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伊斯兰法的能源市场套期保值及相关的方法和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620957阅读:361来源:国知局
基于伊斯兰法的能源市场套期保值及相关的方法和系统的制作方法
【专利说明】基于伊斯兰法的能源市场套期保值及相关的方法和系统
相关串请的交叉引用
[0001]本申请是PCT国际申请并且要求于2013年4月9日所提交的61/810063号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的权益。上述申请的全部公开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技术领域
[0002]本教导总地涉及用于商品交易的系统和方法,并且更具体地,涉及用于创建服从伊斯兰法(sharia)的能源交易平台以执行服从伊斯兰法的交易和服从伊斯兰法的市场套期保值(hedging)的系统和方法。
【背景技术】
[0003]本节陈述仅仅提供与本公开相关的背景信息,并且可能不构成现有技术。
[0004]全球能源电子交易所(“交易所”)是促进金融风险的套期保值电子交易平台,所述金融风险是由能源市场价格变动、尤其是与中东(“ME”)的国有石油公司出口到日益增长的苏伊士以东(“ES”)市场廊道的客户的原油和炼制品相关联的那些所引起的。
[0005]ME/ES原油和炼制品的许多买家和卖家在伊斯兰社区包括了人口的大部分或显著部分的国家驻留或经营业务。目前,存在17亿穆斯林,总计占全球人口的23% (并且占ME/ES市场廊道的更大份额),他们中的许多人努力遵守符合基于伊斯兰法(伊斯兰教法律)的宗教价值观和信仰的原则。对于穆斯林来说,为了使套期保值基于伊斯兰法(伊斯兰教法律)合法化的目的,采用商品交易及衍生品方案的想法已经在全球商业的快速演化领域内获得了认可。本公开旨在通过为由序列号为13/558,974的美国申请中所教导、并如将在本文中更充分描述的能源市场套期保值系统、方法和器械的基于伊斯兰法的版本建立出口来提高该领域中的技术。
[0006]本申请提供关于伊斯兰法的相关方面的背景信息,并引用当前在领域中基于伊斯兰法的商品交易平台及衍生品解决方案的案例。本公开进一步对可有益于该领域的基于伊斯兰法的金融创新的未来方向进行评估,并且最后描述专有的系统和方法,通过该专有的系统和方法,涉及如本文所细述的交易所的工具的交易可被唯一地设计以满足大量的伊斯兰法符合性测试,同时旨在使全球能源市场以及伊斯兰金融和投资市场两者均受益。
[0007]将理解,伊斯兰法一一伊斯兰教的道德准则和宗教法,处理由世俗法所解决的主题(例如犯罪、政治、经济)以及个人事件(例如祈祷、饮食、斋戒、保健、性)。作为处理的部分,伊斯兰法识别并推动符合伊斯兰教圣经和传统的经济秩序。在过去的十年左右,主要的积极性一直被用于确保基于伊斯兰法的经济秩序在快速变化的金融世界内保持原封不动。这需要持续的金融创新以与核心的伊斯兰教原则相一致,所述伊斯兰教原则旨在通过鼓励贸易、抑制财富囤积并禁止高利贷(利息)实践减少贫富之间的差距。
[0008]存在两个主要的伊斯兰法律来源。第一个涉及在可兰经(koran/Quran)、伊斯兰教的宗教典语中阐述的规则,穆斯林将其视为如由天使加百利启示给先知穆罕默德的上帝(阿拉)的逐字箴言。第二个涉及穆罕默德在圣训中设置的示例,记录先知的具体言语、习惯、实践和沉默的批准,所有这些规定了处理诸如那些涉及家庭、朋友、社区、商业和政府的事情的人生哲学。
[0009]在有官方地位的管辖权中,伊斯兰法由具有与宗教领袖(伊玛目(imams))的不同责任的伊斯兰法官(卡迪(qadis))来解释。在不直接由原始文献解决的情况下,通过想要具体表达穆斯林社区的舆论(公议)的宗教进士(乌力马(ulama))的传导,伊斯拉法经受其法律(伊斯兰教法学(fiqh))的人工解读。
[0010]下面是与被设计用于能源市场价格变动的基于伊斯兰法的套期保值的交易所的电子交易平台相关的原理和因素的概要,包括但不限于与ME/ES原油和炼制品相关联的那些,以一般被禁止的事项开始:
[0011]不确定性(合同中的不确定性)可适用于其存在或特性不确定的商品的销售,以及基于模糊的或不清楚的合同条款;这可包括合同,其包含确保另一个人或授予选择以购买资产的义务。
[0012]赌博(投机)可适用于常规期货和期权市场中的某些交易,就它们被视为在本质上是投机的来说。
[0013]非法(haram)(禁止的商品或活动)主要关于猪肉、酒精和赌博服务。
[0014]通常被认为可允许的常见实践记述如下:
[0015]穆拉巴哈(Murabaha)(伊斯兰金融的形式)涉及甲方(Party A)(典型地伊斯兰银行)以某个价格购买期望的实物商品(例如原油)并且随后在成本加利润的基础上将其卖给乙方(Party B)(典型地银行客户)。乙方将随后将数额加上商定的利润在延期付款的基础上支付给甲方。
[0016]现金融资(提供期望的流动性的融资方案)涉及两个阶段(i)穆拉巴哈阶段,凭借其甲方(伊斯兰银行)和乙方(银行客户)订立商品合同,其导致乙方物理地或建设性地拥有基础商品;以及(ii)资产清算阶段,在该阶段乙方可以直接在现货市场或通过雇佣甲方的代理协议出售/清算商品。
[0017]Musawama(伊斯兰贸易)涉及磋商商品的出售价格的卖家和买家两者,而买家不知道商品的实际价格。为了使贸易服从伊斯兰法,需要满足三个条件:(i)在交易之前,基础商品必须被卖家所拥有;(ii)销售必须发生在商品贸易的时间,而不能是未来的某个日期;以及(iii)商品必须是有价值的并且可使用的。
[0018]Wa’ ad(承诺)多少类似于普通法律中的社会承诺。在那些情况下,wa’ ad可具有道德后果,因为他的破裂可招致社会责任,但可能不引起法律义务或制裁。然而,伊斯兰教律学院已决定wa’ ad不仅在上帝的眼中是义不容辞的,而且当在如下情况下时在法院也是如此:(i)作为商业交易的一部分;(?)是单方面承诺时;以及(iii)致使受约人蒙受债务。另一裁定指示如果wa’ ad作为在议会al_aqud(当存在供应和接收两者时的时间点)完成的资产出售的一部分,那么wa’ad的时间处于次要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承诺人食言,受约人能够向承诺人要求实际的损害赔偿。
[0019]Tahawwut (套期保值)涉及发布在未来订立合同的承诺的各方,用于跟随提前终止日期的指定的资产销售。在伊斯兰法原则下,tahawwut必须严格与基础交易相联系,并且其自身不能是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销售所引导的交易。
[0020]萨拉姆(salam)是一种合同,凭借该合同,它的合作伙伴在涉及未来义务(例如,清真商品的延期实物交割)的交易中相互往来,这必须在指定重量和规模的基础上被减少书写(根据Surah A1 Baqari 282节)和这么做。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上下文中,salam类型的能源交易匹配具有几乎而不是绝对的对立套期保值利益的实物交易(“EFP”)买家和卖家的双边利益,从而生成满足燃料生产商、提炼商、进口商和出口商、加上伊斯兰银行和投资者的真诚商业目标的结构。为了该目的,可能需要保护卖家在各交易之初拥有参考资产,其价格应在现场(例如交易日)由双方磋商并执行。
最近的里程碑事件
[0021]近年来,该领域已经有两起里程碑事件(直接陈述如下):一个涉及基于伊斯兰法的商品交易平台,并且另一个提供针对交易所鼓励的标准化场外交易(“0TC”)衍生品合约。
[0022]马来西亚交易所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马来西亚交易所伊斯兰服务Sdn.Bhd,在2009中8月启动Bursa Suq Al_Sila(“BSAS”)。最初被称为商品穆拉巴哈室,通过马来西亚交易所、马来西亚国家银行(中央银行)、马来西亚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以及许多支持马来西亚国际伊斯兰金融中心创新的工业人士的协作努力,BSAS变成世界第一基于伊斯拉法的商品交易平台。BSAS的初始基础商品天然棕榈油,后来被加入塑料树脂和Rbd棕榈油精。如其原始名称所推测的,BSAS包含商品穆拉巴哈概念。
[0023]通过国际互换和衍生协会以及国际伊斯兰金融市场的协作努力,ISDA/IIFMtahawwut主协议(“TMA”)和其附随注释备忘录在2010年3月完成。持有被批准用于私下磋商伊斯兰套期保值交易的第一个全球标准化文献、以及首次在其中实践伊斯兰金融的所有司法管辖区中被鼓励的殊荣,TMA尤其处理与0TC衍生品合约相关联的复杂性和成本。之前缺乏这类文件被视为对于伊斯兰金融前景和投资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实质阻碍。
[0024]TMA明确考虑参与基础的基于伊斯兰法的交易的当事方,例如穆拉巴哈。假定那些交易典型地要求金融方拥有讨论中的资产,金融方承受商业风险,直到最后它们双方可出售/清算资产。在为了在伊斯兰法之下套期保值该商业风险,一方保持在未来在另一方选出时加入交易,所述保持包括wa’ ado TMA考虑两套不同的wa’ ad,注释如下:
(i)加入当事方之间的指定的期货交易(“DFT”),通常包含在为DFT条款协议一部分或小部分的DFT确认中;以及
(ii)在提前终止日期的情况下加入Musawama。
[0025]虽然将TMA描述为服从伊斯兰法,但是需要各方的标准化呈现,包含下面的警告:“在【当事方】希望或以任何原因需要加入服从伊斯兰法的交易方面,它将其自身的调查加入并且满足其自身服从伊斯兰法的该协议中(包括所需要的与它相关的伊斯兰顾问、董事会、陪审的声明、公告、主张或其他鉴证)。因此,TMA并非意在排挤对来自伊斯兰管理机构的意见的需要,如果需要的话。
[0026]在一些方面,通过提供一般可接受的市场文献作为新标准的基础,TMA的出现已经帮助阐明了伊斯兰金融和投资市场。然而,TMA要求紧密的监控,因为不断演进的市场问题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从而影响它的未来应用,因此值得仔细评估。无论如何,TMA将因为其信徒的努力毫无疑问地很好地充当进一步标准化文献的基准点,以确保伊斯兰金融和投资市场与全球商业领域中的创新并驾齐驱。
基于伊斯拉法的金融创新的未来方向
[0027]因为在由安德里亚斯约布斯特(Andreas Jobst)和胡安索莱(Juan Sole’ )所著的、题为伊斯兰衍生品的有效原理一一朝着相干理论的2012年3月国际货币基金工作文件中可据可查的理由,采用进行中的基于伊斯兰法的金融创新推进如上所述的里程碑事件的影响是非常确定的。
[0028]如頂F工作文件的结论中所假定的,鉴于伊斯兰金融工具和资本市场中嵌入的1万亿美元(并且还在增长)资产基础,对服从伊斯兰法结构交易的相对迅速的后危机(大萧条)恢复的需求指向对宗教上可接受的风险管理方案的需求。对于许多伊斯兰金融机构来说,基于伊斯兰法的工具对于套期保值风险的不足在不幸的时间可能到来,因为它们移到将活动扩大到它们原始行政管辖区之外。伊斯兰银行业务活动国际多样化将当然需要新的并且更灵活的工具以更好地管理伴随基础资产的价格风险。
[0029]随着伊斯兰金融自身的兴盛并且更多的公司转向基于市场的金融源,期望基于伊斯兰法的衍生品合同变成愈加有用的工具以增强流动性管理、以较低集资成本补充现金市场,并且确保资金从储蓄者到投资方的高效传输。但是尽管近年来的里程碑事件,伊斯兰法金融中的衍生品仍然非常有争议。这归因于同时代(或常规)衍生品的根本特征一一例如支付的不确定性、风险分担的缺乏、以及投机使用(或滥用)的可能性一一在伊斯兰金融的传统中不被接受。
[0030]可争论地,在伊斯兰法律下对衍生品的严格对待看起来剥夺了伊斯兰金融机构从风险转移机制衍生的许多优势。尽管陈述了最近的进展,透明度和风险管理实际仍然离充分发展很远。伊斯兰法学者们的主张是伊斯兰国家的政策制定者和调整者必须顾及的额外考虑。因此,为了更好地利用最近里程碑事件的影响,其当然表示正确方向中的第一步,需要其他风险管理技术推进技术并且更广泛地反映核心伊斯兰法原则,其在本申请中支持基于伊斯兰法的能源市场价格变动的套期保值后面的基本原理,如本文所描述的。
[0031]如Andreas Jobst在2008年3月的套期保值基金月刊中的题为伊斯兰金融中的衍生品所假定的,伊斯兰金融中的隐含远期元素,与常规金融中的远期很像,涉及私下协商定制化所固有的双重符合和交易双方风险。这些远期协议的当事方需要具有恰好相反的套期保值利益,其与寻求相反价格变动的保护时机以及交割资产的质量和数量相一致。
[0032]当基础资产的现货价格在到期之前降低到其远期价格以下时,0TC远期合同提升交易双方违约的风险,使合同“在价外”并且使得有意违约更有吸引力。在伊斯兰金融领域中,这类事件可能触发各种法律救济(包括诉讼),其实施可能是漫长的、麻烦的并且昂贵的,特别是在法律治理冲突(商业法vs伊斯兰法)的区域中。
[0033]私下协商的0TC远期的明显缺点创建了基于交易所交易的期货合同的经济理由,其尤其需要追加保证金和大小、质量和到期的标准化条款,其所有旨在减轻远期合同中普遍的双重符合的限制。然而,对常规期货合同来说独特的某些一般方面在它们限制交易双方风险的方式上似乎违反伊斯兰法原则。
[0034]常规的期货一般每天在市场价(“MTM”)的基础上定价,这需要从价外当事方追加保证金。在伊斯兰法律下,因为基础资产转移的缺乏而使MTM定价不可接受,对该问题的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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