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数据处理方法和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13222003阅读:241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本发明涉及一种发票数据处理方法和系统。

背景技术:
在现有技术中,发票数据处理软件一般都是针对不同的发票数据来源对应不同的发票开具功能界面。例如,现有的发票数据处理软件基本上是一个发票数据来源(发票数据来源可以包括销售单发票数据、红字发票数据、重开发票数据、人工填写的发票数据等)对应一个发票开具界面。这样既造成了系统功能的重复开发,又增加了用户的操作复杂性,而且在操作过程中还需要在不同界面之间反复进行切换,不利于办公效率的提高,增加了开票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且容易发生错误或者误操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发票数据处理方法和系统,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发票数据处理过程复杂、易出错且效率的问题。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发票数据处理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接收来自不同发票数据来源的数据信息,发票数据来源包括红字发票数据来源、销售单数据来源和人工发票数据来源;根据数据信息和预定判断规则判断发票数据来源;在发票数据来源为红字发票数据来源或人工发票数据来源的情况下,基于来自红字发票数据来源或人工发票数据来源的数据信息生成待开发票数据信息,或者在发票数据来源为销售单数据来源的情况下,根据预定处理规则对来自销售单数据来源的数据信息进行处理得到处理后的数据信息,并基于处理后的数据信息生成待开发票数据信息;以及根据待开发票数据信息打印对应发票。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发票数据处理系统,其中该系统包括:接收装置,用于接收来自不同发票数据来源的数据信息,所述发票数据来源包括红字发票数据来源、销售单数据来源和人工发票数据来源;处理装置,与所述接收装置连接,用于根据所述数据信息和预定判断规则判断所述发票数据来源;待开发票数据信息生成装置,与所述接收装置和所述处理装置连接,用于在所述发票数据来源为所述红字发票数据来源或所述人工发票数据来源的情况下,基于来自所述红字发票数据来源或所述人工发票数据的数据信息生成待开发票数据信息,或者用于在所述发票数据来源为所述销售单数据来源的情况下,根据预定处理规则对来自所述销售单数据来源的数据信息进行处理得到处理后的数据信息,并基于所述处理后的数据信息生成待开发票数据信息;以及发票打印装置,与所述待开发票数据信息生成装置连接,用于根据所述待开发票数据信息打印对应发票。通过上述技术方案,可以根据从不同发票数据来源接收的数据信息和预定判断规则判断所述发票数据来源,在所述发票数据来源为所述红字发票数据来源或所述人工发票数据来源的情况下,基于来自所述红字发票数据来源或所述人工发票数据来源的数据信息生成待开发票数据信息,或者在所述发票数据来源为所述销售单数据来源的情况下,根据预定处理规则对来自所述销售单数据来源的数据信息进行处理得到处理后的数据信息,并基于所述处理后的数据信息生成待开发票数据信息,然后根据待开发票数据信息打印对应发票。由此,能够简化发票数据处理过程、提高发票数据处理效率且能够避免发票数据处理过程中的误操作。本发明的其它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予以详细说明。附图说明附图是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下面的具体实施方式一起用于解释本发明,但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限制。在附图中:图1是根据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的发票数据处理方法的流程图;以及图2是根据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的发票数据处理系统的方框图。具体实施方式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图1是根据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的发票数据处理方法的流程图。如图1所示,本发明提供的发票数据处理方法包括S100,接收来自不同发票数据来源的数据信息,所述发票数据来源包括红字发票数据来源、销售单数据来源和人工发票数据来源;S102,根据所述数据信息和预定判断规则判断所述发票数据来源,在所述发票数据来源为所述红字发票数据来源或所述人工发票数据来源的情况下,转至步骤S104,在所述发票数据来源为所述销售单数据来源的情况下,转至步骤S106;S104,基于来自所述红字发票数据来源或所述人工发票数据的数据信息生成待开发票数据信息;S106,根据预定处理规则对来自所述销售单数据来源的数据信息进行处理得到处理后的数据信息,并基于所述处理后的数据信息生成待开发票数据信息;以及S108,根据所述待开发票数据信息打印对应发票。通过根据从不同发票数据来源接收的数据信息和预定判断规则判断所述发票数据来源,在所述发票数据来源为所述红字发票数据来源或所述人工发票数据来源的情况下,基于来自所述红字发票数据来源或所述人工发票数据来源的数据信息生成待开发票数据信息,或者在所述发票数据来源为所述销售单数据来源的情况下,根据预定处理规则对来自所述销售单数据来源的数据信息进行处理得到处理后的数据信息,并基于所述处理后的数据信息生成待开发票数据信息,然后根据待开发票数据信息打印对应发票。由此,能够简化发票数据处理过程、提高发票数据处理效率且能够避免发票数据处理过程中的误操作。根据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所接收的数据信息包括总待开发票金额、总商品行数。此外,所接收的数据信息还包括销售单编号、发票类型、备注信息、收款人信息、复核人信息、开票人信息、商品信息、购方信息和销方信息。其中所述购方信息包括购方税号、名称、地址、电话和银行账号,所述销方信息包括销方税号、名称、地址、电话和银行账号,商品信息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税率和税额,发票类型包括专票和普票。根据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在该方法中,步骤S102包括:确定所述总待开发票金额是否为负数,如果是则判断所述发票数据来源为所述红字发票数据来源,否则继续将所述总待开发票金额和所述总商品行数分别与开票限额和预定商品行数进行比较,如果所述总待开发票金额和所述总商品行数分别小于或等于所述开票限额和所述预定商品行数,则判断所述发票数据来源为所述人工发票数据来源,否则判断所述发票数据来源为销售单数据来源。根据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在该方法中,根据预定处理规则对来自所述销售单数据来源的数据信息进行处理得到处理后的数据信息包括:基于所述开票限额和/或预定商品行数对所述总待开发票金额和/或总所述商品行数进行拆分得到多个拆分后的待开发票金额和/或多个拆分后的商品行数。根据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所述多个拆分后的待开发票金额中的每个小于所述开票限额,所述多个拆分后的商品行数中的每个小于所述预定商品行数。根据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待开发票数据信息可以包括:发票类型、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备注信息、收款人信息、复核人信息、开票人信息、商品信息、购方信息和销方信息。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上述内容仅仅是示例性的,并非用于限定本发明。图2是根据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的发票数据处理系统的方框图。如图2所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发票数据处理系统包括:接收装置20,用于接收来自不同发票数据来源的数据信息,所述发票数据来源包括红字发票数据来源、销售单数据来源和人工发票数据来源;处理装置22,与所述接收装置20连接,用于根据所述数据信息和预定判断规则判断所述发票数据来源;待开发票数据信息生成装置24,与所述接收装置20和所述处理装置22连接,用于在所述发票数据来源为所述红字发票数据来源或所述人工发票数据来源的情况下,基于来自所述红字发票数据来源或所述人工发票数据来源的数据信息生成待开发票数据信息,或者用于在所述发票数据来源为所述销售单数据来源的情况下,根据预定处理规则对来自所述销售单数据来源的数据信息进行处理得到处理后的数据信息,并基于所述处理后的数据信息生成待开发票数据信息;以及发票打印装置26,与所述待开发票数据信息生成装置24连接,用于根据所述待开发票数据信息打印对应发票。通过根据从不同发票数据来源接收的数据信息和预定判断规则判断所述发票数据来源,在所述发票数据来源为所述红字发票数据来源或所述人工发票数据来源的情况下,基于来自所述红字发票数据来源或所述人工发票数据的数据信息生成待开发票数据信息,或者在所述发票数据来源为所述销售单数据来源的情况下,根据预定处理规则对来自所述销售单数据来源的数据信息进行处理得到处理后的数据信息,并基于所述处理后的数据信息生成待开发票数据信息,然后根据待开发票数据信息打印对应发票。由此,能够简化发票数据处理过程、提高发票数据处理效率且能够避免发票数据处理过程中的误操作。根据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所接收的数据信息包括总待开发票金额、总商品行数。此外,所接收的数据信息还包括销售单编号、发票类型、备注信息、收款人信息、复核人信息、开票人信息、商品信息、购方信息和销方信息。其中所述购方信息包括购方税号、名称、地址、电话和银行账号,所述销方信息包括销方税号、名称、地址、电话和银行账号,商品信息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税率和税额,发票类型包括专票和普票。根据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所述处理装置22根据所述数据信息和预定判断规则判断所述发票数据来源包括:所述处理装置22确定所述总待开发票金额是否为负数,如果是则判断所述发票数据来源为所述红字发票数据来源,否则继续将所述总待开发票金额和所述总商品行数分别与开票限额和预定商品行数进行比较,如果所述总待开发票金额和所述总商品行数分别小于或等于所述开票限额和所述预定商品行数,则判断所述发票数据来源为所述人工发票数据来源,否则判断所述发票数据来源为销售单数据来源。根据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根据预定处理规则对来自所述销售单数据来源的数据信息进行处理得到处理后的数据信息包括:基于所述开票限额和/或预定商品行数对所述总待开发票金额和/或总所述商品行数进行拆分得到多个拆分后的待开发票金额和/或多个拆分后的商品行数。根据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所述多个拆分后的待开发票金额中的每个小于所述开票限额,所述多个拆分后的商品行数中的每个小于所述预定商品行数。根据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所述购方信息包括购方税号、名称、地址和银行账号,所述销方信息包括销方税号、名称、地址和银行账号。根据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待开发票数据信息可以包括:发票类型、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备注信息、收款人信息、复核人信息、开票人信息、商品信息、购方信息和销方信息。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上述内容仅仅是示例性的,并非用于限定本发明。其中,可以对开票限额和预定商品行数进行设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本发明不对此进行限定。例如,开票限额可以为单张发票万元,而预定商品行数可以为8行。以上结合附图详细描述了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但是,本发明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中的具体细节,在本发明的技术构思范围内,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多种简单变型,这些简单变型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个具体技术特征,在不矛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任何合适的方式进行组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本发明对各种可能的组合方式不再另行说明。此外,本发明的各种不同的实施方式之间也可以进行任意组合,只要其不违背本发明的思想,其同样应当视为本发明所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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