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信用数据的自动争议解决的系统和方法

文档序号:6498120阅读:246来源:国知局
用于信用数据的自动争议解决的系统和方法
【专利摘要】提供了用于信用数据的自动争议解决的系统和方法。消费者可以通过第三方系统接收来自征信局的信用报告。如果认为信用报告中存在错误信息,则消费者可以提交包括有争议的信用数据和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的争议。供给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适用成员机构可以接受或拒绝该争议。如果争议被接受,则可以取回当前版本的有争议的数据并将其与提交的有争议信用数据比较。如果当前版本和提交版本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匹配,那么可以通过更正来更新有争议的信用数据。
【专利说明】用于信用数据的自动争议解决的系统和方法
[0001] 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0002] 本国际申请要求2011年12月30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No. 61/581,680的优先 权,其全部内容通过引用结合于此。

【技术领域】
[0003] 本发明涉及用于信用数据的自动争议解决的系统和方法。更确切地说,本发明提 供用于自动处理涉及消费者信用报告中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争议的系统和方法。

【背景技术】
[0004] 消费者借贷行业基于风险的一般原则即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风险决定给予信贷 或发放贷款,或者给予消费者优先的信用或贷款条款。通常,信用和贷款机构避免对高风险 的消费者给予信贷或贷款,或者可能对这样的消费者以比通常给予低风险消费者的更高的 利率或其他不太有利的条款给予信贷或贷款。包括消费者信用信息的消费者数据由征信 局、金融机构和其他实体收集并使用,用于评估信贷价值以及消费者的财务和信用历史的 各方面。作为与消费者相关联的风险的数值近似的信用评分可以基于消费者的信用信息和 历史生成。信用评分可以帮助评估消费者的信用。
[0005] 因为信用信息在消费者获得和保持信贷的能力方面能够发挥很大作用,所以消费 者监视其信用信息的准确性是重要的。消费者的行为能够对信用信息中的数据有贡献。其 他人的行为,无论通过欺诈、通过未知但已授权的使用还是通过办事员失误,同样可能影响 信用信息中的数据。如果消费者的信用信息中的数据不正确且未及时更正,就可能显著影 响该消费者获得信贷或贷款的能力。手动地更正错误的信用信息对消费者、征信局以及征 信局的成员机构可能是耗时的过程。
[0006] 所以,需要使争议解决过程以及消费者、征信局和成员机构之间的交互自动化以 便例如允许消费者提交用于更正错误的信用信息的争议的系统和方法。


【发明内容】

[0007] 本发明旨在通过提供用于使争议解决过程以及消费者、征信局和成员机构之间的 交互自动化的系统和方法来解决上述问题。系统和方法被设计成例如:(1)接收和证实消 费者信息以及认证消费者以生成从征信局通过第三方系统到消费者的信用报告;(2)从消 费者接收争议,该争议包括有争议的信用数据和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3)向适当 的成员机构发送争议;(4)从该适当的成员机构接收对争议的接受或拒绝;(5)在争议被接 受的情况下并且在当前版本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与通过争议提交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匹 配的情况下,更正消费者的信用信息中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以及(6)通知该适当的成员 机构、其他成员机构和消费者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
[0008] 在一具体实施例中,为了向消费者提供信用报告,可以接收和证实消费者信息。消 费者信息可以被认证以确保消费者被授权访问信用报告。消费者信息可以最初由征信局以 外的第三方系统接收。第三方系统可以发送消费者信息到征信局以证实和认证消费者。征 信局可以生成并发送信用报告到第三方系统用于分发到消费者。
[0009] 在另一实施例中,包括有争议的信用数据和对有争议数据的消费者更正的争议可 以从消费者提交并接收。争议可以最初由征信局以外的第三方系统接收。第三方系统可以 发送争议及其相关联的数据到征信局用于自动争议解决。争议可以被发送到适当的成员机 构,它随后可以接受或拒绝争议及其相关联的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消费者更正。如果该 适当的成员机构接受争议,则可以取回当前版本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如果提交的有争议 的信用数据与当前版本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匹配,那么可以基于提交的更正来更正有争议 的信用数据。该适当的成员机构、其他成员机构和消费者可以被通知更正。如果提交的有 争议的信用数据与当前版本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不匹配,或者如果该适当的成员机构拒绝 争议,那么不做任何改变并且争议解决过程完成。
[0010] 从阐述指示出可以利用本发明原理的各种方式的说明性实施例的下面的具体实 施方式和附图中,这些和其他实施例以及各种变更和方面将变得清楚并更全面地被理解。
[0011] 附图简要说明
[0012] 图1是图示出用于取回和发送消费者信用报告并且用于消费者信用信息中的有 争议的信用数据的自动争议解决的涉及第三方系统和征信局的系统的框图。
[0013] 图2是图1的计算机或服务器的一种形态的框图,该形态具有存储器单元,该存储 器单元具有用于实现图1中描绘的系统的计算机可读介质。
[0014] 图3是图示出使用图1的系统通过第三方系统取回并向消费者发送消费者信用报 告的操作的流程图。
[0015] 图4是图示出使用图1的系统通过第三方系统的对消费者的信用信息中的有争议 的信用数据的自动争议解决的操作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6] 以下的说明根据本发明原理描述、展示和例示了其一个或更多个具体实施例。提 供本说明不是为了把本发明限于本文描述的实施例,而是为了以如下方式讲解和教导本发 明的原理,所述方式即使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理解这些原理,并且根据这种理解,能 够应用这些原理以实践不仅本文描述的实施例而且根据这些原理可能想到的其他实施例。 本发明的范围旨在覆盖可以字面地或者在等同原则下落在附带的权利要求的范围内的一 切这样的实施例。
[0017] 应当注意,在说明和附图中,相似的或实质上类似的元素可以标记以相同的参考 标号。不过,有时这些元素可以标记以不同的标号,比如,例如在这样的标记便于更清楚的 描述的情况下。此外,本文阐述的附图不一定按比例绘制,在某些情形下比例可能已经被夸 大以更清楚地描绘一些特征。这样的标注和绘制实践不一定暗示潜在的实质目的。如上, 本说明书旨在被当做一个整体,并且根据如本文教导的以及被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理解 的本发明原理解释。
[0018] 图1图示出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或更多个原理的信用报告取回和自动争议解决系 统100。系统100可以包括第三方系统150和征信局170的模块和组件。系统100可以利 用来自消费者102的消费者信息来从信用数据数据库180生成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可以由 征信局170通过第三方系统150发送到消费者102。系统100也可以接收来自消费者102 的包括有争议的信用数据和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的争议,并且执行自动争议解决。 自动争议解决过程可以包括从供给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适当的成员机构(比如银行或其 他金融机构)接收对争议的接受或拒绝,以及在争议被接受的情况下更正消费者的信用信 息中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之后有争议的信用数据可以在信用数据数据库180中被更正。 系统100的某些或全部组件可以是更大的系统的一部分。例如,第三方系统150可以是信 用信息局(印度)有限公司(CIBIL)系统的消费者关系系统(CRS),而征信局170可以是来 自全联公司(TransUnion)的国际信用报告系统(iCRS)。作为另一个实例,第三方系统150 可以包括其他已授权的消费者关系或直接面向消费者的系统。在某些实施例中,第三方系 统150和征信局170可以由同一实体拥有、运作和/或控制。可以使用可由一台或更多台服 务器或计算机(比如下文更详细介绍的图2所示的具有处理器202和存储器204的计算设 备200)执行的软件,实现包括第三方系统150和征信局170在内的系统100的各种组件。
[0019] 第三方系统150中的证实和认证模块152可以证实从消费者102接收的消费者信 息,以及基于已证实的消费者信息对照与消费者102对应的信用数据认证消费者102。模 块152可以与征信局170中的证实和认证模块172通信以执行消费者信息的证实和/或消 费者的认证。从消费者102接收的消费者信息可以是信用报告请求的一部分或争议提交的 一部分,并可以包括个人详情,例如比如姓名、性别、生日、标识号(如护照号、永久账户号 (PAN)、选民标识号、驾照号、定量供应卡号、通用ID号(Aadhaar)等)、电话号码、地址、电 子邮件地址和/或其他详情。这些个人详情的某些或全部可以是必填的以便成功地处理消 费者的信用报告请求或争议提交。消费者信息也可以包括查询控制号(Enquiry Control Number,ECN)、消费者控制号(Consumer Control Number,CCN)或识别先前取回的信用报告 的其他追踪标识符。先前取回的信用报告能够依具体交易/查询而定以及依具体交易所涉 及的具体消费者而定。
[0020] 消费者信息的证实可以包括检查消费者信息和/或ECN/CCN中的数据是否为可接 受的格式。为了执行证实,第三方系统150中的模块152可以通过使用例如JavaScript对 象记法(JS0N)标准的安全数据交换接口调用征信局170中的模块172中的证实服务。传 到模块172的数据可以包括从消费者102接收的消费者信息,例如,以上介绍的个人详情或 ECN/CCN ;第三方系统150用于访问征信局170的用户标识和/或密码;以及/或者用于追 踪目的的参考标识符。模块172可以向模块152返回如下通知,即消费者信息为可接受的 格式,或者指示消费者信息中的哪些数据是无效的。如果消费者信息为可接受的格式,则模 块152可以使用消费者信息构建请求,以取回具有交易额度(trade line)概要数据的指示 性报告。请求可以为全联查询格式(TUEF)或其他格式。
[0021] 指示性报告可以包括能够用于认证消费者102的身份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标识 号、电话号码、地址等。指示性报告中的信息能够由模块152对照由消费者102提交的消费 者信息中的数据进行匹配。在某些实施例中,消费者102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第 三方系统150,并与第三方系统150的雇员或代理人交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取回多份指 示性报告使得雇员或代理人能够对照由消费者102提交的消费者信息中的数据选择最适 合的指示性报告。
[0022] 为了取回指示性报告,模块152可以通过使用例如JS0N标准的安全数据交换调用 模块172中的认证服务。传到模块172的数据可以包括从消费者102接收的消费者信息, 如以上介绍的个人详情;第三方系统150用于访问征信局170的用户标识和/或密码;指明 请求是直接来自消费者102还是经由雇员或代理人的标志;以及/或者用于追踪目的的参 考标识符。模块172可以访问信用数据数据库180并向模块152返回指示性报告,使得模 块152可以将消费者信息中的数据与指示性报告中的数据匹配。指示性报告的取回将不会 改变信用数据数据库180中的任何数据。如果指示性报告中的数据与接收的消费者信息中 的数据匹配,则消费者102可以被认证;否则消费者102不被认证。
[0023] 第三方系统150中的报告生成模块154可以生成信用报告,也称为消费者公开报 告或信用信息报告,用于发送到消费者102。例如,信用信息报告通常列出金融机构名称和 账号,而消费者公开报告通常遮蔽金融机构名称和账号。模块154可以调用征信局170中 的报告生成模块174中的报告生成服务来生成信用报告。调用可以通过使用例如JS0N标 准的安全数据交换接口进行。传到模块174的请求可以包括如下请求,该请求包含从消费 者102接收的消费者信息,如以上介绍的个人详情;第三方系统150用于访问征信局170的 用户标识和/或密码;以及/或者用于追踪目的的参考标识符。模块174可以访问信用数 据数据库180并向模块154返回信用报告用于发送到消费者102。信用报告可以包括指示 性信息、查询信息、雇用信息、ECN/CCN标识符、交易额度数据和/或信用相关的其他信息。 ECN/CCN标识符可以存储在第三方系统150的数据库(未显示)中以便在自动争议解决过 程期间使用。在消费者102已经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了第三方系统150的实施例中, 模块174可以返回不止一份信用报告,使得第三方系统150的雇员或代理人能够选择对于 消费者102最适合的信用报告。
[0024] 第三方系统150中的错误和争议解决模块156可以对包括从消费者102提交的和 接收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争议提供自动争议解决。模块156可以调用征信局170中的错 误和争议解决模块176中的服务来执行与自动争议解决过程相关的某些或全部功能。调用 可以通过使用例如JS0N标准的安全数据交换接口进行。消费者102可能已经通过以上介 绍的证实和认证模块152和报告生成模块154收到了他们的信用报告。如果消费者102相 信他们的信用报告中的数据有错误,则消费者102可以向模块156提交争议,该争议包括有 争议的信用数据和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消费者更正。提交的争议也可以包括来自消费者 信用报告的ECN/CCN,它唯一地标识先前取回的信用报告及其相关联的交易。
[0025] 在处理有争议的信用数据之前,模块156可以证实消费者102的身份和提交的 ECN/CCN是有效的。ECN/CCN和消费者身份的证实可以通过从模块156向模块176传递所 提交的ECN/CCN ;第三方系统150用于访问征信局170的用户标识和/或密码;以及/或者 用于追踪目的的参考标识符,来由征信局170中的模块176执行。模块176可以返回ECN/ CCN的性质(如它是否存在,是否太旧,是否与银行的消费者公开报告或信用信息报告相关 等);ECN/CCN的日期;文件标识号(FID),它是唯一的主题标识符;查询目的,界定所请求 的查询所用于可允许的目的;响应数据,包括来自信用数据数据库180的个人详情;以及/ 或者其他信息。对于有效的ECN/CCN,可能要求该ECN/CCN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已经创建才为 有效,如在过去的60天之内。为了证实消费者的身份,模块156可以将响应数据中的个人 详情对照消费者102输入的个人详情进行匹配。如果大部分个人详情匹配并且ECN/CCN有 效,那么消费者102可以继续向模块156提交争议,该争议包括有争议的信用数据和对有争 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
[0026] 模块156可以调用征信局170中的模块176中的服务来取回消费者102的详尽的 主题数据,使得消费者102能够在他们的信用信息中看到最近的数据。可以向消费者102 呈现最新的信用数据,其中错误可能消除了,所以如果有错误的信用数据已经被更正,则消 费者102就不需要提交争议。为了取回详尽的主题数据,模块156可以向模块176传递所 提交的ECN/CCN ;第三方系统150用于访问征信局170的用户标识和/或密码;以及/或者 用于追踪目的的参考标识符。模块176可以向模块156返回主题数据,包括姓名、标识号、 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地址、账户信息、雇用信息、账号、账户历史信息、备注和/或其他 信息。模块156可以向消费者102显示这些数据从而消费者102可以提交争议,该争议指 示有争议的信用数据并包括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
[0027] -旦争议已经被提交到模块156,适当的成员机构104(比如征信局170的成员金 融机构)能够接受或拒绝争议。适当的成员机构104可以是供给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成员 机构。如果适当的成员机构104接受争议,则可以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设定一个或更多个 错误标志。如果适当的成员机构104拒绝争议,则不会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设定错误标志。 自动争议解决完成后,如争议被接受并且有争议的数据被更正时,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错 误标志可以被清除。
[0028] 模块156能够调用征信局170中的模块176中的错误标志服务来设定或清除信用 数据数据库180中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错误标志。为了设定或清除有争议的信用数据上的 错误标志,模块156可以向模块176传递FID ;与有争议的信用数据对应的序列号;标识错 误数据类型的错误代码;错误备注代码;用于审计目的的服务请求号;第三方系统150用于 访问征信局170的用户标识和/或密码;以及/或者用于追踪目的的参考标识符。模块176 可以向模块156返回指示出错误标志是否成功被更新的状态。如果在信用数据数据库180 中不存在消费者102的FID和/或序列号,则错误标志可能不被成功更新。对有争议的信 用数据设定了错误标志时,信用数据数据库180中消费者102的适用记录可以被冻结,从而 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不能做出进一步改变直到自动争议解决过程完成为止。当自动争议解 决过程完成并且错误标志被清除时,适用记录可以被解冻。
[0029] 模块156可以从适当的成员机构104接收争议的接受或拒绝。如果适当的成员机 构104接受争议,那么通过更新在信用数据数据库180中消费者102的适当的记录可以实 现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在做出更正之前,模块156和176可以从信用数据数据库 180中取回当前版本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以确保所提交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与当前版本的 有争议的信用数据匹配并因此还是同步的。如果当前版本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与所提交的 有争议的信用数据不匹配,那么由于不一致将不会实现更正。为了取回当前版本的有争议 的信用数据,模块156可以向模块176传递FID ;查询日期或最新详尽的主题数据被取出的 日期;第三方系统150用于访问征信局170的用户标识和/或密码;以及/或者用于追踪目 的的参考标识符。
[0030] 模块176可以向模块156返回当前版本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以及与有争议的信用 数据对应的序列号或FID。然后模块156可以将当前版本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与提交的有 争议的信用数据比较以检查它们是否一致。例如,提交的争议可以包括处于状态A的有争 议的信用数据以及把状态A改变到状态B的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消费者更正。不过,在 争议被接受后,如果当前版本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已经从状态A改变到状态C,那么对有争 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将不会实现为到状态B,因为当前版本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与提交的 有争议的信用数据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有争议的信用数据已经被更正或者可能 需要不同的更正。
[0031] 如果当前版本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与提交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匹配,那么对有争 议的信用数据的消费者更正可以被实现在信用数据数据库180中消费者102的适用记录 上。模块156可以调用征信局170中的模块176中的数据更新服务来更新信用数据数据库 180中的适用记录。对于与个人信息相关的错误(比如姓名或地址),提交的对有争议的信 用数据的消费者更正可以被实现以更新信用数据数据库180。对于与交易额度相关的错误, 尽管可以存在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消费者更正,但是适当的成员机构104可以最终确定 将在信用数据数据库180中被更新的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在这种情况下,当确定 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实际更正时,适当的成员机构104可以考虑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 消费者更正。
[0032] 为了通过更正来更新有争议的信用数据,模块156可以向模块176传递FID ;与有 争议的信用数据对应的序列号;用于审计目的的服务请求号;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当前值 和新值;标识错误数据的类型的错误代码;第三方系统150用于访问征信局170的用户标 识和/或密码;以及/或者用于追踪目的的参考标识符。模块176可以返回关于对信用数 据数据库180中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新是否成功的状态。如果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任 何更新失败,那么对信用数据数据库180中的适用记录不会做出任何改变。例如,如果在信 用数据数据库180中FID和/或序列号对于消费者102不存在,则更新可能失败。
[0033] 在信用数据数据库180中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之后,可以通知适当的成员机 构104和受更正影响的其他成员机构104,如果有的话。受影响的成员机构104可以包括 在由适当的法律所界定的、一定的过去时间段(有时称为回看期(look back period))内 已经查询过消费者102的成员机构。例如回看期可以是60天,但是也可以是当前日期之前 的一个月到三个月之间的时间段。模块156可以调用征信局170中的模块176中的查询数 据服务来取回受影响的成员机构104的列表。模块156可以向模块176传递FID ;第三方 系统150用于访问征信局170的用户标识和/或密码;以及/或者用于追踪目的的参考标 识符。模块176可以返回受影响的成员机构104的列表。然后模块156可以向受影响的成 员机构104发送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的通知。发起争议的消费者102也可以从模块 156接收争议的成功解决和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的通知。
[0034] 为了支持功能和数据交换,在第三方系统150与征信局170之间可以存在其他安 全数据交换接口。征信局170中可以存在密码改变服务以允许改变第三方系统150的特定 用户标识的密码。第三方系统150可以调用征信局170中的密码改变服务并传递用户标识、 旧密码、新密码和/或用于追踪目的的参考标识符。征信局170可以向第三方系统150返 回密码改变成功还是失败的通知。征信局170中也可以存在认证服务以允许成员机构104 和/或第三方系统150在征信局170的认证。成员机构104和/或第三方系统150可以以 用户标识、密码和/或用于追踪目的的参考标识符调用认证服务。征信局170可以返回认 证成功还是失败的通知。密码改变服务和认证服务可以遵守轻型目录访问协议(LDAP)或 其它标准。
[0035] 图2是计算设备200的框图,该计算设备200容纳有帮助信用报告取回和自动争 议解决系统100所用的可执行软件。计算设备200的一个或更多个例子可以用于实现系统 100中的任何、某些或全部组件。计算设备200包括存储器元件204。存储器元件204可以 包括计算机可读介质,用于实现系统100,以及用于实现特定系统交易。存储器元件204还 可以用于实现信用数据数据库180和/或其他数据库。计算设备200还包括可执行软件, 其中的某些对于系统100可以是特有的也可以不是特有的。在系统100的一部分存储在计 算设备200上时,它由争议解决主体(facilitator) 210表示并作为其组成部分。不过,争 议解决主体210也可以包括其他软件以实现系统100的完整功能,比如例如标准互联网浏 览界面应用。
[0036] 在某些实施例中,系统100和主体210以作为可执行程序的软件实现,并且由一 台或更多台专用或通用数字计算机执行,如大型计算机,个人计算机(台式机、笔记本或其 他)、个人数字助理或者其他手持计算设备。所以,计算设备200可以代表系统100和主体 210驻留或部分驻留其中的任何计算机。
[0037] -般来说,按照图2所示的硬件架构,计算设备200包括处理器202、存储器204以 及经由本机接口 208通信连接的一台或更多台输入和/或输出(I/O)设备206(或外围设 备)。本机接口 208可以是一条或更多条总线或者其他有线或无线连接,如本领域所公知。 本机接口 208可以具有附加的元件,出于简洁将其省略,比如控制器、缓冲器(高速缓存)、 驱动器、发射机和接收机,以便利与其他相似或不相似计算设备的外部通信。此外,本机接 口 208可以包括地址、控制和/或数据连接以实现其他计算机组件之间的内部通信。
[0038] 处理器202是用于执行软件的硬件设备,尤其是存储器204中存储的软件。处理 器202能够是任何定制或市售的处理器,比如因特尔公司制造的酷睿系列或vPro处理器, 或者AMD公司制造的羿龙、速龙或闪龙处理器。在计算设备200是服务器的情况下,处理器 可以是例如因特尔出品的至强或安腾处理器,或AMD公司出品的皓龙系列处理器。处理器 202也可以表示协调工作的多个并行或分布式处理器。
[0039] 存储器204能够包括易失性存储器元件(如随机存取存储器(RAM比如DRAM、 SRAM、SDRAM等))和非易失性存储器元件(如ROM、硬盘驱动器、闪存驱动器,CDR0M等)中 的任何一种或组合。它可以包括电子的、磁性的、光学的和/或其他类型的存储介质。存储 器204可以具有分布式架构,其中各种组件的位置相互远离,但仍由处理器202访问。这些 其他组件可以驻留在位于网络或云布置上别处的设备上。
[0040] 存储器204中的软件可以包括一个或更多个独立的程序。这些独立的程序包括用 于实现若干逻辑功能的可执行指令的有序列表。在图2的实例中,存储器204中的软件可以 包括根据本发明的系统1〇〇和主体210,以及适当的操作系统(0/S)212。适当的市售操作系 统212的实例为微软公司出品的Windows操作系统,苹果计算机公司出品的Mac 0S X,AT&T 出品的Unix操作系统,或者Unix衍生系统比如BSD或Linux。操作系统0/S212将取决于 计算设备200的类型。例如,如果计算设备200是PDA或掌上电脑,则操作系统212可以是 用于操作苹果计算机公司出品的某些设备的i〇S,用于掌上计算公司的设备的PalmOS,微 软公司出品的Windows Phone8,谷歌公司出品的安卓,或诺基亚公司出品的塞班。操作系 统212本质上控制着其他计算机程序的执行,比如系统100和主体210,并且提供调度、输 入-输出控制、文件和数据管理、内存管理以及通信控制及相关服务。
[0041] 如果计算设备200是IBM PC兼容计算机或诸如此类,存储器204中的软件可以进 一步包括基本输入输出系统(BIOS)。BIOS是一组基本的软件例程,在启动时初始化和测试 硬件、启动操作系统212,并支持硬件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BIOS存储在ROM中从而当计算 设备200被激活时BIOS能够被执行。
[0042] 本发明的步骤和/或元素以及/或者其部分的实现可以使用源程序、可执行程序 (目标代码)、脚本或者包括要被执行的一组指令的任何其他实体。不仅如此,实现本发明 的软件能够被编写为(a)面向对象的编程语言,它具有数据和方法的类,或(b)过程编程 语言,它具有例程、子例程和/或函数,例如但不限于C、C++、C#、Pascal、Basic、Fortran、 Cobol、Perl、Java、Ada和Lua。为与这些已知语言相互作用而开发的专属语言也可以用于 编写系统100和主体210的组件。
[0043] 1/0设备206可以包括输入设备比如键盘、鼠标、扫描仪、话筒、触摸屏、条形码读 取器或红外线读取器。它也可以包括输出设备比如打印机、视频显示器、音频扬声器或耳 机端口或者投影机。1/0设备206也可以包括与输入或输出通信的设备,比如短程收发器 (RFID、蓝牙等)、电话接口、蜂窝通信端口、路由器或其他类型的网络通信设备。1/0设备 206可以在计算设备200的内部,也可以在外部并且无线地或经由连接电缆连接,比如通过 通用串行总线端口。
[0044] 计算设备200在运行时,处理器202被配置为执行存储器204内存储的软件、与存 储器204往复传递数据以及根据软件一般地控制计算设备200的运行。系统100、主体210 和操作系统212的整体或部分可以被处理器202读取、在处理器202内缓冲并随后执行。
[0045] 在本文的语境中,"计算机可读介质"可以是能够为了由系统100和主体210使用 或连同其使用而存储、交流、传播或运输数据对象的任何装置。计算机可读介质可以是例如 电子的、磁性的、光学的、电磁的、红外线的或半导体系统、装置、器件、传播媒介或具有相似 功能的任何其他设备。计算机可读介质的更确切的实例(非穷举列表)会包括如下:具有 一条或更多条电线的电气连接(电子的)、随机存取存储器(RAM)(电子的)、只读存储器 (ROM)(电子的)、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PROM、EEPR0M或闪存)(电子的)、光纤(光 学的)以及便携式光盘只读存储器(CDR0M)(光学的)。注意,计算机可读介质甚至可以是 程序打印其上的纸张或另其他适宜的介质,只要程序能够经由例如对纸张或其他介质的光 学扫描被电子地捕捉,然后在必要时以适宜的方式编译、解释或另行处理,并存储在计算机 存储器中。系统100和主体210可以在为了由指令执行系统或装置如计算机使用或连同其 使用的任何类型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中实现。
[0046] 为了连接到其他计算设备,计算设备200装备有网络通信装备和电路。在优选实 施例中,网络通信装备包括网卡比如以太网卡或无线连接卡。在优选网络环境中,网络上多 台计算设备200中的每一台都被配置为使用互联网协议组(TCP/IP)相互通讯。不过应当理 解,也可以采用多种网络协议比如IEEE 802. 11 Wi-Fi、地址解析协议ARP、生成树协议STP 或光纤分布式数据接口 FDDI。也应当理解,虽然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是每台计算设备200 都具有到因特网的宽带或无线连接(比如DSL、网线、无线、T-l、T-3、0C3或卫星等),但是 本发明的原理通过标准调制解调器的拨号连接或其他连接方式也是可行的。也可以设想无 线网络连接,比如无线以太网、卫星、红外线、射频、蓝牙、近场通信和蜂窝网络。
[0047] 图3显示过程300的实施例,该过程300用于通过第三方系统150对消费者102 生成消费者信用报告。过程300能够引起生成信用报告并发送到消费者102。基于从消费 者102提交的消费者信息可以从信用数据数据库180获得信用报告。在步骤302,在第三 方系统150可以从消费者102或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消费者信息,比如当消费者通过电话、电 子邮件等联系第三方系统150时。个人详情可以包括在消费者信息中,比如姓名、性别、生 日、标识号(如护照号、永久账户号(PAN)、选民标识号、驾照号、定量供应卡号、通用ID号 (Aadhaar)等)、电话号码、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或其他详情。
[0048] 消费者信息可以在步骤302中在证实和认证模块152接收,从而消费者信息能够 在步骤304证实。证实消费者信息可以包括检查消费者信息中的数据是否为可接受的格 式。在步骤304模块152可以调用征信局170中的证实和认证模块172中的证实服务来执 行消费者信息的证实。
[0049] 在步骤306如果消费者信息无效,则过程300继续到步骤316并指示消费者信息 中的哪些数据无效,如不为可接受的格式。在步骤306如果消费者信息有效,则过程300继 续到步骤308。在步骤308,通过把提交的消费者信息与取回的指示性报告中的数据匹配可 以认证消费者102。基于部分或全部所提交的消费者信息可以取回指示性报告。为了执行 认证,指示性报告中的信息能够由模块152对照消费者102提交的消费者信息中的数据进 行匹配。模块152可以调用征信局170中的模块172中的认证服务来处理消费者102的认 证。在步骤310如果消费者102未被认证,则过程300继续到步骤318并通知消费者102 认证已经失败。
[0050] 不过,在步骤310如果消费者已认证,则过程300继续到步骤312。在步骤312,消 费者102的信用报告可以由报告生成模块154和174生成。在生成信用报告之前可以要求 消费者102支付。模块154可以调用征信局170中的报告生成模块174中的报告生成服 务来生成信用报告。生成信用报告后,在步骤314信用报告可以由模块154发送到消费者 102。
[0051] 图4显示用于争议的自动争议解决的过程400的实施例,该争议包括消费者102 的信用信息中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过程400可以引起从消费者102提交并接收的争议的 自动争议解决。消费者102可能已经使用以上介绍的过程300收到信用报告并可能认为他 们的信用报告中有错误的数据。消费者102提交的争议可以包括有争议的信用数据和对有 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消费者更正。提交的争议也可以包括在信用报告中列出的ECN/CCN,其唯 一地标识先前取回的信用报告及其相关联的交易。
[0052] 在步骤402,在第三方系统150的模块156可以从消费者102接收ECN/CCN。证实 ECN/CCN和消费者102的身份可以在步骤404由模块156通过调用征信局170的错误和争 议解决模块176中的证实服务实现。对于有效的ECN/CCN,可能要求该ECN/CCN在一定的时 间段内已经创建才为有效,如在过去的60天之内。为了证实消费者的身份,模块176可以 从信用数据数据库180向模块156返回个人详情,从而模块156可以将个人详情与消费者 102提交的消费者信息匹配。如果大部分的个人详情匹配则可以证实消费者102的身份。 在步骤406如果ECN/CCN无效和/或消费者102的身份未被证实,则过程400继续到步骤 428。在步骤428,模块156可以向消费者102发送ECN/CCN无效和/或消费者102未成功 地被证实的通知。
[0053] 在步骤406如果ECN/CCN有效并且消费者102的身份被证实,则过程400继续到 步骤408。在步骤408,模块156可以从消费者102接收争议,该争议包括有争议的信用数 据和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消费者更正。模块156可以取回消费者102的详尽的主题数据 从而向消费者102呈现在他们的信用信息中的对其提交了争议的最新的信用数据。然后在 步骤408消费者102可以指示他们的信用信息中哪些数据是有争议的信用数据并且也提交 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
[0054] 在步骤410可以从模块156向适当的成员机构104发送争议。适当的成员机构 104可以包括作为征信局170的成员的金融机构,并且可以是供给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成 员机构。在步骤412模块156可以从适当的成员机构104接收对争议的接受或拒绝。提交 争议的时间与争议被接受或拒绝的时间之间的时间段可以是任意持续期间,如几小时、几 天等,但对于何时必须从适当的成员机构104接收对争议的接受或拒绝可以有最大持续期 间。答复的最大持续期间可以由适当的法律界定。例如,最大持续期间可以是一到三十天 之间的时间段。在步骤412如果争议被拒绝,则过程400继续到步骤426并完成争议解决 过程。在这种情况下,争议被关闭,因为适当的成员机构104证明在其文件中有争议的信用 数据是正确的,因为他们是该数据的拥有者和提供者。模块156可以通知消费者102争议 解决过程完成以及适当的成员机构104已经拒绝争议。如果消费者102相信适当的成员机 构104拒绝原始争议是不正确的,则消费者102可以开始另一个争议。
[0055] 不过,在步骤412如果争议被接受,则过程400继续到步骤414。如果争议被接受, 则适当的成员机构104已经认同争议有效且有争议的信用数据有错误。当争议被接受时可 以在信用数据数据库180中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上设定错误标志。模块156可以调用模块 176中的错误标志服务来设定错误标志。在适当的成员机构104在答复的最大持续期间内 没有答复争议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由适当的法律界定的默认操作。例如,默认操作可以假定 在步骤412争议被接受,即消费者是正确的且有争议的信用数据有错误。
[0056] 在步骤414,可以从信用数据数据库180取回当前版本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模 块156可以调用征信局170的模块176中的取回服务来取回当前版本的有争议的信用数 据。可以取回当前版本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以确保通过争议提交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与当 前版本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匹配,因此仍然是同步的。在步骤416如果当前版本的有争议 的信用数据与提交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不匹配,则过程400继续到步骤424,其中可以拒绝 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步骤424之后,在步骤424争议解决过程完成。模块156可 以通知消费者102争议解决过程完成以及当前版本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与提交的有争议 的信用数据不匹配。此外,可以清除在信用数据数据库180中在有争议的信用数据上设定 的错误标志。
[0057] 不过,在步骤416如果当前版本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与提交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 匹配,则过程400继续到步骤418。在步骤418,信用数据数据库180中的有争议的信用数 据可以通过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而被更新。模块156可以调用模块176中的数据更 新服务来执行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新。此外,在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已经被应用 后可以清除在有争议的信用数据上设定的错误标志。在步骤420可以识别受对有争议的信 用数据的更正影响的其他成员机构104,如果有的话。其他成员机构104可以包括例如在一 定的过去时间段内已经查询过消费者102的成员机构。模块156可以调用模块176中的查 询数据服务来取回受影响的成员机构104的列表。在步骤422,可以通知消费者102和受影 响的成员机构104(包括适当的成员机构104)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完成以及争议已 经关闭,如争议解决过程已经完成。
[0058] 图中的任何过程说明或方框都应当被理解为表示代码的模块、片段或部分,它们 包括一条或多条可执行指令,用于实现过程中的具体逻辑功能或步骤,并且替代的实现方 式也包括在本发明的实施例的范围之内,其中功能的执行可以不按所显示或讨论的顺序, 包括实质上并发或逆序,这取决于所涉及的功能,正如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会理解的。
[0059] 应当强调,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确切地说,任何"优选"实施例都是实现方式的可 能的实例,仅仅为了清楚地理解本发明的原理而阐述。对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可以做出许 多变化和修改而不实质上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原理。一切这样的修改都应当包括在本公开 和本发明的范围之内并且受随附的权利要求保护。
【权利要求】
1. 一种用于使用处理器来管理对与消费者对应的信用数据的更正的方法,该信用数据 存储在征信局的信用数据数据库中,该方法包括: 在处理器接收唯一地标识消费者的标识符; 使用处理器证实标识符的有效性和消费者的身份; 在标识符的有效性和消费者的身份已经被证实的情况下,在处理器接收争议解决请 求,其中,该争议解决请求包括有争议的信用数据和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信用数据 包括有争议的信用数据; 使用处理器向征信局的适当的成员机构发送争议解决请求; 在处理器接收来自适当的成员机构的与争议解决请求相关的争议答复,其中,该争议 答复包括对争议解决请求的接受或对争议解决请求的拒绝; 在争议答复包括对争议解决请求的接受的情况下,使用处理器从信用数据数据库取回 当前版本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 在当前版本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与通过争议解决请求接收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不匹 配的情况下,或者在争议答复包括对争议解决请求的拒绝的情况下,使用处理器拒绝对有 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 在当前版本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与通过争议解决请求接收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匹配 的情况下,使用处理器通过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来更新信用数据数据库中的有争议 的信用数据; 使用处理器识别征信局的受影响的成员机构,该受影响的成员机构包括适当的成员机 构或征信局的成员机构中的一个或更多个;以及 从处理器向受影响的成员机构以及消费者发送接受通知,其中,该接受通知包括已经 通过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来更新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通知。
2. 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证实标识符的有效性和消费者的身份包括: 使用处理器证实标识符有效,其中,如果标识符是在预定的过去时间段内创建的则标 识符有效; 使用处理器基于标识符从信用数据数据库取回与消费者对应的指示性报告,其中,该 指示性报告包括用于认证消费者的身份的个人信息;以及 使用处理器判断指示性报告中的个人信息是否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匹配。
3. 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接收争议解决请求包括: 使用处理器从信用数据数据库取回与消费者对应的信用数据,其中,该信用数据包括 账户信息、账号或账户历史信息中的一个或更多个; 从处理器发送与消费者对应的信用数据;以及 在处理器接收对信用数据中有争议的信用数据和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的指示。
4. 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在争议答复包括对争议解决请求的拒绝的情况 下,从处理器向消费者发送拒绝通知。
5. 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在争议答复包括对争议解决请求的接受的情况下,使用处理器对信用数据数据库中的 有争议的信用数据设定错误标志;以及 响应于通过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而更新信用数据数据库中的有争议的信用数 据,使用处理器清除信用数据数据库中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错误标志。
6. 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在争议答复包括对争议解决请求的接受的情况 下,使用处理器拒绝在接收争议解决请求后接收的第二争议解决请求,其中,该第二争议解 决请求包括有争议的信用数据和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第二更正。
7. 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更新有争议的信用数据包括: 在处理器接收成员机构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以及 使用处理器通过成员机构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或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 中的一个或更多个来更新信用数据数据库中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
8. 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受影响的成员机构包括在回看期内已经提交与消费 者相关的查询的成员机构。
9. 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标识符进一步唯一地标识与消费者相关联的信用报 告、与消费者相关联的交易或与消费者相关联的查询中的一个或更多个。
10. 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标识符包括查询控制号(ECN)或消费者控制号 (CCN)中的一个或更多个。
11. 一种用于管理对与消费者对应的信用数据的更正的系统,该信用数据存储在征信 局的信用数据数据库中,该系统包括: 与网络通信的处理器; 与处理器通信的存储器,该存储器用于存储: 信用数据数据库; 证实和认证模块,用于: 接收唯一地标识消费者的标识符;并且 证实标识符的有效性和消费者的身份;以及 错误和争议解决模块,用于: 在标识符的有效性和消费者的身份已经被证实的情况下,接收争议解决请求,其中,该 争议解决请求包括有争议的信用数据和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信用数据包括有争议 的信用数据; 向征信局的适当的成员机构发送争议解决请求; 接收来自适当的成员机构的与争议解决请求相关的争议答复,其中,该争议答复包括 对争议解决请求的接受或对争议解决请求的拒绝; 在争议答复包括对争议解决请求的接受的情况下,从信用数据数据库取回当前版本的 有争议的信用数据; 在当前版本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与通过争议解决请求接收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不匹 配的情况下,或者在争议答复包括对争议解决请求的拒绝的情况下,拒绝对对有争议的信 用数据的更正; 在当前版本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与通过争议解决请求接收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匹配 的情况下,通过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来更新信用数据数据库中的有争议的信用数 据; 识别征信局的受影响的成员机构,该受影响的成员机构包括适当的成员机构或征信局 的成员机构中的一个或更多个;并且 向受影响的成员机构以及消费者发送接受通知,其中,该接受通知包括已经通过对有 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来更新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通知。
12. 根据权利要求11的系统,其中,证实和认证模块通过以下操作来证实标识符的有 效性和消费者的身份: 证实标识符有效,其中,如果标识符是在预定的过去时间段内创建的则标识符有效; 基于标识符从信用数据数据库取回与消费者对应的指示性报告,其中,该指示性报告 包括用于认证消费者的身份的个人信息;以及 判断指示性报告中的个人信息是否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匹配。
13. 根据权利要求11的系统,其中,错误和争议解决模块通过以下操作来接收争议解 决请求: 从信用数据数据库取回与消费者对应的信用数据,其中,该信用数据包括账户信息、账 号或账户历史信息中的一个或更多个; 发送与消费者对应的信用数据;以及 接收对信用数据中有争议的信用数据和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的指示。
14. 根据权利要求11的系统,其中,错误和争议解决模块进一步用于在争议答复包括 对争议解决请求的拒绝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发送拒绝通知。
15. 根据权利要求11的系统,其中,错误和争议解决模块进一步用于: 在争议答复包括对争议解决请求的接受的情况下,对信用数据数据库中的有争议的信 用数据设定错误标志;以及 响应于通过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而更新信用数据数据库中的有争议的信用数 据,清除信用数据数据库中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错误标志。
16. 根据权利要求11的系统,其中,错误和争议解决模块进一步用于在争议答复包括 对争议解决请求的接受的情况下拒绝在接收争议解决请求后接收的第二争议解决请求,其 中,该第二争议解决请求包括有争议的信用数据和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第二更正。
17. 根据权利要求11的系统,其中,错误和争议解决模块通过以下操作来更新有争议 的信用数据: 接收成员机构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以及 通过成员机构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或对有争议的信用数据的更正中的一个或 更多个来更新信用数据数据库中的有争议的信用数据。
18. 根据权利要求11的系统,其中,受影响的成员机构包括在回看期内已经提交与消 费者相关的查询的成员机构。
19. 根据权利要求11的系统,其中,标识符进一步唯一地标识与消费者相关联的信用 报告、与消费者相关联的交易或与消费者相关联的查询中的一个或更多个。
20. 根据权利要求11的系统,其中,标识符包括查询控制号(ECN)或消费者控制号 (CCN)中的一个或更多个。
【文档编号】G06Q30/02GK104221045SQ201280068942
【公开日】2014年12月17日 申请日期:2012年12月12日 优先权日:2011年12月30日
【发明者】P·C·恩格, J·卡森, D·汤普森, R·哈根 申请人:环联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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