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简化代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创建界面控制器类、目标功能类和目标功能代理类,所述目标功能类用于实现目标应用的目标功能;
在所述界面控制器类中创建所述目标代理类的目标代理对象;
控制所述目标代理类代理所述目标功能类,以使得通过所述目标代理对象能够监听所述目标功能类的方法,进而界面控制器类能够监听所述目标功能类。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创建界面控制器类、目标功能类和目标功能代理类,包括:
创建界面控制器类的头文件和源代码文件;
创建目标功能类的头文件和源代码文件;
创建目标代理类的头文件和源代码文件。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控制所述目标代理类代理所述目标功能类,包括:
控制所述目标代理类继承缺省基类NSObject类;
控制所述目标代理类遵守所述目标功能类的代理协议。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界面控制器类中创建所述目标代理类的目标代理对象,包括:
在所述界面控制器的源代码文件中创建所述目标代理类的目标代理对象。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目标功能类中不能通过方法回调的代码通过performSelector方法回传到所述界面控制器类的源代码文件中。
6.一种简化代码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创建模块,用于创建界面控制器类、目标功能类和目标功能代理类,所述目标功能类用于实现目标应用的目标功能;
第二创建模块,用于在所述界面控制器类中创建所述目标代理类的目标代理对象;
控制代理模块,用于控制所述目标代理类代理所述目标功能类,以使得通过所述目标代理对象能够监听所述目标功能类的方法,进而界面控制器类能够监听所述目标功能类。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创建模块用于创建界面控制器类的头文件和源代码文件,创建目标功能类的头文件和源代码文件,创建目标代理类的头文件和源代码文件。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代理模块用于控制所述目标代理类继承缺省基类NSObject类;控制所述目标代理类遵守所述目标功能类的代理协议。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创建模块用于在所述界面控制器的源代码文件中创建所述目标代理类的目标代理对象。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回传模块,用于所述目标功能类中不能通过方法回调的代码通过performSelector方法回传到所述界面控制器类的源代码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