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高安全性和效率的交通管制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691338阅读:30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可以提高安全性和效率的交通管制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交通管制系统,尤其是具有提高安全性、高效率的交通管制系统。
目前采用的交通管制系统是由交通规则和设施组成,人车按交通规则行止。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管制系统也在不断改革中。现行的交通管制系统存在不足,需要在安全性、效率诸多方面加以改进。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交通管制系统,它可以提高安全性和效率,促进社会文明。
本发明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采用了改进后的相关规定、增加的交通标志和新的灯信号转换程序以及相应的灯信号产生和转换控制装置;

图1改进后的相关规定的方框图,图中1、改进后的相关规定,它包含1-1行驶通行原则,系统遵守右侧通行原则,从右往左(从左往右,括号内为左侧通行,下同)的排列次序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右(左)转弯、左(右)转弯、调头、常速、快速机动车道,车道可以调整、增加和合并;经相应变换也适用左侧通行原则;它体现了直行车,特别是快速直行车不应受到干扰的原则;1-2行驶方向,十字路口的行车方向是以参照点x处车直行方向为A向;A向的反方向为B向,从左向右(从右向左),直行方向为C向;C向的反方向为D向;A向、B向为纵向;C向、D向为横向;AC向、DA向、BD和CB向为右(左)转弯;AD向、DB向、BC向和CA向为左(右)转弯;AB向、BA向、CD向和DC向为掉头;其它路口可参照确定;转弯和调头前一个字母为驶出方向,后一个字母为驶入方向;1-3通行时段,人车流与设计的正常状态相近的时间段为常态时段,记作Tc;直行车数量明显超过常态为高峰时段,记作Tk;行车数量明显低于常态为低谷时段,记作TD;以一日为变化周期,可为多种形式;1-4灯信号的含义,规定如下1-4-1绿灯亮时段,记作T1,表示准许以规定的正常速度安全通过,正常情况下,不应该减速直至停行,可以常亮;1-4-2红灯亮时段,记作T2,表示亮灯期间不准通行,应将车辆停止在停止线的后边;1-4-3黄灯亮时段,记作T3,表示准许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减速让行通过,在确认没有已放行的人车需要让行时,可以正常安全行驶,可以常亮;1-4-4绿灯秒闪烁时段,记作T4,表示准许以规定的正常速度安全通行,或减速后停止在停止线的后边,规定了标准T4,非标准T4应有交通标志,它通常接在绿灯亮时段T1的后面;其后接黄灯时段时,T4约为标准T4的二分之一;1-4-5黄灯秒闪烁时段,记作T5,表示准许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减速让行通过或停止在停止线的后边;它通常接在黄灯亮时段T3的后面;1-4-6红灯间歇亮灭时段,记作T6,表示不准通行,期间应有交通标志;还可增加新的灯信号,也可以在灯亮时段规定主道之外的其它车道代表不同含义;对于制定的相关规定准许合理增加、改变和变通,以适应客观实际的需要;图2增加的交通标志编号图,图中2、增加的交通标志(含标线),它包含2-1参照线,位于停止线之后,与停止线距离不等的两条线,绿灯开始闪烁时车位置在第一条之前,一般应以常速通过;在第二条线之后,应减速后停在停止线后边;在两条线之间,驾驶者应根据车的位置、车速、T4和正常减速停车时间做出判断正常行驶或开始停车,以符合T4的要求;2-2非标准绿灯闪烁时间交通标志,样式根据需要确定,其上标有时间;2-3礼让线,在路口中、在放行通道迎车一侧,设有黄色礼让线,车行至此应对已放行的人车让行,其它情况根据需要也可设立;2-4先转弯后掉头再直行通过交通标志,式样根据需要确定,用在高峰时段,转弯后前方在合适距离处,(如果下一个路口较近,也可在下一个路口处设掉头通道)设有掉头处与其配套;在掉头处前面附近,可以设人行横道,以减少路口的通行压力和方便行人;2-5先直行通过后掉头再转弯交通标志;式样根据需要确定,用在高峰时段,通过后前方掉头方法同2-4;2-6让行等待区交通标志,式样根据需要确定,用在常态时段,车辆在黄灯期内,可以先进入该区等待,该向通行后该区不应有车停留;2-7掉头导向线交通标志,式样根据需要确定;原系统的交通标志与增加的交通标志没有矛盾的继续使用;图3新的灯信号转换程序编号图,图中3、新的灯信号转换程序,它包含3-1红绿灯信号转换程序,图3-1是其示意图,程序标在图上,循环周期为T,T=T1+T4+T2+T3;3-2黄绿灯信号转换程序,图3-2是其示意图,程序标在a图上,循环周期为T,T=T1+T4+T3,b图是简化程序,T=T1+T3;3-3黄红灯信号转换程序,图3-3是其示意图,程序标在图上,循环周期为T,T=T2+T3;T3后可接T5;3-4并道处的灯信号转换程序;图3-4是其示意图,C图示意并道方向,E、F两道并为G道,程序标在a图上,采用黄绿灯信号转换程序,b图是采用简化程序,Δ为微调时间,此时黄灯同亮;也可体现公平礼让原则;3-5道路中人行横道处的转换程序,图3-5是其示意图,程序标在a图上,采用红绿灯信号转换程序,循环周期为T,T=T1+T4+T2+T3;b图为采用黄绿灯信号的转换程序,循环周期为T,T=T1+T4+T3;C、D向T4时间较长,行走缓慢的行人在此期间不应通过;c图为人行横道处的方向;3-6通行时段转换程序,图3-6是其示意图,以一典型程序标在图上,周期为一日24小时,形式可为多种;3-7十字路口常态时段TC灯信号转换程序,图3-7是其示意图,程序标在图上,经简化后适用丁字口,每一个方向都有合法的时段通过;3-8十字路口高峰时段Tk灯信号转换程序,图3-8是其示意图,程序标在图上,经简化后适用丁字口,对于AC、BD、CB、DA向不应都是T3段,应与非机动车、行人通行按并道处灯信号转换程序交替通行,更为合理;3-9十字路口低谷时段TD灯信号转换程序,图3-9是其示意图,程序标在图上,经简化后适用丁字口;程序可以调整,每个时段的起点和时长以及循环周期可根据需要确定,依据这些基本程序结合道路通行的复杂情况可以变换出多种程序;图4相应的灯信号产生和转换控制装置示意图,图中4、相应的灯信号产生和转换控制装置,它由两部分组成4-1信号灯,现有的红、黄、绿三种颜色的单色灯、三色灯、禁行灯、人行横道灯、时间递减灯、方向灯、车道方向灯、车道调头方向灯、以及三色四向多车道递减指挥灯和各种相关信号灯在赋予了本系统所代表的含义后均成为本系统的信号灯;4-2灯信号转换控制装置,实现灯信号按一定顺序转换并可以调节信号的长短与闪烁的技术是成熟的,它可以采用中心控制室再通过多个接收器与信号灯连接来实现,也可以用直接控制信号灯的装置来实现,现有的灯信号转换控制装置的灯信号转换程序不符合本系统要求,在改变控制灯信号转换的程序(也可改变灯的连接方式),使之符合本系统灯信号转换程序要求后,成为本系统的灯信号转换控制装置;
这样,就可以做到各行其道,行驶有规,礼让有序,责任明确,达到确保安全、公平高效运行,促进社会文明的目的。
下面结合实施例和图5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5实施例示意图,图中5-1人行横道线、5-2停止线、5-3左转弯导向线、2-1参照线,距停止线距离为30mm和60mm,为虚线,2-2非标准绿灯闪烁时间交通标志,为一个绿色圆形虚线内标明时间20秒,2-3礼让线,为黄色实线,2-4~5为Tk时段左转弯标志,放大图在图中右上角所示,其它标记如前所述。
本例采用右侧通行原则,经翻转后即为左侧通行原则,车道排列顺序见A向,其它方向为简化,十字路口的十六种行驶方向标在路旁。
A、B向为主道路,A向、B向均设有调头处,路口的人行横道为天桥或地道(图中没有画出),C、D向为次道路。A向的后面路口距离较近,禁止左转弯,故A向设有调头专用通道,左右转弯排在右边,不会影响直行车道,特别是直行快车道的通行,提高了效率和安全性。图中以A向为主,其它方向图做了省略,这样更清楚。
通过路口车速限为30公里,每分钟约500m,每秒约8m,标准T4为8秒,因此参照线距停止线为30m和60m,在绿灯闪烁开始时,60m以外的车应减速停车,30m以内的车应正常速度驶过,可以驶过的车辆不应停下来,影响通行能力。为此,T1规定中对通过停止线的车辆增加了时速要求,两条参照线是必要的。
Tc时段绿灯转换A、B向80秒,CA、DB向20秒,C、D向60秒,AD、BC向30秒,周期T为190秒。左转弯在通行时段前可以预先进入等待区(2-6),提高通行能力。
Tk时段绿灯转换AB向80秒,CD向60秒,周期为140秒,A向、B向左转弯先直行通过,后掉头再右转弯,掉头处设在约120米,A向红灯亮后约15秒后开始调头,此时A向尾车已过,时间段约为30秒,该处B向车禁行,并留有15秒行驶到路口,不会影响A、B向转为绿灯时通过,A向路口前的调头在没有人行横道时,可采用红绿灯信号转换程序,在有人行横道时采用黄红灯信号转换程序。C、D向左转弯为先右转弯后掉头再直行,C、D向可以不设调头处。由于左转弯不占用通行时间,节省50秒,从而提高了路口通行能力。
TD时段转换周期减少约为100秒,用黄灯代替红灯让行通过,让行有序,比路口四个方向黄灯闪烁提示有明显改进,在这时左转弯车辆应先并入快车道。
改变了原来黄灯(或绿灯闪烁加黄灯)对车辆是否可以通过含糊不清,以致出现黄灯通过时处罚的状态,本系统用绿灯闪烁含义明确,判定红灯停车过停止线属轻微违规,减速后红灯亮之前行驶通过属违规驾驶,红灯后继续驶过停止线为闯红灯,后两者会影响通行能力。由于有参照线和T4的时长,出现闯红灯的责任在驾驶者。
在红灯变绿灯之间,增加了黄灯T3,强调了开始通行的前车有让行的义务,为已经禁止通行方向的尾车让行,即前车让尾车(人)原则,这样十字路口四个方向车相互交错堵住路口的现象不应再发生,如果发生可追究通行方向的两个方向的前车没有让尾车的责任,行人在过人行横道时被夹在车道间的现象可以追究没有让行车的责任。有了黄灯从规定上可以确保行人安全通过,纠正绿灯行车有理,行人此时红灯违规的判断。
在本系统中,不会出现AD向左转弯与B向直行和BC向左转弯与A向直行相遇的情况,因为相遇如何让行是个问题,特别是直行车较多时。本系统实行的是左转弯车先于同向直行车的原则,因为左转弯可先进入等待区。
黄灯T3是重要的,对已放行进入路口区的车辆规定了让行原则,弥补了原系统的不足。黄色礼让线是关键,闯黄线是最严重违规,有可能造成交通堵塞和事故发生,责任在闯黄线者。
在红绿灯信号转换中,红灯停不应违反,但在前方经常出现没有车人的情况下,人、车等待红灯变化有悖效率原则,为此在适合让行的地段改为黄绿灯信号转换,平等通行和相让,更为合理,既可保证通行安全又可提高通行效率。安全礼让是一种美德,是社会文明的体现,很多路口并没有灯信号,人车仍可安全通行就是大家遵循安全礼让原则的结果。
权利要求
1.一种可以提高安全性和效率的交通管制系统由交通规则和设施组成,其特征是采用了改进后的相关规定(1)、增加的交通标志(2)、和新的灯信号转换程序(3)、以及相应的灯信号产生和转换控制装置(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采用了改进后的相关规定(1),它包含制定了行使通行原则(1-1),系统遵守右侧通行原则,经相应变换也适用左侧通行原则;确定了各道的排列次序;行使方向(1-2),对十字路口的十六种行车方向加以规定;通行时段(1-3),用常态时段TC、高峰时段Tk和低谷时段TD对一日的交通流量加以区分;灯信号含义(1-4),对绿灯亮时段T1(1-4-1)、红灯亮时段T2(1-4-2)、黄灯亮时段T3(1-4-3)、绿、黄灯秒闪烁时段T4、T5(1-4-4~5)和红灯间歇亮灭时段T6(1-4-6)所表示的含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制定的相关规定,准许合理增加、改变和变通,以适应客观实际的需要。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采用了增加的交通标志(2),它包含规定了参照线(2-1)、非标准绿灯闪烁时间标志(2-2)、礼让线(2-3)、先转弯后掉头再直行标志(2-4)、先直行通过后掉头再转弯标志(2-5)、让行等待区交通标志(2-6)以及掉头导向交通标志(2-7),根据需要还可以增加交通标志。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采用了新的灯信号转换程序(3),它包含确定了红绿灯信号转换程序(3-1)、黄绿灯信号转换程序(3-2)、黄红灯信号转换程序(3-3)、并道处的灯信号转换程序(3-4)、道路中人行横道处的灯信号转换程序(3-5)、通行时段转换程序(3-6)、十字路口常态时段TC、高峰时段Tk、低谷时段TD的灯信号转换程序(3-7~9),程序可以调整,每个时段的起点和时长以及循环周期可根据需要确定,依据这些基本程序结合道路通行的复杂情况可以变换出多种程序。
5.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采用了相应的灯信号产生和转换控制装置(4),它包含信号灯(4-1),从三种颜色的单色灯到三色四向多车道递减指挥灯和各种相关信号灯,在赋予了本系统所代表的含义后成为本系统的信号灯;灯信号转换控制装置(4-2),在现有的装置基础上,在改变控制灯信号转换程序(也可以改变灯的连接方式)使之符合本系统灯信号转换程序要求后成为本系统的灯信号转换控制装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采用了右侧通行原则,经相应变化也适用左侧通行原则的交通管制系统。
全文摘要
一种可以提高安全性和效率的交通管制系统,采用了改进后的相关规定、增加的交通标志、新的灯信号转换程序以及相应的灯信号产生和转换控制装置。它克服了原系统对已放行进入路口区的车辆的行驶缺少让行规定的不足,明确了灯信号的含义,确定了公平合理的灯信号转换程序,以及采用了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提高效率的措施,从而做到各行其道行驶有规,让行有序,责任明确,达到确保安全、公平高效运行,促进社会文明的目的。
文档编号G08G1/00GK1635554SQ20041007232
公开日2005年7月6日 申请日期2004年10月14日 优先权日2004年10月14日
发明者孙世钧 申请人:孙世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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