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6315594发布日期:2018-12-19 05:27阅读:449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

背景技术

抗日战争是中华民族从衰败走向振兴的伟大转折,而抗战遗址遗迹则是抗战历史与文化的物质载体,是一种具有视觉效果和现实利用价值的抗战文化。本文旨在通过研究南京抗战时期的历史、文化,定义南京抗战遗产的概念,系统地梳理其历史渊源、形制与价值,促进南京抗战遗址遗迹保护工作开展,填补相关研究方面的空白。

南京进入大发展时期,在接受了城市广泛现代化的命运之后,不可避免地缩减了城市的历史特性,只剩下了象征性的城市历史标本。

南京抗战文化遗产目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一、整体残缺:在南京抗战文化遗产之中,承载着抗战历史的地点消亡迅速,存世的抗战亲历者也越来少,随着时间的洪流,相关历史遗存及资料如再不加以保护、保存,将越来越难以收集。遗址、旧址建筑的消失,对历史的完整性造成不良影响,造成抗战遗址遗迹在城市文化与空间上的整体残损。

二、“文化孤岛”现象:在全国经济大发展的当代,南京也一跃成为了中国中东部重要中心城市;在南京老城市中心,遭受现代化城市建设的挤压,历史风貌破坏严重。群体历史建筑面临着整体形象的丧失,逐渐成为现代化城市中的一座座“文化孤岛”。

三、保护与利用相背:在抗战文化遗产中,已经被定为省、市级的文物单位的数量众多的民国建筑遗存中,一大部分历史建筑处于被孤立封存的状态;既无人使用,也无人修缮,更不对外开放,久置而愈加破败,成为城市中的“黑空间”;这部分历史建筑,急需政府制定相关总领性的保护与利用条例,进行抢救性的修缮与维护工作,寻找合适的利用途径,邀请社会资本注资经营,并能够对社会开放展示,这样才能充分挖掘其历史与文化价值,长久地保存并流传给后代。

四、记忆弱化的窘境:我们所熟悉并留给后世子孙的关于南京抗战的历史,不应仅限于侵华日军对南京的摧残,还应该包含这段历史中中国军民在南京所进行的顽强抗争,与显示出的民族气节。当一段历史无法以物质传承的时候,便面临着历史模糊、群体记忆弱化的危机。与此同时,对于已经挂牌的文保单位,挂牌上所提供的历史资料的正确性应随着研究发现而随时更新,避免误导普通民众。

五、城市经济发展与历史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从历史经验来看,如果一座城市的经济不发达,则必然造成历史文物的衰败;但当城市渴求复兴,单一促进经济发展之时,遂又导致已经受损的历史文物被彻底清除,为新兴城市设施让道;当城市经济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城市生活质量提高后,处于对自我文化身份的认同及对旅游产业的刺激,政府及广大市民要完整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渴望油然而生,但此时,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已经遭到了不可逆的大规模破坏。所以可以认为,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总是在已经遭到毁坏之后,才有了保护历史的意愿与方法。

因此,在南京城市经济高速发展、老城区建设已经饱和的今天,于城市发展与南京抗战文化遗产的保护之间寻找平衡点,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来支撑保护,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发明目的: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

技术方案:

一种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一、对文化遗产中的历史遗址遗迹进行系统的登记说明,建立名录,建立档案;

二、在对历史遗址遗迹进行登录备案之后,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确定文物等级的原则,对历史遗址遗迹进行评定、分级,根据不同的等级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三、对历史遗址遗迹进行分类开发,根据不同的分类进行不同程度的开发;

四、对历史遗址遗迹的本体进行修复,将抗战时代特征与历史事件结合起来,修缮以保存遗址原貌;修复遵循文物保护中“原址修复”、“修旧如旧”及“可逆”的原则;

五、结合抗战文化遗产的特点,构建城市文化空间;城市文化空间包括文化生存空间、文化氛围及网络虚拟空间三重含义。

所述步骤一具体为:在对文化遗产中的历史遗址遗迹本体及其所处环境进行科学调查、勘定、鉴定的基础上,摸清分布区域、位置特点、所属类别、保存现状、数量状况、权属关系、现存问题,进行登录存档。

所述步骤一中,建立文化遗产数据库,通过互联网进行记录存档,形成抗战文化遗址遗产的数字化记录。

所述步骤二中,在对已经定级的历史遗址遗迹进行抢救与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通过保护工作的努力而符合条件的遗址遗迹,进行保护级别升级的申报,并采取相对应的保护措施。

所述步骤三中历史遗址遗迹的分类如下:

(1)不宜开发类:包括:需要特殊保护的遗址遗迹,存在安全隐患未经修复的遗址遗迹,政府、军队部门正在使用的旧址建筑,地理位置过于偏远的遗址遗迹,不宜转化为旅游资源的其他类资源;对于这一类的历史遗址遗迹,开发采用由政府对相应权属单位提出修缮的总控纲要,以抢救性修缮与保护为主,限制游客出入;

(2)限制开发类:包括具有重要保护意义的抗战历史遗址遗迹以及公共建筑、名人旧居故居、历史街道、城墙;开发采用:由遗址本体为基本构成,通过原址修复遗址、陈列相关历史信息、整治周边环境、营造并还原历史氛围手段,向市民及游客进行抗战文化的展示;控制游客流量和游客停留时间,并控制其本体周边的商业业态;

(3)低强度开发类:开发以具有一般保护价值的抗战历史遗址遗迹为开发基础,以城市园林规划为基础,把城市休闲空间及文化空间相结合,建造遗址公园;

(4)高强度开发类:这一类遗址遗迹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但现存状态不佳,位于城市闹市之中,前景堪忧;开发采用大众化的旅游设施以及市民社区文化空间,以城市建设与旧城区改造为基础,以整体保护与环境修复为目标,对这类遗址遗迹进行保护与利用。

所述步骤四中,还包括“具有文化意义的场所”的修复与保存;“文化意义”是指:获取现在和后代具有艺术的、历史的、科学的、社会的或精神上的价值;“场所”是指用地、区域、土地、景观、建筑物或其他及建筑群或其他;结合历史遗址遗迹其本体,对周边具有文化意义的场所进行整治与规划,及时划定抗战遗址遗迹必要保护范围,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确定城市紫线。

所述步骤四中,在完成对历史遗址遗迹的本体的修复工作后,由有关部门安排、组织专业力量对遗址所包含的历史进行布展及宣传。

所述步骤五采用的是:利用现有历史遗存,修复历史风貌,形成风格鲜明的历史街区以成为城市文化空间,进而作为旅游开发的项目。

有益效果:本发明可以有效保存真实历史信息、呈现真实的历史线索,完整延续南京的城市历史发展脉络,彰显城市文化精神,加深市民的城市认同感,并构建南京抗战名城形象。而且实现了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有机结合,实现文物从单一历史遗存到现实价值的转变,达到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效益双赢的效果。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作更进一步的说明。

本发明的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一、制定名录,对遗址遗迹进行登录

对抗战文化遗产中历史遗址遗迹的登录保护是基于调查统计后的一项存档记载工作。为这些遗址遗迹制定名录、建立档案是遗址遗迹保护与保管中一项关键性的基础工作。对于数量庞大的南京抗战文化遗址遗迹的保护,首先要做的便是进行系统的登记说明,建立名录,进行存档。在对南京抗战文化遗址遗产本体及其所处环境进行科学调查、勘定、鉴定的基础上,摸清分布区域、位置特点、所属类别、保存现状、数量状况、权属关系、现存问题等,提供科学的参考,进行登录存档,形成有效的保护依据。

在本发明中,还可以建立南京抗战文化遗产数据库,通过互联网进行记录存档,形成抗战文化遗址遗产的数字化记录,以便不断补充与更新资料和信息,不断完善,促进保护工作进一步开展。

二、分级保护、分类开发

在对南京抗战文化遗产进行登录备案之后,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确定文物等级的原则,对抗战文化遗址遗迹进行评定、分级,根据不同的等级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而这种分级也不应是终身制的,在对已经定级的抗战文化遗址遗迹进行抢救与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通过保护工作的努力而符合条件的遗址遗迹,可进行保护级别升级的申报,并采取新的措施和模式来进行管理。随着抗战文化遗产定义的拓展和城市历史研究的推进,将有越来越多的抗战文化遗址遗迹被列入各级文保单位名单,保护体系中的对象群也将随之增补,南京抗战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将日益完善。

此外对南京抗战文化遗产中的历史遗址遗迹进行分类开发,更有利于历史遗址遗迹的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可将南京抗战文化遗产分为以下五类:

(1)不宜开发类:

这一类遗址遗迹中,包括:需要特殊保护的遗址遗迹;存在安全隐患未经修复的遗址遗迹;政府、军队部门正在使用的旧址建筑;地理位置过于偏远的遗址遗迹;不宜转化为旅游资源的其他类资源。属于这一类的抗战文化遗产,应由政府对相应权属单位提出修缮的总控纲要,以抢救性修缮与保护为主,限制游客出入。

(2)限制开发类:

这类抗战文化遗址遗迹将被主要开发成为观光型旅游产品,需要控制游客流量和游客停留时间,并控制其本体周边的商业业态。这类遗址遗迹开发,应以“博物馆模式”为主,由遗址本体为基本构成,通过原址修复遗址、陈列相关历史信息、整治周边环境、营造并还原历史氛围等手段,向市民及游客进行抗战文化的展示。

属于这一类的抗战文化遗产主要有:具有重要保护意义的抗战历史遗址遗迹,以及公共建筑、名人旧居故居、历史街道、城墙等。

(3)低强度开发类:

以具有一般保护价值的抗战历史遗址遗迹为开发基础,主要进行高品位的文化游赏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的开发。这类遗址遗迹的开发利用,以“公园模式”为主,以城市园林规划为基础,把城市休闲空间及文化空间相结合,建造遗址公园。如南京市政府依托2006年月牙湖整治工程发现的南京保卫战时期利用明城墙砖所修筑的军事堡垒遗址,所建造的光华门堡垒遗址公园,既向市民及游客展示了南京保卫战光华门战役的历史,又是南京城墙外环绿带的一部分,也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了娱乐和休闲的场所。

(4)高强度开发类:

主要开发大众化的旅游设施以及市民社区文化空间。这一类遗址遗迹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但现存状态不佳,位于城市闹市之中,前景堪忧。应以城市建设与旧城区改造为基础,以整体保护与环境修复为目标,对这类遗址遗迹进行保护与利用。

当代城市社区的提升与改造,已经脱离了单一的社区硬件建设、改造、升级模式,而是在改善硬件的同时注重挖掘、重塑社区文化,提升社区文化内涵。所以,对可进行高强度开发类的抗战遗址遗迹进行保护与开发上,应以居民区的规划、拆建与环境整治为前提,结合遗址历史、时代背景修复,进行环境复原与相关历史陈列,使之成为社区的重要文化空间。同时,依据社区定位及社区居民要求,亦可将其开发为大众化的旅游区域,提升社区经济价值。

三、本体修复与环境整治

南京抗战文化遗址遗迹的本体修复是保护遗址的基础,遗址的本体修复应遵循文物保护中“原址修复”、“修旧如旧”及“可逆”的原则。将抗战时代特征与历史事件结合起来,修缮以保存遗址原貌。在加固与维护中坚持必要性选择,尽量少地对遗址本体进行干预,不应妨碍未来采取更有效保护手段的实施。在完成对遗址的修复工作后,应由有关部门安排、组织专业力量对遗址所包含的历史进行布展及宣传。

此外,修复与保存“具有文化意义的场所”在南京抗战文化遗产保护中也具有重要意义。这之中“文化意义”是指:获取现在和后代具有艺术的、历史的、科学的、社会的或精神上的价值。“场所”是指用地、区域、土地、景观、建筑物或其他,建筑群或其他,也可能包括构件、体块、空间和景色。应结合南京抗战文化遗产其本体,对周边具有文化意义的场所进行整治与规划,最大程度地还原历史风貌。要做好这项工作,应及时划定抗战遗址遗迹必要保护范围,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确定城市紫线,这其中包括遗址遗迹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部分内容。

其中抗战遗址遗迹必要保护范围可以参考已经在抗战遗址遗迹保护工作中取得初步成效的重庆市所制定的《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对历史遗址保护范围的规定:

“市级以上单体抗战遗址建筑的保护范围外缘线的最小范围分别为:抗战历史建筑物等主体构筑物外墙线以外9米至30米;具有代表性历史价值或景观价值的抗战遗址的外围线外9米至80米,或主体部分外围线以外30米;墓葬封土外缘线外9米或墓口以外30米;石刻、碑刻或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主体外围线外30米。处于城镇建筑中间的建筑类遗址,按照实际需要,在能够抵御各种破坏因素的前提下,可减少保护范围的标准。”“遗址建筑群的保护范围外缘线要根据对象的不同分别制定,保护外缘线距主体文物外围线一般不得小于60米,其中遗址外围线以外不得小于80米。”

对抗战遗址遗迹环境的整治与规划,最终目标是使周边环境、周边建筑与遗址遗迹相协调,达到提示历史信息、反应历史环境、展示抗战历史风貌的目标。

四、构建城市文化空间

城市文化空间,包括文化生存空间、文化氛围及网络虚拟空间三重含义。对于南京抗战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不应仅仅停留在对文物本体所进行的工作上,还应充分利用各种条件,结合抗战文化遗产的特点,打造城市文化空间。而利用现有历史遗存,修复历史风貌,形成风格鲜明的历史街区以成为城市文化空间,进而作为旅游开发的项目,也是当今市民及中外游客所接受并喜爱的形式。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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