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软管试压夹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397495发布日期:2019-04-13 00:56阅读:259来源:国知局
橡胶软管试压夹持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夹持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橡胶软管试压夹持装置。



背景技术:

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要求承压能力比较高,产品都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出厂需要试压,现有的检验设备是用液压装置压住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的两端进行压力测试,但是现有装置容易压紧不了封口,使得试压时容易泄漏,完成不了测压的效果,同时现有结构比较单一,不同管道需要不同的装置,进而增加采购,浪费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封口压不紧的缺点,而提出的橡胶软管试压夹持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橡胶软管试压夹持装置,包括支撑架、第一气压缸和第二气压缸,所述支撑架一侧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泵体,所述泵体的输出端法兰连接有更换头,所述更换头外壁套接有软管主体,所述软管主体远离泵体的一端内壁套接有堵头,且堵头的螺纹连接在支撑架的一侧,所述软管主体靠近泵体的两端的外壁套接有对称设置的第一挤压圈,所述第一挤压圈与第一气压缸的输出端螺纹连接,且第一气压缸通过螺栓分别与支撑架的顶板和底板固定连接,所述软管主体靠近第一挤压圈的两端外壁套接有对称设置的第二挤压圈,所述第二挤压圈与第二气压缸的输出端螺纹连接,且第二气压缸通过螺栓分别与支撑架的侧板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堵头远离支撑架的一侧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把手,所述把手采用圆形结构,所述把手上粘贴有防滑垫,防滑垫采用橡胶材质。

优选的,所述泵体远离堵头的一侧法兰连接有输入管。

优选的,所述更换头和堵头均设置有防漏圈槽,所述第一挤压圈和第二挤压圈上均固定连接有防漏圈,防漏圈与防漏圈槽相互配合连接。

优选的,所述支撑架的中间侧板固定连接有托板,托板采用矩形结构,所述软管主体放置在托板上方。

优选的,所述泵体内设置有压力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第一挤压圈和第二挤压圈的挤压和防漏圈与防漏圈槽相互配合连接,可以使得软管可以很好的贴合在堵头和跟换头外壁上,从而可以不反生泄漏,稳定的测压,通过更换堵头、跟换头、第一挤压圈和第二挤压圈,可以适应不同孔径软管,进而可以稳定的试压。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橡胶软管试压夹持装置的主视剖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橡胶软管试压夹持装置的左视剖视图。

图中:1支撑架、2泵体、3第一气压缸、4第一挤压圈、5更换头、6软管主体、7第二挤压圈、8堵头、9把手、10输入管、11第二液压缸。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橡胶软管试压夹持装置,包括支撑架1、第一气压缸3和第二气压缸11,支撑架1一侧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泵体2,泵体2的输出端法兰连接有更换头5,更换头5外壁套接有软管主体6,软管主体6远离泵体2的一端内壁套接有堵头8,且堵头8的螺纹连接在支撑架1的一侧,软管主体6靠近泵体2的两端的外壁套接有对称设置的第一挤压圈4,第一挤压圈4与第一气压缸3的输出端螺纹连接,且第一气压缸3通过螺栓分别与支撑架1的顶板和底板固定连接,软管主体6靠近第一挤压圈4的两端外壁套接有对称设置的第二挤压圈7,第二挤压圈7与第二气压缸11的输出端螺纹连接,且第二气压缸11通过螺栓分别与支撑架1的侧板固定连接,堵头8远离支撑架1的一侧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把手9,把手9采用圆形结构,把手9上粘贴有防滑垫,防滑垫采用橡胶材质,泵体2远离堵头8的一侧法兰连接有输入管10,更换头5和堵头8均设置有防漏圈槽,第一挤压圈4和第二挤压圈7上均固定连接有防漏圈,防漏圈与防漏圈槽相互配合连接,支撑架1的中间侧板固定连接有托板,托板采用矩形结构,软管主体6放置在托板上方,泵体2内设置有压力表。

本实施例中,使用时,根据软管主体6的内径大小,选择合适的更换头5、堵头8、第一挤压圈4和第二挤压圈7,将跟换头5连接到泵体2上,将堵头8螺纹连接在支撑架1上,然后套上软管主体4,打开电源,控制第一液压缸3和第二液压缸12工作,其输出端带动第一挤压圈4和第二挤压圈7运动,从而挤压软管外壁,由于防漏圈与防漏圈槽的相互配合,从而使得软管主体可很好的夹持在一起上,同时泵体2的压力表可以很好的显示所侧视的压力,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可以很稳固的夹持所需要的测试软管,可更换的堵头可以适用不同孔径的软管,适用广,减少设备采购,节约成本。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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