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记录方法及行车记录仪、移动终端与流程

文档序号:13423215阅读:504来源:国知局
行车记录方法及行车记录仪、移动终端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行车记录领域,特别涉及行车记录方法及行车记录仪、移动终端。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对出行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高,行车记录仪逐渐被普及,人们对行车记录仪的功能要求也越来越高。行车记录仪因其使用门槛低、无附加成本、不需要复杂安装和调试即可使用等优点,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有车一族的青睐。

但是目前市面上的行车记录仪的录像功能因为空间限制大多采用循环录制的方式,空间满了便会自动删除较早的文件,如果文件需要保存不被删除,需要手动锁定。但是在真正有车辆碰擦和意外事故发生时,车主往往会忘记手动加锁而导致关键视频自动删除,这样就导致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不能查看当时影像,不利于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澄清事故双方的责任归属。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行车记录方法,使得在车辆行驶异常时,可以自动锁定当前所录的行车车况不被删除,实现对重要视频数据准确有效的保护。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提供了一种行车记录方法,包含以下步骤:

录制车辆的行车车况,利用存储装置以录制时间先后,将所录制的视频分段存储,如果所述存储装置的存储空间已满,则以录制时间为序删除若干个视频段;其中,在录制车辆的行车车况时,监测所述车辆的矢量加速度,若所述矢量加速度超过预设范围,则锁定当前所录视频所属的视频段;在所述删除若干个视频段的步骤中,被锁定的视频段拒绝被删除。

本发明的实施方式还提供了一种行车记录仪,包含:包含:录制装置、存储装置、中央处理器和监测模组;所述录制装置,用于录制车辆的行车车况;所述存储装置,用于分段存储所录制的视频;所述监测模组,用于在录制车辆的行车车况时,监测所述车辆的矢量加速度;所述中央处理器,用于在所述存储装置的存储空间已满时,以录制时间为序删除若干个视频段;还用于在所述矢量加速度超过预设范围时,锁定当前所录视频所属的视频段;其中,被锁定的视频段拒绝被删除。

本发明的实施方式还提供了一种移动终端,包含本发明中的行车记录仪。

本发明实施方式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通过将录制的行车车况以录制时间先后进行分段存储,可以在存储空间满时自动删除较早的视频段,释放出空间来存储新的视频段。另外,还通过监测车辆的矢量加速度,可以实时监控车辆行驶的状况,当矢量加速度超过预设范围时锁定当前所录视频所属的视频段,使得在车辆行驶异常时,可以自动锁定当前所录的行车车况不被删除,从而可以实现对重要视频数据准确有效的保护。

另外,所述监测车辆的矢量加速度的步骤中,包含了以下子步骤:利用加速度传感器采集所述车辆的三轴加速度;将所采集到的三轴加速度换算为矢量加速度。

通过采集车辆的三轴加速度,可以全面准确地监控车辆在空间内的运动情况。将所采集到的三轴加速度换算为矢量加速度,可以将采集到的车辆的加速度从三维合成为二维,便于通过监测矢量加速度的变化了解车辆的行车车况。

另外,所述将所采集到的三轴加速度换算为矢量加速度的子步骤中,包含以下子步骤:利用预设的加速度阈值去除所采集到的三轴加速度的干扰值;将去除干扰值后的三轴加速度换算为矢量加速度。

通过设预设加速度阈值去除所采集到的三轴加速度的干扰值,使得去除干扰值后的三轴加速度更加准确,进而使得换算后的矢量加速度也更加准确,从而可以提高检测车辆的矢量加速度的准确度。

另外,所述若矢量加速度超过预设范围的步骤后,和所述锁定当前所录视频所属的视频段的步骤前,包含以下步骤:记录预设时间内的矢量加速度;利用所记录到的矢量加速度,绘制波形图;比较所绘制的波形图和预设的波形图,获得相似度;如果所述相似度超过预设值,则执行所述锁定当前所录视频所属的视频段的步骤。

通过比较预设时间内的矢量加速度的变化波形图和预设的波形图的相似度,使得在检测到矢量加速度超过预设范围时,可以更进一步的判断矢量加速度是否超过预设范围,进而可以提高判断矢量加速度是否超过预设范围的准确度,避免误操作。

另外,所述锁定当前所录视频所属的视频段的步骤中,利用添加锁定标签,锁定视频段。

通过添加锁定标签,使得在锁定当前所录视频所属的视频段时更容易实现,提高本发明实施方式的便利性。

另外,所述锁定当前所录视频所属的视频段的步骤后,还包含以下步骤:将被锁定的视频段发送至远程终端。

通过将被锁定的视频段发送至远程终端,使得被锁定的视频段更容易保存,也方便持远程终端的用户可以及时的看到锁定的视频段,使得本发明实施方式更加实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第一实施方式中的行车记录方法的流程图;

图2是本发明第一实施方式中的锁定视频段方法的流程图;

图3是本发明第一实施方式中的将三轴加速度换算为矢量加速度时将x、y轴的分量进行合成的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第一实施方式中的将三轴加速度换算为矢量加速度时将x、y轴、z轴的分量进行合成的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第二实施方式中的锁定视频段方法的流程图;

图6是本发明第二实施方式中的预设的波形图;

图7是根据本发明第三实施方式的行车记录仪的结构示意图;

图8是根据本发明第四实施方式的行车记录仪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各实施方式进行详细的阐述。然而,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在本发明各实施方式中,为了使读者更好地理解本申请而提出了许多技术细节。但是,即使没有这些技术细节和基于以下各实施方式的种种变化和修改,也可以实现本申请各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本发明的第一实施方式涉及一种行车记录方法。在本实施方式中,将录制的行车录像以录制时间先后进行分段存储,并在存储空间满时自动删除较早的视频,其流程如图1所示,具体如下:

在步骤101中,录制车辆的行车车况。具体的说,可以利用安装在车辆上的摄像头录制车辆的行车车况,通过录制行车车况可以记录车辆行驶全过程的视频图像及声音。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施方式中,可以在检测到车辆启动后,自动开启摄像头录制车辆的行车车况,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可以持续的录制车辆的行车车况,并且持续的检测车辆的矢量加速度。也可以通过手动方式手动的开启或者关闭摄像头。另外,在本实施方式中,录制车辆的行车车况时,包含车辆行驶过程的视频图像及声音,为了保护车主谈话内容的隐私,也可以将声音关闭,声音关闭后,录制车辆的行车车况时只包含视频图像。

在步骤102中,存储装置以录制时间先后将所录制的视频分段存储。具体的说,可以按照录制时长进行分段存储,比如说,每录制十分钟时,存储装置将十分钟内录制的视频保存为一个文件。也可以按照录制视频的容量大小进行分段存储,比如说,录制的视频大小达到100mb时,将该段视频保存为一个文件。本实施方式中,每个视频段都包含录制的时间,存储装置按照录制时间先后将所录制的视频进行存储。

在步骤103中,判断存储装置的存储空间是否已满。若是则进入步骤104,否则继续执行本步骤。具体的说,在本实施方式中,存储装置的存储空间是固定的,当存储的视频段越来越多时,可使用的空间会越来越小。本步骤中若判断结果为是,说明存储装置的存储空间已满,无法容纳更多视频资源,则进入步骤104,否则继续执行本步骤。

在步骤104中,以录制时间为序删除若干个视频段。具体的说,以录制时间为序,删除录制时间较早的若干个视频段,以释放出更多的空间容纳新的视频段。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施方式中,在录制车辆的行车车况的同时,还监测车辆的矢量加速度,若矢量加速度超过预设范围,则锁定当前所录视频所属的视频段,被锁定的视频段拒绝被删除。其流程如图2所示,具体如下:

在步骤201中,利用加速度传感器采集车辆的三轴加速度。具体的说,可以使用三轴加速度传感器采集车辆的三轴加速度。

在步骤202中,去除所采集到的三轴加速度的干扰值。具体的说,可以利用预设的加速度阈值去除所采集到的三轴加速度的干扰值,比如说可以设定一个加速度的范围,超过该范围以外的加速度值即为干扰值,在实际应用中,可以只保留该范围以内的加速度,以达到去除所采集到的三轴加速度的干扰值的目的。

在步骤203中,将去除干扰值后的三轴加速度换算为矢量加速度。具体的说,可以利用以下算法将三轴加速度换算为矢量加速度。

由于三轴加速度采集的是空间矢量,假设三轴加速度的x、y、z方向的加速度分量分别为ax、ay、az。可以先在xy平面将ax与ay矢量合成为axy,其大小为axy=(ax^2+ay^2)^0.5,方向如图3所示。然后在axy与az所在的平面内将axy与az矢量合成就得到矢量加速度a,大小为a=(ax^2+ay^2+az^2)^0.5,方向如图4所示。则矢量加速度a即为三轴加速度换算之后的矢量加速度。

在步骤204中,判断矢量加速度是否超过预设范围。若是则进入步骤205,否则结束流程。具体的说,通过检测车辆的矢量加速度,可以知道车辆的行车车况,正常情况下,车辆的矢量加速度处于预设的范围内,比如说-10m/s2至20m/s2,但是当车辆处于异常情况时,比如说,车辆发生剧烈碰撞、车辆发生急刹车、车辆发生急转弯、车辆急剧下坠、车辆急剧升高等等情况时,车辆的矢量加速度也会突然变化,在本步骤中,若矢量加速度超过预设范围,则说明车辆处于异常情况,则进入步骤205,否则说明车辆处于正常状态,则结束根据车辆的矢量加速度判断是否锁定视频的流程。

在步骤205中,锁定当前所录视频所属的视频段。具体的说,可以通过添加锁定标签,锁定当前所录视频所属的视频段,这样在步骤104需要删除视频的步骤中,被锁定的视频段拒绝被删除。

在步骤201中,将被锁定的视频段发送至远程终端。具体的说,本实施方式中的远程终端可以为移动终端,比如说手机或服务器,从而可以将被锁定的视频段保存在远程终端内。

本发明实施方式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通过将录制的行车车况以录制时间先后进行分段存储,可以在存储空间满时自动删除较早的视频段,释放出空间来存储新的视频段。另外,通过监测车辆的矢量加速度,可以实时监控车辆行驶的状况,当矢量加速度超过预设范围时锁定当前所录视频所属的视频段,使得在车辆行驶异常时,可以自动锁定当前所录的行车车况不被删除,从而可以实现对重要视频数据准确有效的保护。另外,通过将被锁定的视频段发送至远程终端,使得被锁定的视频段更容易保存,也方便持远程终端的用户可以及时的看到锁定的视频段,使得本发明实施方式更加实用。

本发明的第二实施方式涉及一种行车记录方法。第二实施方式在第一实施方式的基础上做了改进,改进之处在于:在本实施方式中,增加了一个对矢量加速度波形图相似度的判断,提高判断车辆是否行驶异常的准确度,如图5所示,具体如下。

本实施方式中的步骤501-504与第一实施方式中的步骤201-204类似,在此不再赘述。

在步骤505中,记录预设时间内的矢量加速度。具体的说,本实施方式中的预设时间为检测到车辆的矢量加速度超过预设范围之后的时间,比如说1秒钟,则记录车辆的矢量加速度超过预设范围之后1秒钟内的矢量加速度。

在步骤506中,利用所记录到的矢量加速度绘制波形图。具体的说,可以根据矢量加速度在单位时间步长(比如1毫秒)内的值绘制波形图,从波形图上可以直观的看到车辆的矢量加速度的变化。

在步骤507中,比较所绘制的波形图和预设的波形图的相似度。具体的说,预设的波形图为车辆发生异常情况时的矢量加速度的波形图,如图6所示。

在步骤508中,判断相似度是否超过预设值。若是则进入步骤509,否则结束流程。具体的说,本步骤中,如果相似度超过预设值(比如95%),则说明车辆处于异常情况,则进入步骤509,否则说明车辆处于正常行驶状态,则结束根据车辆的矢量加速度判断是否锁定视频的流程。

本实施方式中的步骤509-510与第一实施方式中的步骤205-206类似,在此不再赘述。

本实施方式,在监测到车辆的矢量加速度超过预设范围时,通过比较预设时间内的矢量加速度的变化波形图和预设的波形图的相似度,可以更进一步的判断矢量加速度是否超过预设范围,进而可以提高判断车辆是否处于异常状态的准确度,避免误操作。

上面各种方法的步骤划分,只是为了描述清楚,实现时可以合并为一个步骤或者对某些步骤进行拆分,分解为多个步骤,只要包含相同的逻辑关系,都在本专利的保护范围内;对算法中或者流程中添加无关紧要的修改或者引入无关紧要的设计,但不改变其算法和流程的核心设计都在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内。

本发明第三实施方式涉及一种行车记录仪,如图7所示,包含:录制装置、存储装置、中央处理器和监测模组。

录制装置,用于录制车辆的行车车况。

存储装置,用于分段存储所录制的视频。

监测模组,用于在录制车辆的行车车况时,监测车辆的矢量加速度。

中央处理器,用于在存储装置的存储空间已满时,以录制时间为序删除若干个视频段;还用于在矢量加速度超过预设范围时,锁定当前所录视频所属的视频段,其中,被锁定的视频段拒绝被删除。

其中本实施方式中的监测模组中包含:

加速度传感器,用于采集车辆的三轴加速度。

运算器,用于将所采集到的三轴加速度换算为矢量加速度。

不难发现,本实施方式为与第一实施方式相对应的系统实施例,本实施方式可与第一实施方式互相配合实施。第一实施方式中提到的相关技术细节在本实施方式中依然有效,为了减少重复,这里不再赘述。相应地,本实施方式中提到的相关技术细节也可应用在第一实施方式中。

值得一提的是,本实施方式中所涉及到的各模块均为逻辑模块,在实际应用中,一个逻辑单元可以是一个物理单元,也可以是一个物理单元的一部分,还可以以多个物理单元的组合实现。此外,为了突出本发明的创新部分,本实施方式中并没有将与解决本发明所提出的技术问题关系不太密切的单元引入,但这并不表明本实施方式中不存在其它的单元。

本发明第四实施方式涉及一种行车记录仪。第四实施方式在第三实施方式的基础上做了改进,改进之处在于:本实施方式中的中央处理器包含多个单元,如图8所示。

具体的说,本实施方式中的中央处理器包含:

记录单元,用于在判定矢量加速度超过预设范围时,记录预设时间内的矢量加速度。

绘制单元,用于利用所记录到的矢量加速度,绘制波形图。

比较单元,用于比较绘制单元绘制的波形图和预设的波形图,获得相似度。

锁定单元,用于在相似度超过预设值时,锁定当前所录视频所属的视频段。

由于第二实施方式与本实施方式相互对应,因此本实施方式可与第二实施方式互相配合实施。第二实施方式中提到的相关技术细节在本实施方式中依然有效,在第二实施方式中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在本实施方式中也同样可以实现,为了减少重复,这里不再赘述。相应地,本实施方式中提到的相关技术细节也可应用在第二实施方式中。

本发明第五实施方式涉及一种移动终端,本实施方式中的移动终端包含第三和第四实施方式中的行车记录仪。

本实施方式中,录制装置可以是移动终端的摄像头。

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上述各实施方式是实现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而在实际应用中,可以在形式上和细节上对其作各种改变,而不偏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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