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城市规划管控处理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11143780阅读:421来源:国知局
一种城市规划管控处理方法及系统与制造工艺

本发明涉及城市规划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城市规划管控处理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城市设计的具体含义在建筑界通常是指以城市作为研究对象的设计工作,介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与建筑设计之间的一种设计。城市设计要在三维的城市空间坐标中化解各种矛盾,并建立新的立体形态系统;而控制性详细规划则偏重于以土地区域的媒介的二维平面规划。因此,二者表现出不同的形态维度,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更具具体性、图形化、可视化。

但是,目前现有的城市设计大部分都停留在图纸上,部分形成三维模型也只是对设计的成果本身的三维建模及计算机展示,对于城市设计成果中的一系列规则只停留于文字描述,这对于后续基于城市设计进行城市规划审批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而对于检验城市规划的各种建设是否合规定时,通常采用人工测量的形式来判断,既浪费人力资源,又不具有直观性。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之一在于提供一种城市规划管控处理方法,其能够实现在城市规划管控以及检验中更加具有直观性、便利性。

本发明的目的之一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城市规划管控处理方法,包括:

获取规划用地以及规划用地的所有的周边要素;

根据每个周边要素的规定得出对应的周边要素的边界,从而得出该规划用地的规划区域;

根据预设城市规划管理规定与所述边界得出所述规划用地的限制区域;

根据规划用地的规划区域与规划用地的限制区域得出该规划用地的未限制区域;

将未限制区域划分为多个小区域,然后根据每个小区域与周边要素的边界距离得出该小区域对应的控制建筑高度,最终将每个小区域通过可视化建模的方式生成以对应的控制建筑高度的三维可视化图形。

优选地,所述周边要素至少包括道路、河流、公共绿地、桥和建筑物中的一种或多种。

优选地,还包括:将三维建筑规划方案叠加到所述三维可视化图形中,当该三维建筑规划方案与所述三维可视化图形重合时,则该三维建筑规划方案合格。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之二在于提供一种城市规划管控处理系统,其能够实现在城市规划管控以及检验中更加具有直观性、便利性。

本发明的目的之二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城市规划管控处理系统,包括:

规划用地获取模块,用于获取规划用地以及规划用地的所有的周边要素;

规划区域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每个周边要素的规定得出对应的周边要素的边界,从而得出该规划用地的规划区域;

限制区域获取模块,用于根据预设城市规划管理规定与所述边界得出所述规划用地的限制区域;

未限制区域获取模块,用于根据规划用地的规划区域与规划用地的限制区域得出该规划用地的未限制区域;

可视化图形模块,用于将未限制区域划分为多个小区域,然后根据每个小区域与周边要素的边界距离得出该小区域对应的控制建筑高度,最终将每个小区域通过可视化建模的方式生成以对应的控制建筑高度的三维可视化图形。

优选地,所述周边要素至少包括道路、河流、公共绿地、桥和建筑物中的一种或多种。

优选地,还包括:检验模块,用于将三维建筑规划方案叠加到所述三维可视化图形中,当该三维建筑规划方案与所述三维可视化图形重合时,则该三维建筑规划方案合格。

相比现有技术,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发明将规划用地的各个区域划分出来,并通过三维可视化图形表示出来,从而能够很方便、直观地对现有的建筑规划方案进行检验。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提供一实施例的方法流程图;

图2为本发明提供的规划用地的区域示意图之一;

图3为本发明提供的规划用地的区域示意图之二;

图4为本发明提供一实施例的系统模块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做进一步描述:

如图1所示,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城市规划管控处理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

S1:获取规划用地以及规划用地的周边要素;所述周边要素至少包括道路、建筑、河流、桥以及公共绿地、空间等其中的一种或多种。

具体地,为了保证建筑设施的环境、安全等问题,政府部分规定了建筑设施之间的距离以及高度。比如,在距离道路的边界多远可以建住宅楼、办公楼;在河流的边界多远可以修道路、建办公楼等,这些都是政府部门规定的,在使用时,可将其录入到系统中。该系统指的是本发明所提供的处理系统。因此,对于开发商来说,在一块规划用地上开发时,首先要了解规划用地的周边设施(也可以说是周边要素),才能够将规划用地中能够进行开发的区域计算出来。所述周边设施包括道路、建筑楼、公共绿地、河流、桥等等其中的一种或多种。也即是说,对于一块规划用地,其周围的环境设施可能包括多种,当然也可以是一种,比如三边都是道路、另一边是公园绿地等。所述规划用地可能会包括规划用地的坐标、大小等基本信息。

S2:根据每个周边要素的规定等级得出对应的周边要素的边界,从而得出该规划用地的规划区域。

要计算出规划用地的规划区域,就需要找出该规划用地的周边要素的各个边界。不同的周边要素其区域大小、高度等都不同,也即是其规定等级不同,其宽度、大小、高度均不同。比如道路:道路的等级不同,其宽度也就不同。要想获取到该道路的边界:首先获取该道路的中间线,然后根据该道路的等级得知道路的宽度,从而可得出该道路的边界。同样的道理,得出其他周边要素的边界:再比如公共绿地,其占用面积也是可以确定的,从而可得出该公园绿地的边界;最终得出所有的周边要素的边界,然后将所有的边界进行组合就可以确定该规划用地的规划区域。

S3:根据预设城市规划管理规定与所述边界得出所述规划用地的限制区域。

所述限制区域是指政府规定的城市规划管理中认为不允许占用的区域,比如距离道路边界50米内不能够进行建筑大楼,距离河流30米内不允许修路等等。所述边界是周边要素与规划用地之间的边界,也即是整个规划用地的边界。

S4:根据规划用地的规划区域与规划用地的限制区域得出该规划用地的未限制区域。

所述未限制区域也即是开发商进行开发的区域,是政府规定的城市规划管理中认为可以占用的区域,也即是该未限制区域也即是规划区域中将限制区域去除。

S5:将未限制区域划分为多个小区域,然后根据每个小区域与周边要素的边界距离得出该小区域对应的控制建筑高度,最终将每个小区域通过可视化建模的方式生成以对应的控制建筑高度的三维可视化图形。

在未限制区域内,开发商可以开发建筑设施;又为了城市规划环境的规定,随着周边要素的边界距离的不同,其所建的设施的高度也会有所规定。比如,距离道路边界100米以内的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10米,而距离道路边界200米以内的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30米。从而可得知,在未限制区域内,根据距离周边要素边界距离的不同将未限制区域划分为多个小区域,每个小区域内的建筑物高度都不同,然后将每个小区域用三维可视化图形来表现,并且将周边要素也以可视化的图形来表示,从而形成该规划用地的三维可视图形。在建立三维可视化图形时,可根据规划要素三维可视化对照表来建立对应的三维可视化图形,这里的规划要素也即是指本发明所提到的周边设施要素。比如,对于城市交通设施中的道路交叉口可用点来表示、道路网可用面来表示、地下行人道路出入口与公交车的距离使用缓冲面来表示等,这样就可以根据预设的设施要素与三维可视化图形将该规划用地以及规划用地周边设施通过三维可视化图形直观地表现出来。

进一步地,可将通过本发明给出的三维可视化图形应用到规划方案评审中,将现有的三维建筑规划方案叠加到该三维可视化图形中,当三维建筑规划方案与三维可视化图形重合是,则说明该现有的三维建筑规划方案合格。比如,某一个建筑物超过了规划用地中该区域的所控制的高度,不重合,则说明该建筑物不合格。

如图2和3所示,其中A代表未限制区域,B代表限制区域,D代表道路(本图中所画的周边要素为道路),C代表道路的边界,其中A+B也即是该规划用地的整个规划区域。这就表明,其中B区域内不能占用,A区域内可以占用。如图3所示,将A划分为A1、A2和A3。由于A1、A2、A3距离边界C的距离均不同,则规定:A1区域的控制建筑的高度不得超过20米,A2区域的控制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0米,A3区域的控制建筑高度为50米。这样,在进行三维可视化图形时,将A1区域的图形高度设置为20米,而A2区域内的图形高度设置为30米,A3区域的图形高度设置为50米,并且对周边的要素以及边界等也生成对应的图形,最终形成一三维可视化图形,从而可使得规划方案中各个规划元素以三维图形的方式显示出来,更加直观化。

如图4所示,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城市规划管控处理系统,包括:

规划用地获取模块,用于获取规划用地以及规划用地的所有的周边要素;

规划区域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每个周边要素的规定得出对应的周边要素的边界,从而得出该规划用地的规划区域;

限制区域获取模块,用于根据预设城市规划管理规定与所述边界得出所述规划用地的限制区域;

未限制区域获取模块,用于根据规划用地的规划区域与规划用地的限制区域得出该规划用地的未限制区域;

可视化图形模块,用于将未限制区域划分为多个小区域,然后根据每个小区域与周边要素的边界距离得出该小区域对应的控制建筑高度,最终将每个小区域通过可视化建模的方式生成以对应的控制建筑高度的三维可视化图形。

优选地,所述周边要素至少包括道路、河流、公共绿地、桥和建筑物中的一种或多种。

优选地:检验模块,用于将三维建筑规划方案叠加到所述三维可视化图形中,当该三维建筑规划方案与所述三维可视化图形重合时,则该三维建筑规划方案合格。

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可根据以上描述的技术方案以及构思,做出其它各种相应的改变以及形变,而所有的这些改变以及形变都应该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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