凹槽相对应的条型凸起,凸起刚好能套进凹槽中;底板的一边设有一个把手。

优选地,所述正方形盖板和底板边长均为15cm,厚度约为0.2cm。

优选地,所述条形凹槽长12cm,宽0.2cm,深度为0.1cm。

优选地,条型凸起长为11.8cm,宽为0.18cm,高为0.08cm。

本实用新型有色纤维制样夹持板,其呈长方体,主要有同样大小的长方形底板和盖板组成,底板和盖板均由透明度较高的树脂材料制成,光滑,透明度较高,不粘毛、轻便、结实,不易坏。另外,在底盖板上分别设计了凹槽和凸起,取放时不易滑动,起到保护样品的作用。这种制样板制样简单,使用方便;且能反复多次使用,也是一种节约、环保检测用品。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有色纤维制样夹持板的底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有色纤维制样夹持板的盖板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有色纤维制样夹持板:

1、呈长方体,主要有同样大小的长方形底板1和盖板2组成;

2、正方形盖板2和底板1边长均为15cm,厚度约为0.2cm;

3、底板1和盖板2均由透明度较高的树脂材料制成;

4、底板1一侧离边缘1cm处有一条平行于离其最近边缘线的条形凹槽4;

5、条形凹槽4长12cm,宽0.2cm,深度约为0.1cm。

6、凹槽4靠里设计一条平行于凹槽4长边的基线6,基线6用于羊毛样品靠此线整齐有序地排放。

7、基线6上设计有刻度尺7,容易掌握样品摆放的宽度。

8、盖板2一侧有一条与凹槽4相对应的长为11.8cm,宽为0.18cm,高为0.08cm的条型凸起5,凸起5刚好能套进凹槽4中。

9、底板1的一边有设计一个把手3,拿取方便。

本实用新型有色纤维制样夹持板的使用方法:

1、称取检测样品;

2、取下盖板;

3、将已取好的样品沿底板上的基线整齐有序地排列;

4、将盖板上的凸起对准凹槽轻轻放入,再将盖板轻轻放下;

5、将已制好样的制样板放在有色纤维检测仪上进行检测。

本实用新型有色纤维制样夹持板的特点:

1、光滑,透明度较高,不粘毛、轻便、结实,不易坏,也不易伤人;

2、制样简单,使用方便;

3、设计有凹槽和凸起,取放、使用时不易滑动,起到保护样品的作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