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人叉车物流货物识别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06899发布日期:2018-08-04 17:11阅读:29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物流设备领域,特别是一种无人叉车物流货物识别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发展,人力成本不断上涨,利用无人驾驶叉车及智能物流是社会发展的趋势。目前,主要依靠人或人操作机器设备对货物进行流转,无法对货物流转的动态信息及时反馈到物流系统上,导致生产信息延迟;另外,传统方法往往依靠人工对货物流转的动态信息进行核对,容易出现核对错误,导致物流信息不准确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无人叉车物流货物识别系统,利用无人叉车搬运货物的同时识别货物信息,并将物流信息及时反馈出去,消除人工核对不准确和反馈延迟的问题,提高物流准确率和效率。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无人叉车物流货物识别系统,包括无人叉车、控制中心计算机和安放在货物中的无线识别标签,所述无人叉车包括用于实时计算无人叉车所在的空间位置的导航定位装置、用于识别无线识别标签的无线标签识别装置和无线通信装置,所述导航定位装置和无线标签识别装置分别与无线通信装置连接,无人叉车通过无线通信装置与控制中心计算机连接,所述无线识别标签包含有货物的定位信息,所述定位信息存储在控制中心计算机中。通过无人叉车的无线标签识别装置识别货物上无线识别标签,通过导航定位装置实时计算无人叉车所在的空间位置,在搬运物流货物的同时,把货物的物流信息通过无线通信装置发送给控制中心计算机,消除人工核对不准确和反馈延迟的问题,提高物流准确率和效率。

进一步,所述无线标签识别装置与无线识别标签的识别距离为1米或者以下。无线识别标签和无线标签识别装置之间的通讯属于近距离通讯,只有当无人叉车十分靠近货物时才能识别,可以防止错误识别,提高效率。

进一步,所述无线标签识别装置设置在无人叉车前面或者侧面。

进一步,所述无线识别标签为条形码或者二维码,所述无线标签识别装置为条形码扫码器或者二维码扫码器。

进一步,所述无线通信装置为无线蓝牙装置或者2.4G模块。

进一步,所述导航定位装置为视觉导航装置。

进一步,所述无人叉车的空间位置通过无线通信装置发送给控制中心计算机,控制中心计算机可以因此实时掌握货物的流转情况。

进一步,所述无人叉车通过无线通信装置接收控制中心计算机发送过来的货物的定位信息。当无人叉车收到控制中心计算机的指令去搬运某一种货物时,无人叉车可以把接收到的定位信息转化为空间位置,自动移动到指定的空间位置进行货物识别和搬运货物。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采用的一种无人叉车物流货物识别系统,通过无人叉车的无线标签识别装置识别货物上无线识别标签,通过导航定位装置实时计算无人叉车所在的空间位置,在搬运物流货物的同时,把货物的物流信息通过无线通信装置发送给控制中心计算机,消除人工核对不准确和反馈延迟的问题,提高物流准确率和效率。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无人叉车物流货物识别系统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无人叉车物流货物识别系统,包括无人叉车、控制中心计算机和安放在货物中的无线识别标签,所述无人叉车包括用于实时计算无人叉车所在的空间位置的导航定位装置、用于识别无线识别标签的无线标签识别装置和无线通信装置,所述导航定位装置和无线标签识别装置分别与无线通信装置连接,无人叉车通过无线通信装置与控制中心计算机连接,所述无线识别标签包含有货物的定位信息,所述定位信息存储在控制中心计算机中。通过无人叉车的无线标签识别装置识别货物上无线识别标签,通过导航定位装置实时计算无人叉车所在的空间位置,在搬运物流货物的同时,把货物的物流信息通过无线通信装置发送给控制中心计算机,消除人工核对不准确和反馈延迟的问题,提高物流准确率和效率。

进一步,所述无线标签识别装置与无线识别标签的识别距离为1米或者以下。无线识别标签和无线标签识别装置之间的通讯属于近距离通讯,只有当无人叉车十分靠近货物时才能识别,可以防止错误识别,提高效率。

进一步,所述无线标签识别装置设置在无人叉车前面或者侧面。

进一步,所述无线识别标签为条形码或者二维码,所述无线标签识别装置为条形码扫码器或者二维码扫码器。

进一步,所述无线通信装置为无线蓝牙装置或者2.4G模块。

进一步,所述导航定位装置为视觉导航装置。

进一步,所述无人叉车的空间位置通过无线通信装置发送给控制中心计算机,控制中心计算机可以因此实时掌握货物的流转情况。

进一步,所述无人叉车通过无线通信装置接收控制中心计算机发送过来的货物的定位信息。当无人叉车收到控制中心计算机的指令去搬运某一种货物时,无人叉车可以把接收到的定位信息转化为空间位置,自动移动到指定的空间位置进行货物识别和搬运货物。

以上所述,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只要其以相同的手段达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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