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终端的制作方法_5

文档序号:10211142阅读:来源:国知局
用新型实施例三的手持终端的双面显示功能与实施例一的手持终端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在实施例三的手持终端的双面非同步显示模式中,无法使分别位于正面侧和背面侧的两个不同用户同时触摸与其对应的一侧的触摸面板来操纵手持终端上安装的不同应用。可选地,位于一侧的用户可以使用例如实体键盘或按键等来操纵手持终端使位于两侧的不同用户看到不同的图像。
[0098]4.操纵功能
[0099]由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三的手持终端不具有手势检测装置,所以不具备实施例一的手持终端的双面操纵功能。
[0100]5.旋转功能和增强现实功能
[010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三的手持终端可以具有与实施例一的手持终端相同的旋转功能和增强现实功能。
[0102]实施例四
[0103]1.透明部分的结构
[0104]图5A和5B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四的手持终端的透明部分的一个示例的结构示意图。图5A和5B所示的手持终端与实施例一的手持终端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图5A和5B的手持终端仅在一侧上设有透明显示装置。具体地,在图5A中,仅设有前向透明显示装置502,而在图5B中,仅设有后向透明显示装置502’。
[0?05] 2.手持终端系统的组成
[0106]相应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四的手持终端的系统组成与实施例一的手持终端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实施例四的手持终端仅设有一个显示驱动模块。具体地,在图5A的情况中,仅设有前向显示驱动模块,而在图5B中,仅设有后向显示驱动模块。
[0107]3.显示功能
[0108]相应地,由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四的手持终端仅设有一个透明显示装置,所以不具有实施例一的双面显示功能,只具有单面显示功能。
[0109]4.双面操纵功能、旋转功能和增强现实功能
[0110]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四的手持终端可以具有与实施例一的手持终端相同的双面操纵功能、旋转功能和增强现实功能。
[0111]以上已经通过四个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描述。应注意的是,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示范性实施方式,而并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确定。
【主权项】
1.一种手持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终端使用户能够透过其一部分看到对面的情况,所述手持终端包括: 在所述手持终端的正面侧和背面侧中的一侧上设置的第一透明显示装置; 在所述正面侧和背面侧中的另一侧上设置的第二透明显示装置,或者分别在所述正面侧和背面侧上设置的第一和第二手势检测装置; 驱动模块,其包括用于所述第一透明显示装置的第一显示驱动模块,以及以下两者中的一者:用于所述第二透明显示装置的第二显示驱动模块,或者分别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手势检测装置的第一和第二手势检测驱动模块;以及 处理模块,其配置成使一图像显示在所述第一透明显示装置上,以及执行以下两项中的一项:使所述图像或与所述图像不同的另一图像显示在所述第二透明显示装置上,或者处理经由所述第一和第二手势检测装置中的至少一个检测的手势输入。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终端包括所述第二透明显示装置以及所述第一和第二手势检测装置,所述驱动模块还包括所述两者中的另一者,所述处理模块还配置成执行所述两项中的另一项。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终端包括所述第二透明显示装置; 所述第一和第二透明显示装置分别包括第一和第二 OLED发光层,以及 所述第一和第二透明显示装置共用一个基板、或者分别包括第一和第二基板,所述第一和第二基板贴合在一起。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明显示装置包括以下显示装置:OLED显示面板,IXD显示面板,或者投影型显示面板。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终端包括所述第二透明显示装置,以及 所述第一和第二透明显示装置各自包括以下显示装置:OLED显示面板,IXD显示面板,或者投影型显示面板。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终端包括所述第一和第二手势检测装置,以及 所述第一和第二手势检测装置各自包括以下手势检测装置:电容式触摸面板,电阻式触摸面板,红外触摸面板,或者体感检测装置。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终端包括所述第二透明显示装置,以及 所述处理模块还配置成根据正面显示模式、背面显示模式和双面显示模式中的一种显示模式使图像显示在相应的透明显示装置上。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终端包括所述第一和第二手势检测装置,以及 所述处理模块还配置成根据经由所述第一和第二手势检测装置中的至少一个检测的手势输入,使要显示的图像中的对象的外观发生相应的改变。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终端还包括传感器模块,用于感知与所述手持终端相对于水平方向的旋转相关的信息; 所述处理模块还配置成执行以下两项中的一项: 根据所述信息对要显示的图像进行旋转,使得旋转后的图像相对于水平方向不发生旋转;或者 根据所述信息使要显示的图像中的对象的运动状态发生相应的改变。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手持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传感器模块包括加速度传感器,或者包括加速度传感器和陀螺仪。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终端还包括用于实物取景和拍摄的照相机模块,和用于进行无线通信的通信模块; 所述照相机模块配置成在所述处理模块的控制下,在所述手持终端对准前方物体时拍摄所述物体的图像; 所述通信模块配置成在所述处理模块的控制下,将与所述照相机模块拍摄的所述物体的图像相关的数据发送给具有增强现实功能的服务器,并从所述服务器接收所述物体的相关信息;以及 所述处理模块配置成使所述相关信息显示在相应的透明显示装置上。12.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手持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模块包括: 用于生成图像的图形处理器;以及 图像处理模块,其配置成根据正面显示模式、背面显示模式和双面显示模式中的一种显示模式使图像显示在相应的透明显示装置上。13.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手持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模块包括: 用于生成图像的图形处理器;以及 图像处理模块,其配置成根据经由所述第一和第二手势检测装置中的至少一个检测的手势输入,使要显示的图像中的对象的外观发生相应的改变。14.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手持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模块包括: 用于生成图像的图形处理器;以及 图像处理模块,其配置成执行以下两项中的一项: 根据所述信息对要显示的图像进行旋转,使得旋转后的图像相对于水平方向不发生旋转;或者 根据所述信息使要显示的图像中的对象的运动状态发生相应的改变。15.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手持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模块包括中央处理器,其配置成对所述照相机模块和通信模块进行控制,以及使所述相关信息显示在相应的透明显示装置上。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手持终端,其包括:在该手持终端的正面侧和背面侧中的一侧上设置的第一透明显示装置;在另一侧上设置的第二透明显示装置,或者分别在两侧上设置的第一和第二手势检测装置;驱动模块,其包括用于第一透明显示装置的第一显示驱动模块,以及以下两者中的一者:用于第二透明显示装置的第二显示驱动模块,或者分别用于第一和第二手势检测装置的第一和第二手势检测驱动模块;以及处理模块,其配置成使一图像显示在第一透明显示装置上,以及执行以下两项中的一项:使所述图像或与所述图像不同的另一图像显示在第二透明显示装置上,或者处理经由第一和第二手势检测装置中的至少一个检测的手势输入。
【IPC分类】G06F3/01, G06F1/16
【公开号】CN205121421
【申请号】CN201520817488
【发明人】何建民, 冷长林, 黄梓埕, 李慧
【申请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3月30日
【申请日】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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