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剂药片包衣粉制造用辅助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69178发布日期:2019-02-15 20:28阅读:344来源:国知局
片剂药片包衣粉制造用辅助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辅助装置,特别涉及片剂药片包衣粉制造用辅助装置,属于制剂辅助取样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对身体的更加关注,大病小病都会去医院检查,对药物的需求也有所提高,使制药厂的生产订单提高,在制药厂生产时任何一道工序都不能删减,因此只能对单一的生产工序进行工艺升级,制药时,每一道工序都至关重要,因此取样检查必不可少,现有技术中质检员对包衣粉混合取样时都是单一的取出样品,可能会对药物造成污染,且单一的取样点无法做到全面的检查。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而提供片剂药片包衣粉制造用辅助装置。

实现上述目的的技术方案是:片剂药片包衣粉制造用辅助装置,包括装置本体,所述装置本体的中部设有取样杆,所述取样杆的顶部两侧均固定连接有一号连接杆,两个所述一号连接杆的中部之间连接有二号连接杆,所述二号连接杆的两端与一号连接杆滑动连接,所述二号连接杆的底部固定连接有传动棒,所述取样杆的内部设有滑槽,所述取样杆的外部一侧等距设有若干取样口,所述取样口与滑槽联通,所述传动棒穿过滑槽,所述传动棒位于取样口一侧固定连接有一号转轴,所述一号转轴转动连接有三号连接杆,所述三号连接杆的中部固定连接有二号转轴,所述二号转轴的两端均与取样口的内壁固定连接,所述三号连接杆相对一号转轴的另一端底部固定连接有盖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一号连接杆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把手,所述把手的底部固定连接有若干复位弹簧,所述复位弹簧的底部与二号连接杆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取样口的底部设有卡槽,所述取样口的底部连接有取样槽,所述取样槽的底部与卡槽卡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盖板的外部套有橡皮圈,所述传动棒提升带动三号连接杆于二号转轴上转动时,所述盖板与取样槽闭合。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取样杆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挤压头。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辅助装置具有多点同时取样的特点,通过拉动传动棒,使盖板能同时打开闭合,达到同步取样的特点,多点取样能够节省取样时间,且能有效的避免多次取样造成的物料取样时物料流动造成的取到同一层样品的问题,较窄的挤压头使取样杆进入物料内更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取样杆的剖视示意图。

图中:1、装置本体;2、取样杆;3、取样口;4、一号连接杆;5、二号连接杆;6、复位弹簧;7、把手;8、传动棒;9、滑槽;10、一号转轴;11、二号转轴;12、三号连接杆;13、盖板;14、橡皮圈;15、取样槽;16、卡槽; 17、挤压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2所示,片剂药片包衣粉制造用辅助装置,包括装置本体1,装置本体 1的中部设有取样杆2,取样杆2的顶部两侧均固定连接有一号连接杆4,两个一号连接杆4的中部之间连接有二号连接杆5,二号连接杆5的两端与一号连接杆4 滑动连接,二号连接杆5的底部固定连接有传动棒8,取样杆2的内部设有滑槽 9,取样杆2的外部一侧等距设有若干取样口3,取样口3与滑槽9联通,传动棒8 穿过滑槽9,传动棒8位于取样口3一侧固定连接有一号转轴10,一号转轴10转动连接有三号连接杆12,三号连接杆12的中部固定连接有二号转轴11,二号转轴 11的两端均与取样口3的内壁固定连接,三号连接杆12相对一号转轴10的另一端底部固定连接有盖板13。

一号连接杆4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把手7,把手7的底部固定连接有若干复位弹簧6,复位弹簧6的底部与二号连接杆5固定连接,拉动二号连接杆5进行取样后,松开,复位弹簧6推动二号连接杆5,使传动棒8复位,从而打开盖板13,取样口 3的底部设有卡槽16,取样口3的底部连接有取样槽15,取样槽15的底部与卡槽 16卡接,便于取出取样槽15进行清洗,盖板13的外部套有橡皮圈14,传动棒8 提升带动三号连接杆12于二号转轴11上转动时,盖板13与取样槽15闭合,利用橡皮圈14,使盖板13闭合更稳定,取样杆2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挤压头17,较窄的挤压头17使取样杆2进入物料内更方便。

具体的,本实用新型使用时,通过挤压头17将取样杆2伸入待取样物料中,稍微转动取样杆2,使取样槽15内物料充分填充,拉动传动棒8,当传动棒8在滑槽9内提升时,三号连接杆12在二号转轴11转动,三号连接杆12与传动棒8通过一号转轴10形成夹角,使三号连接杆12于二号转轴11上转动,盖板13闭合在取样槽15上,橡皮圈14密封,取出样品时,取下取样槽15,倒取样槽15内的出样品即可.

以上实施例仅供说明本实用新型之用,而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作出各种变换或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应由各权利要求所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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