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家居语音识别控制开关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109803发布日期:2021-02-27 11:49阅读:90来源:国知局
一种智能家居语音识别控制开关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物联网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智能家居语音识别控制开关。


背景技术:

[0002]
目前,智能家居已越来越被广大家庭所接受,其智能家居的控制可借助互联网及家庭网关,通过智能手机终端操作进行控制。但是,智能手机终端控制时需要开机,打开手机app,找到对应智能家居设备,因此,控制操作比较麻烦,并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为了解决以上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智能家居语音识别控制开关。
[0004]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0005]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智能家居语音识别控制开关,包括壳体,所述壳体的正面设置有显示屏,所述壳体的背面设置有连接电源插座的插头,所述壳体内设有控制板及语音识别模块,所述控制板均与显示屏、语音识别模块及插头电连接,所述控制板包括ac-dc电源模块、微处理芯片、wifi模块及bt4.1蓝牙模块,所述ac-dc电源模块、wifi模块及bt4.1蓝牙模块与微处理芯片电连接,所述ac-dc电源模块为微处理芯片、wifi模块、bt4.1蓝牙模块和语音识别模块供电。
[0006]
进一步地,所述语音识别模块包括语音芯片u52和语音采集单元,所述语音采集单元用于采集语音信号并转换成电信号输送到所述语音芯片u52,所述语音芯片u52用于将接收到的电信号处理后转换成控制信号发送到所述控制板。
[0007]
进一步地,所述语音芯片u52的型号为ci1006a1csd02。
[0008]
进一步地,所述微处理芯片型号为at32f413rct7。
[0009]
进一步地,所述显示屏为2.8寸tft液晶屏。
[0010]
实施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智能家居语音识别控制开关,具有以下有益的技术效果:
[0011]
实施本实用新型的智能家居语音识别控制开关集成度高,功耗低,安装及操作方便,成本低,用户体验好。
附图说明
[0012]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13]
图1为本实施例的智能家居语音识别控制开关功能方框图;
[0014]
图2为本实施例的智能家居语音识别控制开关中控制板功能框图;
[0015]
图3为本实施例的智能家居语音识别控制开关中语音芯片u52结构示意图;
[0016]
图4为图2的控制板功能框图中微处理芯片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7]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8]
请参阅图1至图4,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种智能家居语音识别控制开关,包括壳体,所述壳体的正面设置有显示屏10,所述壳体的背面设置有连接电源插座的插头20,所述壳体内设有控制板30及语音识别模块40,所述控制板30均与显示屏10、语音识别模块40及插头20电连接,所述控制板30包括ac-dc电源模块301、微处理芯片302、wifi模块303及bt4.1蓝牙模块304,所述ac-dc电源模块301、wifi模块303及bt4.1蓝牙模块304与微处理芯片302电连接,所述ac-dc电源模块301为微处理芯片302、wifi模块303、bt4.1蓝牙模块304和语音识别模块40供电。
[0019]
根据一个具体的实施例,该语音识别模块40包括语音芯片u52和语音采集单元,所述语音采集单元用于采集语音信号并转换成电信号输送到所述语音芯片u52,所述语音芯片u52用于将接收到的电信号处理后转换成控制信号发送到所述控制板。
[0020]
根据一个具体的实施例,该语音芯片u52的型号为ci1006a1csd02。
[0021]
根据一个具体的实施例,该微处理芯片302型号为at32f413rct7。
[0022]
根据一个具体的实施例,该显示屏10为2.8寸tft液晶屏。
[0023]
实施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智能家居语音识别控制开关,具有以下有益的技术效果:
[0024]
1,方便安装,可以安装在任意有插座位置;不需要单独布线,通过wifi或者蓝牙控制智能家居设备的开关;
[0025]
2,方便操作,通过语音即可控制开关。
[0026]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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