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夜间安全行车辅助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368052阅读:326来源:国知局
一种夜间安全行车辅助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一种行车辅助方法,具体涉及一种夜间行车辅助方法。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夜间行车时,驾驶人员文明行车全靠自觉,有些驾驶员车子发动后即打开远光灯,直至到达目的地灯光都不变换,导致遇有急弯、坡路、窄桥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等特殊路段,因看不清路面情况,躲闪不及而发生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不少司机都有过夜间被对向车辆的远光灯晃得头晕眼花的经历,甚至有可能会被连累成撞人事故的肇事者。

现有技术司机夜间行车文明使用远光灯全靠自觉,没有一种方法对司机使用远光灯进行提醒和纠正,使得夜间行车非常不安全。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夜间行车远光灯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事故,不能对司机错误使用远光灯进行提醒和纠正的问题,本发明提出一种夜间安全行车辅助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下述步骤:

S1:获取用户车附近人的数据或/和车的数据或/和路的数据;

S2:根据所述人的数据或/和所述车的数据或/和所述路的数据得出安全影响因素,并根据用户车与相关安全影响因素的实时距离采取安全措施;

所述步骤S2具体为:

S21:根据所述人的数据或/和所述车的数据或/和所述路的数据判断是否存在安全影响因素,是转步骤S22否转步骤S1;

S22:根据所述用户车与安全影响因素的实时距离,判断是否满足安全预警系统启动机制,是转步骤S23,否转步骤S1;

S23:判断所述用户车与安全影响因素的实时距离是否小于第一预设值,是转步骤S24,否转步骤S1;

S24:检测所述用户车的前照灯是否开启并为远光灯状态,是转步骤S25,否转步骤S1;

S25:警告所述用户车的驾驶员关闭远光灯开启近光灯并减速行驶;

S26:判断所述用户车与安全影响因素的实时距离是否小于第二预设值,是转步骤S27,否转步骤S25;

S27:检测所述用户车的远光灯是否关闭, 是转步骤S1。

进一步的,还包括步骤:

S3:将用户车违章记录发送至交警管理平台;

所述车载安全系统将用户车违章记录发送至交警管理平台;

还包括路侧终端,所述路侧终端记录用户车违章记录,所述路侧终端将用户车违章记录发送至交警管理平台;

进一步的,所述人的数据包括:人的位置或/和人的速度或/和人的行进的方向;

所述车的数据包括:车的位置或/和车的速度或/和车的行驶方向或/和车的前照灯状态;

所述路的数据包括:路的位置或/和路的道路等级或/和路的线形或/和路的结构;

所述用户车安全影响因素包括:路线前方的人或/和路线前方或对向驶来的车辆或/和路线前方的特殊路段。

还包括手持终端,所述人的数据采用手持终端获取;

所述手持终端为智能手机、智能平板、智能手环;

还包括路侧终端,所述路的数据采用路侧终端获取;

所述人的数据或/和所述车的数据或/和所述路的数据采用用户车传感器获取;

进一步的,所述用户车车载安全系统支持自动关闭远光灯,所述步骤S2还包括步骤S28:所述用户车车载安全系统自动关闭远光灯,转步骤S1。

进一步的,所述用户车车载安全系统支持自动关闭和开启远光灯,安全影响因素为车队,所述步骤S2还包括步骤S28:所述用户车车载安全系统自动关闭远光灯,判断所述用户车与所述车队的相对位置关系,以车队队尾位置为基准,会车过程中保持远光灯关闭、近光灯开启,直到车队整体通过后所述用户车的车载安全系统恢复开启远光灯,转步骤S1。

进一步的,所述用户车车载安全系统支持自动关闭和开启远光灯,安全影响因素为车队,所述步骤S2还包括步骤S28:所述用户车车载安全系统自动关闭远光灯,判断所述用户车与所述单独行使车辆的相对位置关系,所述用户车与所述单独行使车辆完成会车后所述用户车的车载安全系统开启远光灯,转步骤S1。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预设值和第二预设值基于交通法规规定的限定值或/和天气状况或/和道路条件或/和能见度或/和驾驶员操作反应时间或/和车辆速度综合判断得出。

进一步的,所述用户车与所述安全影响因素的距离在第一预设值与第二预设值之间时,根据安全风险等级由低到高的层次,对所述用户车的驾驶员进行不同级别的预警。

进一步的,所述车载安全系统支持自动驾驶,所述用户车的车载安全系统在正确使用灯光后,判断是否仍存在碰撞风险,若是,所述车载安全系统自动对用户车采取紧急制动。

进一步的,所述车载安全系统支持自动驾驶,当所述用户车为车队头车时,步骤S2还包括:

用户车的传感器判断周边照明条件,若周边照明条件不佳且路线前方无车辆时,车队头车开启远光灯,车队其余车辆关闭远光灯开启近光灯;

若所述车载安全系统判断所述用户车的驾驶员正确使用灯光后仍存在危险,所述车载安全系统自动对车队所有车辆采取紧急制动。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通过对环境的监测,自动提醒司机合理使用远光灯,自动停止对远光灯的不文明使用行为,并对不文明的远光灯使用行为及时上报交警,提高了夜间行车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夜间安全行车辅助方法的流程图

图2为本发明夜间安全行车辅助方法的环境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为本发明夜间安全行车辅助方法的流程图

图2为本发明夜间安全行车辅助方法的环境图

附图标号说明:

10为用户车,20为对向行驶车辆,30为人,50为路侧终端,60为交警平台。

本发明基于车路协同技术的信息交互状态下,车辆根据车辆周围的环境,提醒驾驶员关闭远光灯或强制关闭远光灯。通过车-路协同技术(V2I,Vehicle to Infrastructure)实现车辆对于远光灯的正确使用。

参阅图1,为本发明夜间安全行车辅助方法的流程图。包括下述步骤:

S1:获取用户车10附近人30的数据和对向行驶车辆20的数据以及路的数据。

在本实施例中用户车上的传感器包括雷达和摄像头获取附近人30的数据和对向行驶车辆20的数据以及路的数据;

在另一实施例中人30的手持终端采集人30的数据并通过无线网络传输至车载安全系统和路侧终端50;

在另一实施例中人30的手持终端为智能手机;

在另一实施例中人30的手持终端为智能平板;

在另一实施例中人30的手持终端为智能手环;

在另一实施例中路侧终端50采集人的数据、车的数据、路的数据,并通过无线网路传输至车载安全系统;

S2:根据所述人30的数据、所述对向行驶车辆20的数据、用户车10的数据、所述路的数据得出安全影响因素,并根据用户车10与相关安全影响因素的实时距离采取安全措施。

所述步骤S2具体为:

S21:根据所述人30的数据和所述车的数据和所述路的数据判断是否存在安全影响因素,是转步骤S22否转步骤S1。

所述判断的标准为是实时距离是否达到预设值。

在本实施例中用户车10车载安全系统判断安全影响因素为对向行驶车辆20。

S22:根据所述用户车10与安全影响因素的实时距离,判断是否满足安全预警系统启动机制,是转步骤S23,否转步骤S1。

在本实施例中用户车10车载操作系统判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时距离满足安全预警系统的启动机制,转步骤S23。

在另一实施例中用户车10车载操作系统判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时距离不满足安全预警系统的启动机制,转步骤S1。

S23:判断所述用户车10与安全影响因素的实时距离是否小于第一预设值,是转步骤S24,否转步骤S1。

在本实施例中用户车10车载安全系统判断所述用户车10与安全影响因素的实时距离小于第一预设值,是转步骤S24。

在另一实施例中用户车10车载安全系统,判断所述用户车10与安全影响因素的实时距离不小于第一预设值,转步骤S1。

S24:检测所述用户车10的前照灯是否开启并为远光灯状态,是转步骤S25,否转步骤S1。

在本实施例中,用户车10车载安全性系统,检测所述用户车10的前照灯开启为远光灯状态,是转步骤S25。

在另一实施例中用户车10车载安全系统检测所述用户车10的前照灯是没有开启为远光灯状态,转步骤S1。

S25:警告所述用户车10的驾驶员关闭远光灯开启近光灯并减速行驶。

S26:判断所述用户车10与安全影响因素的实时距离是否小于第二预设值,是转S27,否转S25。

在本实施例中用户车10车载安全系统,判断所述用户车10与安全影响因素的实时距离是小于第二预设值转步骤S27。

在另一实施例中用户车10车载安全系统判断所述用户车10与安全影响因素的实时距离不小于第二预设值转步骤S25。

S27:检测所述用户车10的远光灯是否关闭,是转步骤S1。

在另一实施例中用户车10车载安全系统检测所述用户车10的远光灯是已关闭转步骤S1。

在本实施例中用户车10车载安全系统检测所述用户车10的远光灯未关闭转步骤S3。

S3:将用户车违章记录发送至交警管理平台。

在另一实施例中,所述车载安全系统将用户车10违章记录发送至交警管理平台60;

在另一实施例中,还包括路侧终端50,所述路侧终端50记录用户车10违章记录,所述路侧终端50将用户车违章记录发送至交警管理平台60;

所述人30的数据包括:人30的位置和人30的速度和人30的行进的方向。

所述对向行驶车辆20的数据包括:对向行驶车辆20的位置、对向行驶车辆20的速度、对向行驶车辆20的行驶方向、对向行驶车辆20的前照灯状态。

所述用户车10的数据包括:用户车10的位置、用户车10的速度、用户车10的行驶方向、用户车10的前照灯状态。

所述路的数据包括:路的位置和路的道路等级和路的线形和路的结构。

所述用户车10安全影响因素包括:路线前方的人30和路线前方或对向驶来的车辆和路线前方的特殊路段。

在另一实施例中,所述用户车10车载安全系统支持自动关闭远光灯,所述步骤S2还包括步骤S28:所述用户车10车载安全系统自动关闭远光灯,转步骤S1。

在另一实施例中,所述用户车10车载安全系统支持自动关闭和开启远光灯,安全影响因素为车队,所述步骤S2还包括步骤S28:所述用户车10车载安全系统自动关闭远光灯,判断所述用户车10与所述车队的相对位置关系,以车队队尾位置为基准,会车过程中保持远光灯关闭、近光灯开启,直到车队整体通过后所述用户车的车载安全系统恢复开启远光灯,转步骤S1。

在另一实施例中,所述用户车10车载安全系统支持自动关闭和开启远光灯,安全影响因素为车队,所述步骤S2还包括步骤S28:所述用户车10车载安全系统自动关闭远光灯,判断所述用户车10与所述单独行使车辆的相对位置关系,所述用户车与所述单独行使车辆完成会车后所述用户车的车载安全系统开启远光灯,转步骤S1。

若汽车支持实行自动控制,车辆自动关闭了远光灯不存在违章,那么无需把违章使用前照灯信息传至交管平台。但是若不支持实行自动控制,驾驶人未听从警告关闭远光灯时就把违章信息传至交管平台。

所述第一预设值和第二预设值基于交通法规规定的限定值和天气状况和道路条件和能见度和驾驶员操作反应时间和车辆速度综合判断得出。

天气恶劣、道路条件差或能见度低时安全车速会降低,距离预设值大,交通法规规定夜间会车时在150~200米距离时应关闭远光灯开启近光灯,考虑驾驶员反应时间(一般为3秒或4秒)及当前车速,预警距离至少为150~200+V*4,其中V为用户车10的行驶速度。

所述用户车10与所述安全影响因素的距离在第一预设值与第二预设值之间时,根据安全风险等级由低到高的层次,对所述用户车10的驾驶员进行不同级别的预警。

风险等级高低跟距离有关,在有风险的情况下,距离越近发生事故的时间越短风险等级越高,反之越低。

在另一实施例中,所述车载安全系统支持自动驾驶,所述用户车10的车载安全系统在驾驶员正确使用灯光后,判断是否仍存在碰撞风险,若是,所述车载安全系统自动对用户车10采取紧急制动。

在另一实施例中用户车10为车队头车,所述车载安全系统支持自动驾驶,步骤S2还包括:用户车10的传感器判断周边照明条件,若周边照明条件不佳且路线前方无车辆时,车队头车开启远光灯,车队其余车辆关闭远光灯开启近光灯。

若所述车载安全系统判断所述用户车10的驾驶员正确使用灯光后仍存在危险,所述车载安全系统自动对车队所有车辆采取紧急制动。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通过对环境的监测,系统自动提醒司机合理使用远光灯,并对不文明的远光灯使用行为及时上报交警,车载安全系统自动停止对远光灯的不文明使用行为,提高了夜间行车的安全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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