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管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27096发布日期:2018-06-19 11:37阅读:15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管理系统。



背景技术:

企业运营是企业发展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企业内部控制和管理信息是企业运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信息沟通的顺畅与否会极大影响企业的经营和效率。在当今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环境下,企业各种信息的管理和控制问题更为突出。企业中各种繁杂的信息都需要存档与处理,大量的纸质文件给员工带来极大的不便,查询检索都很困难,因此企业信息管理需要利用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通信设备以及其他办公设备,进行信息的管理,来提高企业效益和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管理系统,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

本发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管理系统,包括用于购买产品并对购买产品付款的多个购买者客户机、用于向该购买者客户机销售产品的销售服务器、用于对购买者客户机的支付信息实施许可的金融机构以及用于向购买者客户机运送产品的产品配送公司,其中,

所述销售服务器包括:

大型购物中心管理部分,用于控制和管理提供有关所述产品信息的主页,并实现产品的提供和所述电子商务;

会员资格管理部分,用于管理所述购买者客户机的会员资格、脱离和会员信息更改,并确定所述购买者客户机的类型;

电子结算部分,用于向所述金融机构请求对购买所述产品的购买者客户机的支付信息进行许可;

电子收据创建部分,用于在所述支付信息获得许可后创建包括购买产品结算分类信息的电子收据;

电子签名创建部分,用于使用电子签名创建密钥创建所述销售服务器的电子签名;

账户管理部分,用于通过将所述产品的结算分类信息与所述销售服务器的账户项一对一对应来创建所述账户信息;及

控制部分,通常控制所有所述部分,从而将创建的电子收据和电子签名发送到所述购买者客户机。

其中,所述销售服务器进一步包括电子税发票创建部分,用于根据所述产品的结算分类信息创建电子税发票,如果所述购买者客户机是企业,则所述控制部分计算与所述产品价格相应的增值税,创建电子收据和电子税发票,并向所述购买者客户机发送创建的电子收据和电子税发票。

其中,所述购买者客户机包括:

电子钱包管理部分,用于存储所述支付信息,以满足对所述产品的支付;

电子签名验证部分,用于存储所述销售服务器的电子签名验证密钥,并确定从所述销售服务器发送的电子收据是真是假;

电子收据管理部分,用于存储已由电子签名验证部分验证了的电子收据;

家庭管理部分,用于通过将所述产品的结算分类信息与所述购买者客户机的家庭项一对一进行比较来创建家庭信息,并提供一种编辑函数,用于编辑和管理该家庭信息;及

控制部分,用于一般管理全部所述部分。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对本发明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发明,并非用于限定本发明的范围。

一种管理系统,包括用于购买产品并对购买产品付款的多个购买者客户机、用于向该购买者客户机销售产品的销售服务器、用于对购买者客户机的支付信息实施许可的金融机构以及用于向购买者客户机运送产品的产品配送公司,其中,

所述销售服务器包括:

大型购物中心管理部分,用于控制和管理提供有关所述产品信息的主页,并实现产品的提供和所述电子商务;

会员资格管理部分,用于管理所述购买者客户机的会员资格、脱离和会员信息更改,并确定所述购买者客户机的类型;

电子结算部分,用于向所述金融机构请求对购买所述产品的购买者客户机的支付信息进行许可;

电子收据创建部分,用于在所述支付信息获得许可后创建包括购买产品结算分类信息的电子收据;

电子签名创建部分,用于使用电子签名创建密钥创建所述销售服务器的电子签名;

账户管理部分,用于通过将所述产品的结算分类信息与所述销售服务器的账户项一对一对应来创建所述账户信息;及

控制部分,通常控制所有所述部分,从而将创建的电子收据和电子签名发送到所述购买者客户机。

其中,所述销售服务器进一步包括电子税发票创建部分,用于根据所述产品的结算分类信息创建电子税发票,如果所述购买者客户机是企业,则所述控制部分计算与所述产品价格相应的增值税,创建电子收据和电子税发票,并向所述购买者客户机发送创建的电子收据和电子税发票。

其中,所述购买者客户机包括:

电子钱包管理部分,用于存储所述支付信息,以满足对所述产品的支付;

电子签名验证部分,用于存储所述销售服务器的电子签名验证密钥,并确定从所述销售服务器发送的电子收据是真是假;

电子收据管理部分,用于存储已由电子签名验证部分验证了的电子收据;

家庭管理部分,用于通过将所述产品的结算分类信息与所述购买者客户机的家庭项一对一进行比较来创建家庭信息,并提供一种编辑函数,用于编辑和管理该家庭信息;及

控制部分,用于一般管理全部所述部分。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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