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车辆驾驶员发出超过限速警报的方法和车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736072阅读:266来源:国知局
向车辆驾驶员发出超过限速警报的方法和车辆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向车辆(10)的驾驶员发出超过限速的警报的方法。首先确定出是否存在限速并确定出车辆(10)所具有的行驶速度。如果车辆(10)的行驶速度大于根据限速所允许的行驶速度,则发出第一类型的警报信号(22)。随后确定出驾驶员对于第一类型的警报信号(22)的反应。根据驾驶员对于第一类型的警报信号(22)的反应,时间错开地发出第二类型的警报信号(24),或者禁止发出第二类型的警报信号(24)。此外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实施这种方法的车辆(10)。
【专利说明】向车辆驾驶员发出超过限速警报的方法和车辆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向车辆的驾驶员发出超过限速(速度限制)警报的方法。在此首先确定出是否存在限速并确定出所述车辆的行驶速度。如果车辆的行驶速度大于根据限速所允许的行驶速度,则发出第一类型的警报信号。此外本发明还涉及一种车辆。
【背景技术】
[0002]当前能在机动车中使用的导航仪器设计用于,当超过允许的最高速度时发出警报通知。在此,驾驶员通常立即视觉地或也额外地听觉地收到关于说明限速程度的交通标志或类似物的警报。
[0003]DE102006056444A1描述了一种用于向车辆的驾驶员发出警报的方法,其中发出两种不同的警报信号——即第一类型的警报信号和第二类型的警报信号。例如驾驶员可以首先通过视觉上的警报信号得到关于限速的提示并且随后得到时间上错开的声音提示。通过时间上的错开能实现根据超速的程度向驾驶员分级报警。
[0004]此外,DE102008020488A1描述了一种用于机动车的导航装置,该导航装置分级地向驾驶员提供提示:在前方的路段中存在限速。因此例如在警报等级I中显示绿色箭头,该绿色箭头指示驾驶员应该开始制动。如果驾驶员虽然进行了制动——然而并未以足够程度进行制动,则因此在警报等级2中改变箭头的颜色和长度。如果一直还未以足够程度减速,则为在到达该路段时遵守限速的预设值,箭头带有一额外的信号颜色并且例如继续改变其长度。
[0005]DE102007058542A1描述了一种用于监控行驶安全性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其中当超过允许的速度时移动式导航系统发出听觉上的警报信号。
[0006]DE102008036301A1描述了一种用于检测交通信息的装置,其中输出单元在超过所检测到的最高允许车速时发出警报信号。
[0007]此外由US2007/0198160A1已知了一种用于控制速度的方法,其中由于超速而发
出警报信号。
[0008]由于超过限速而发出警报信号在一些情况下会使驾驶员感觉受到干扰。

【发明内容】

[0009]因此本发明的目的是,实现一种开头所述类型的特别有效的且同时干扰特别少的方法以及一种设计用于实施该方法的车辆。
[0010]该目的通过一种具有权利要求1所述特征的方法和一种具有权利要求9所述特征的车辆来实现。具有本发明的适宜的改进方案的有利的设计方案在从属权利要求中表明。
[0011]根据本发明的用于向车辆的驾驶员发出超过限速的警报的方法具有以下步骤:
[0012]a)确定出是否存在限速以及确定出车辆的行驶速度;
[0013]b)如果车辆的行驶速度大于根据限速所允许的行驶速度,则发出第一类型的警报
信号;[0014]c)确定出驾驶员对于第一类型的警报信号的反应;和
[0015]d)根据驾驶员对于第一类型的警报信号的反应,在时间上错开地发出第二类型的警报信号或者禁止第二类型的警报信号被发出。
[0016]因此在发出警报信号时考虑到驾驶员的反应或他与车辆的相互作用/交互作用。这样能够确保:仅当第二类型的警报信号对于加强警报效果是必需的时才发出该第二类型的警报信号。否则禁止发出第二类型的警报信号,并且驾驶员不会由于发出不同的警报信号而感觉受到干扰。
[0017]这基于这样的认识:驾驶员通常在觉察到在前方的路段中的更低行驶速度要求时才逐渐开始制动过程。通常制动过程在(经过)交通标志或类似的表明限速的设施之后才会终止。这种行为是以下面的假设为根据:在限速生效之后并不立即例如借助于雷达进行对车辆的行驶速度的控制。
[0018]通过时间错开地发出第二类型的警报信号仅额外地向继续采取危险行为的——也就是说并未或者并未足够地对于第一类型的警报信号作出反应的——驾驶员发出警报。而第一类型的警报信号的发出具有优先通知的特性。驾驶员也就得到特别有效的且同时干扰特别少的关于超过限速的警报。
[0019]在此也就考虑了,驾驶员一般地知晓了超速情况并且会尽快改变其驾驶行为。因此报警策略特别强地倾向于/针对于常见的驾驶行为,并且以该报警策略的特别高的可接受性为出发点。因此特别能很大程度上避免,为感觉受到警报信号干扰的驾驶员——如果可能的话一完全解除警报。
[0020]在本发明的一个有利的设计方案中,如果在发出第一类型的警报信号之后驾驶员未降低车辆的行驶速度,则在第一时间间隔之后发出第二类型的警报信号。或者,如果在发出第一类型的警报信号之后驾驶员降低了车辆的行驶速度,则在更长的第二时间间隔之后发出第二类型的警报信号。时间错位、即第一时间间隔或第二时间间隔的持续时间也就根据在车辆的当前的行驶速度和允许的行驶速度之间的区别而分配。
[0021]因此,如果驾驶员保持提高的、不允许的行驶速度或者甚至提高行驶速度,则时间较早地发出第二类型的警报信号。而如果驾驶员主动进行制动,则时间较晚地发出第二类型的警报信号。因此特别良好地在发出警报信号时对驾驶员与车辆的相互作用加以考虑。
[0022]此外证明为有利的是,如果在发出第一类型的警报信号之后驾驶员这样降低车辆的行驶速度:使得在经过一预先确定的行驶路段之后车辆的行驶速度符合允许的行驶速度,则禁止第二类型的警报信号被发出。因此如果能够正如所期待的在适当的时间内实现需要的速度降低,那么可以有利地完全放弃发出第二警报信号并且因此对驾驶员产生特别少的干扰。则这整体上使得报警信号次数特别少。
[0023]为了确定出是否存在限速,可以使用不同的数据。因此可以使用交通标志识别装置。该交通标志识别装置特别能够实现对——例如在工地区域中的——仅短期设立的提示有限速的交通指示牌加以考虑。由此可以使得向驾驶员发出的警报特别良好地匹配于各种情况。
[0024]附加地或者替代地,可以在所述确定是否存在限速时调用存储在车辆的导航系统中的数据。这种预测性的路段数据是确定是否存在限速的另一个可靠来源。
[0025]此外特别有利的是,使用对指示出限速的交通标志的方位加以说明并且被传输给车辆的检测装置的位置数据。特别是,因此能为车辆内部的一即处于导航系统中的数据补充在使用交通标志识别装置的情况下所获得的数据和来自于车辆外部的数据源的位置数据。由此特别可靠地确定出限速的实际存在。可以特别有效地减少错误的警报和虚假报
警的数量。
[0026]位置数据能被从另一车辆传输给检测装置。因此设计用于向驾驶员发出警报的车辆能对其它车辆的数据组或其它车辆所识别的交通标志加以利用。例如能通过车对车通信将设立的、实体的交通标志的位置数据传输给车辆。
[0027]但是位置数据也可以从车辆外部的数据库调取,例如通过以下方式:向这种数据库发送询问或者车辆外部的数据库以广播方式提供位置数据。这在确定是否存在限速时在准确性方面也是有利的。
[0028]此外证明为有利的是,利用一般有效的限速的存在情况,对由交通标志识别装置确定出的指示限速的交通标志的存在情况进行校准/调整/补偿/平衡(abgleichen)。因此例如能考虑到,即使没有设立清楚表明特定道路类型的交通标志时,最高速度一般而言也适用于特定道路类型。在此例如可以列举出的有:在德国有效的市内50km/h的最高允许速度和郊外100km/h的最高允许速度。这在交通标志识别的结果的可信度方面是有利的。
[0029]附加地或者替代地,利用存储在导航系统中的数据和/或传输给车辆的位置数据,对说明指示限速的交通标志的存在的数据进行校准。这种数据基础的合并能实现,特别可靠地确定是否存在限速。
[0030]优选地,在经过一位置一从该位置起限速是有效的一一时发出第一类型的警报信号。因此例如在经过所设立的——说明限速的——交通标志的瞬间就已经借助于第一类型的警报信号向驾驶员报警。随后等待驾驶员对于第一类型的警报信号的反应,因此仅需根据情况使用第二类型的警报信号。
[0031]最后证明为有利的是,作为第一类型的警报信号发出能视觉感知的警报,作为第二类型的警报信号发出能听觉感知的警报。能视觉感知的或可视的警报因此特别良好地适于以较少干扰的方式通知驾驶员。只有当驾驶员随后继续保持危险行为——也就是说表现出未对能视觉感知的警报作出反应时,才在时间上错开地发出警报声——即声音警报,该声音警报具有特别强烈的并且吸引驾驶员注意力的警报特性。
[0032]根据本发明的车辆具有用于向车辆驾驶员发出超过限速警报的报警装置。报警装置设计用于,发出第一类型的警报信号和第二类型的警报信号。车辆还具有至少一个用于确定出是否存在限速并确定出车辆的行驶速度的检测装置。此外设有控制装置,借助于该控制装置能根据驾驶员对于第一类型的警报信号的反应引起或者禁止第二类型的警报信号被发出。这种车辆能够实现特别有效且同时干扰较少地向驾驶员发出超过限速的警报。
[0033]对于根据本发明的方法所描述的有利的实施方式也适用于根据本发明的车辆并且反之亦然。
[0034]上文中在说明中列举的特征和特征组合以及下文中在对附图的说明中列举的和/或在附图中单独示出的特征和特征组合在不脱离本发明的范围的情况下不仅能以所说明的组合应用,而且能以其它组合应用或单独应用。
[0035]本发明的其它优点、特征和细节由权利要求、后面对优选实施例的说明以及根据附图得出。【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36]图1示出接近说明限速的交通标志的车辆。
【具体实施方式】
[0037]在图1中示出的车辆10具有导航系统12。导航系统12包括报警装置14,该报警装置能发出不同类型的警报信号。例如形式为摄像机16的检测装置能够实现,在车辆10的周围环境里识别出说明限速的交通指示牌18或类似设施。报警装置14也可以是检测装置的组成部分——当前也就是摄像机16的组成部分。也就可以由摄像机16和/或由导航系统12发出不同的警报。
[0038]此外,车辆10的相应的当前行驶速度被传输到车辆10的控制器20。一旦车辆10处于交通指示牌18的程度处,则发出第一类型的警报信号——即可视的速度警报22。当在经过交通指示牌18的瞬间车辆10的实际行驶速度大于由交通指示牌18说明的最大允许的行驶速度时,发出可视的速度警报22。
[0039]在此情况下检查:车辆10的驾驶员是否对该可视的第一速度警报22作出反应。
[0040]报警装置14当前设计用于,发出第二类型的警报信号——即声音警报24。然而,该声音警报24不是在经过交通指示牌18时立即发出。而是声音警报24的发出取决于车辆10的驾驶员是否进行制动。
[0041]如果驾驶员在经过交通指示牌18之后以未降低的速度继续行驶或者他甚至提高其行驶速度,则在经过交通指示牌18之后相对较快地发出——例如为可明显察觉的警报声的形式-的声音警报24。
[0042]每当交通指示牌18说明的对于行驶速度的限制低于在达到交通指示牌18之前最大允许的行驶速度,便是如此(发出声音警报24)。然而如果交通指示牌18说明的限速等于或大于在之前有效的限速,并且车辆10的驾驶员在经过交通指示牌18之后没有提高其行驶速度,则不需要发出警报24。
[0043]而如果驾驶员在经过说明了较低的限速的交通指示牌18之后进行制动,则以后在时间上错开地发出声音警报24。如果车辆10的驾驶员降低行驶速度强烈地使得,在从交通指示牌18起经过一预先确定的行驶路段之后车辆10不再具有最大允许的行驶速度,则也可以完全取消声音警报24。
[0044]可视的速度警报22的发出具有优先通知的特性。然而,如果驾驶员继续保持危险行为并且其行驶速度未降低,则额外地发出声音警报24,该声音警报特别强烈地向驾驶员提示其错误行为。在此,考虑到驾驶员对于可视的速度警报22的反应,声音警报24在时间上延迟地发出。
[0045]为了确定是否存在限速,当前不是仅仅使用了检测实际设立的交通标志一如交通指示牌18——的摄像机16。而是还在导航系统12中存储了说明限速的数据。在此可以在导航系统12中设置交通标志存储器。也可采用一般而言需要注意的有效最高速度的暗示/默认值,而不设立实体的限速标志。
[0046]此外,实体存在的、设立的交通标志的位置数据被传输给车辆10,这些位置数据由其它(未示出的)车辆获取或者被存储在其数据库中。通过交通标志识别与存储在导航系统12中的预测性的路段数据的组合而补充了例如被从车辆外部的导航系统传输到车辆10的位置数据,由此实现了在确定出是否存在限速方面的特别高的可靠性。
[0047]将可处理的限速标志位置数据传输给控制器20的通信系统例如可以用于车对车通信或车对X通信。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向车辆(10)的驾驶员发出超限速警报的方法,所述方法具有以下步骤: a)确定出是否存在限速以及确定出车辆(10)的行驶速度; b)如果车辆(10)的行驶速度大于根据限速所允许的行驶速度,则发出第一类型的警报信号(22); c)确定出驾驶员对于第一类型的警报信号(22)的反应;和 d)根据驾驶员对于第一类型的警报信号(22)的反应,在时间上错开地发出第二类型的警报信号(24)或者禁止第二类型的警报信号(24)被发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如果在发出第一类型的警报信号(22)之后驾驶员未降低车辆(10)的行驶速度,则在第一时间间隔之后发出第二类型的警报信号(24),或者 -如果在发出第一类型的警报信号(22 )之后驾驶员降低了车辆(10 )的行驶速度,则在更长的第二时间间隔之后发出第二类型的警报信号(24)。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在发出第一类型的警报信号(22)之后驾驶员使车辆(10)的行驶速度以如下方式降低:使得在经过一预先规定的行驶路段之后车辆(10)的行驶速度符合允许的行驶速度,则禁止发出第二类型的警报信号(24)。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为了确定出是否存在限速, -使用交通标志识别装置(16),和/或 -调用存储在所述车辆(10)的导航系统(12)中的数据,和/或 -使用对指示出限速的交通标志(18)的方位加以说明并且被传输给所述车辆(10)的检测装置的位置数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位置数据被从另一车辆传输给所述检测装置和/或被从车辆外部的数据库调取。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利用 -一般有效的限速的存在情况和/或 -存储在导航系统(12)中的数据和/或所传输的位置数据 对由交通标志识别装置(16)确定出的、指示出限速的交通标志(18)的存在情况进行校准。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经过如下位置时发出第一类型的警报信号(22):从该位置起限速是有效的。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作为第一类型的警报信号发出能视觉感知的警报(22),作为第二类型的警报信号发出能听觉感知的警报(24)。
9.一种车辆,具有用于向车辆(10)的驾驶员发出超过限速警报的报警装置(14),其中所述报警装置(14)设计用于,发出第一类型的警报信号(22)和第二类型的警报信号(24),所述车辆还具有至少一个用于确定出是否存在限速并确定出车辆(10)的行驶速度的检测装置(16),其特征在于控制装置(20),借助于所述控制装置能根据驾驶员对于所述第一类型的警报信号(22)的反应引起第二类型的警报信号(24)被发出或者禁止第二类型的警报信号(24)被发出。
【文档编号】G08G1/052GK103794072SQ201310521577
【公开日】2014年5月14日 申请日期:2013年10月29日 优先权日:2012年10月30日
【发明者】W·汉伯格尔, K·舒尔茨 申请人:奥迪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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