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麦克风的多功能电容触控笔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64031阅读:500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有麦克风的多功能电容触控笔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触控笔,尤其涉及一种带有麦克风的多功能电容触控笔。



背景技术:

电容笔是利用导体材料制作的具有导电特性、用来触控电容式屏幕完成人机对话操作用的笔,一般用于触控有电容式触摸屏的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随着APP的开发,现在的电容笔已不简单是替代手指操控功能,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士已经使用主动式电容笔在移动设备上进行工作,如:笔记记录、绘画创作、文档标准,绘画等。

电容式触控屏是利用人体的电流感应工作的,其是一块四层复合玻璃屏,玻璃屏的内表面和夹层各涂有一层ITO,最外层是一薄层矽土玻璃保护层,ITO涂层作为工作面,四个角上引出四个电极,内层ITO为屏蔽层以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当手指触摸在金属层上时,由于人体电场、用户和触控屏表面形成以一个耦合电容,对于高频电流来说,电容是直接导体,于是手指从接触点吸走一个很小的电流,这个电流分别从触控屏四角上的电极中流出,并且流经这四个电极的电流与手指到四角的距离成正比,控制器通过对这四个电流比例的精确计算,得出触摸点的位置信息;电容式触控板的工作原理是利用物件接触到触控板的瞬间产生电容耦合效应,并通过电容值的变化检测物件接触的位置,且因电容式触控板的组成简单、元件少、产品良率高,使得电容式触控板为现今触控面板的主流样态。

电容笔就是利用导体材料模仿人体这一特性。操作电容式触控板的方式有许多,最常见的是以手指或笔在其表面碰触或滑动,以便触控板表面的感应器产生相应的信号。

本案需要重点指出的是,现有的电容笔通常只有单一功能,点击手机屏幕输写操作,缺少能够有效结合麦克风以及通话等功能实施方案;本案之结构在触控笔中内置麦克风,顶端设有电容触控笔头,这样既可达到通话、唱歌效果,也有电容触控笔的输写功能,功能更多,使用更方便。

因此,针对以上方面,需要对现有技术进行合理的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使用方便、可达到通话与唱歌效果、也有电容触控笔的输写功能的带有麦克风的多功能电容触控笔,以解决现有技术的诸多不足。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带有麦克风的多功能电容触控笔,包括外壳体、触控笔头,所述外壳体为两端开口的中空结构,其中一端开口处嵌入一个圆柱形固定座,该固定座中心处固定安装固定塞并且此固定塞上方套入一个触控笔头,该触控笔头包裹于固定塞外表面;所述外壳体另一端开口处固定设置底部固定盖,该底部固定盖里侧的外壳体空腔内设置一个麦克风装置,此麦克风装置与电源线相接,此电源线穿过底部固定盖且连接在麦克风装置上。

相应地,所述固定座通过开口边缘处的卡口与外壳体固定连接;

所述触控笔中内置的麦克风装置通过电源线连接手机端数据接口;

所述麦克风装置与底部固定盖之间具有一定距离。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带有麦克风的多功能电容触控笔的有益效果为:该结构之触控笔头设在触控笔顶端,通过固定塞固定在固定座上,固定座固定在外壳的顶部;通过在触控笔中内置麦克风,采用电源线连接手机端数据接口,既可达到通话、唱歌效果,也有电容触控笔的输写功能,使用更方便。

附图说明

下面根据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带有麦克风的多功能电容触控笔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带有麦克风的多功能电容触控笔的剖面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带有麦克风的多功能电容触控笔的外部示意图。

图中:

1、外壳体;2、触控笔头;3、固定塞;4、固定座;5、麦克风装置;6、底部固定盖;7、电源线。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带有麦克风的多功能电容触控笔,包括外壳体1、触控笔头2,所述外壳体1为两端开口的中空结构,其中一端开口处嵌入一个圆柱形固定座4并且该固定座4通过开口边缘处的卡口与外壳体1固定连接,该固定座4中心处固定安装固定塞3并且此固定塞3上方套入一个触控笔头2,该触控笔头2包裹于固定塞3外表面;

相应地,所述外壳体1另一端开口处固定设置底部固定盖6并且该底部固定盖2里侧的外壳体1空腔内设置一个麦克风装置5,此麦克风装置5与电源线7相接,此电源线7穿过底部固定盖6连接在麦克风装置5外侧,该触控笔中内置的麦克风装置5通过电源线7连接手机端数据接口。

上述对实施例的描述是为了便于该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应用本案技术,熟悉本领域技术的人员显然可轻易对这些实例做出各种修改,并把在此说明的一般原理应用到其它实施例中而不必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因此,本案不限于以上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本案的揭示,对于本案做出的改进和修改,例如,外壳体、笔头以及固定座的形状或尺寸,麦克风或其它话筒组件与外壳体之间的位置关系等,若没有产生超出本案范围之外的有益效果,则都应该在本案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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