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助报案终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75265发布日期:2018-06-12 21:24阅读:234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助报案终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自助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自助报案终端。



背景技术:

在派出所等基层公安机关中,每天需要处理大量的案件或者相关的报案。受限于警力以及硬件设备资源等的限制,无法很好的应对基层大量的报案需求。

在接受人工报案时,通常很难及时的赶赴报案现场进行处理,完成基本的案件立案等程序。另外,由于一些基层民警的经验等问题,即使到达现场后,也有可能存在不了解报案所需的证据材料,对现场保护不佳的问题。这样会导致后期庭审公诉过程中,案件审理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无法很好的满足在基层大量的报案需求。

因此,现有技术还有待发展。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自助报案终端,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基层报案需求量大,基层公安机关的资源无法匹配的问题。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

一种自助报案终端,其中,所述自助报案终端包括:

终端主体,所述终端主体由主体基座、控制台面以及显示屏容纳框组成;所述控制台面由所述主体基座的一侧向外延伸形成,与地面平行;

所述显示屏容纳框由所述主体基座一体成型,与所述主体基座之间形成预定的倾角;

触摸显示屏,所述触摸显示屏固定在所述显示屏容纳框上;

身份证检测器,所述身份证检测设置在所述控制台面上;

指纹仪,所述指纹仪设置在所述控制台面上,用于采集用户指纹信息;

信息输入装置,所述信息输入装置设置在所述控制台面上;

摄像头,所述摄像头设置在所述显示屏容纳框的顶端。

所述的自助报案终端,其中,所述终端主体内还设置有打印装置;所述主体基座的外表面还设置有供打印纸输出的打印纸出口,位于所述控制台面的下方。

所述的自助报案终端,其中,所述信息输入装置包括:键盘、手写笔及手写板。

所述的自助报案终端,其中,所述主体基座上还设置有USB接口

所述的自助报案终端,其中,所述主体基座的两侧还对称设置有向内凹陷的握持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提供一种自助报案终端,令基层用户可以随时的通过该自助报案终端完成报案的程序和流程,令市民可以及时的进行报案,减少犯罪的发生。

而且,自助报案终端可以在短时间内大规模投放,不需要进行相应的培训等过程,也能够提供标准的操作流程,能够很好的满足在基层的报案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自助报案终端的功能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自助报案终端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详细的说明。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表述“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其间可以存在一个或多个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表述“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其间可以存在一个或多个居中的元件。本说明书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上”、“下”、“内”、“外”、“底部”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除非另有定义,本说明书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说明书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说明书所使用的术语“和/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不同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结合。

智能存放柜或者存放箱是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而逐渐兴起的一种存放设置。其可以提供智能的物品存放功能,用户可以通过智能终端、二维码或者其他类似的方式完成智能存放柜的开启,并在其中存放物品。现有的智能存放柜开始广泛的应用于快递接收等领域。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自助报案终端的功能框图。如图1所示,所述自助报案终端包括:终端主体100、触摸显示屏200、身份证检测器300、指纹仪400、信息输入装置500以及摄像头600。上述功能模块均通过总线与控制器连接,并通过相应的电源模块进行供电。

具体的,所述信息输入装置包括:键盘、手写笔及手写板。

其中,如图2所示,所述终端主体由主体基座101、控制台面102以及显示屏容纳框103组成。

所述控制台面102由所述主体基座的一侧向外延伸形成,与地面平行。所述显示屏容纳框103由所述主体基座一体成型,与所述主体基座之间形成预定的倾角。

所述触摸显示屏固定在所述显示屏容纳框上。所述身份证检测设置在所述控制台面上;所述指纹仪设置在所述控制台面上,用于采集用户指纹信息。所述信息输入装置设置在所述控制台面上。所述摄像头设置在所述显示屏容纳框的顶端。

具体的,所述终端主体内还设置有打印装置。所述主体基座的外表面还设置有供打印纸输出的打印纸出口105,位于所述控制台面的下方。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主体基座上还设置有USB接口。在进行报案时,可以通过该USB接口直接上传证据照片等相关的信息。

较佳的是,如图2所示,为了方便移动,所述主体基座的两侧还对称设置有向内凹陷的握持部104。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报案人可以通过触摸屏以及控制按键登录系统后,通过所述身份证检测器检测身份证信息后,根据指导,详细填写报案信息。同时,摄像头可以采集报案人人脸信息。

另外,根据证据目录要求,可以通过现场拍照或usb接口的方式上传证据材料至相应的报案系统中,由系统自动生成报案信息表格。当报案人核对报案信息、相关证据无误后,通过手写笔进行电子签名并且通过指纹仪捺印,采集相应的指纹信息以完成报案过程。

最后系统生成报案信息表,自动打印纸质报案信息提供给报案人,作为相关的报案凭证。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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