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视化智能复合消防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57659阅读:398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视化智能复合消防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自动报警装置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可视化智能复合消防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背景技术:

火灾自动报警,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物理量,通过感温、感烟和感光等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记录火灾发生的时间。

然而现有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目前只是单方面对对于火灾进行位置上的定位,并且通过火灾报警器及时的进行报警,但是对于火灾发生位置处的火灾情况不能通过该报警器观察到,使得火灾报警器使用存在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视化智能复合消防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可视化智能复合消防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包括电源模块、自动报警器、显示器和火警出动模块,所述自动报警器的上方安装有声音提醒模块和火灾检测模块,且声音提醒模块位于火灾检测模块的左右两侧,所述电源模块安装在自动报警器的内部,且电源模块上设置有电线保护装置, 所述自动报警器的外表面上设置有耐高温保护壳,所述火灾检测模块输出端和视屏监测模块输出端均与信息处理模块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信息处理模块输出端与声音提醒模块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信息处理模块输出端与自动报警模块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自动报警模块输出端与火灾消防中心输入端通过局域网连接,所述显示器输入端和火警出动模块输入端均与火灾消防中心输出端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火灾检测模块的上方安装有视屏监测模块。

优选的,所述自动报警器的底部安装有自动报警器固定装置,且自动报警器固定装置共设置有八个。

优选的,所述自动报警器为圆柱形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可视化智能复合消防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上设置有视屏监测模块,当火灾检测模块检测到火灾发生时,视屏检测模块会立即开启,对于刚发生的火灾具体情况进行视屏监测,并且将信息输送到火灾消防中心,火灾消防中心可根据视屏提供信息,做出最为合理的灭火部署,提高了灭火的效率,更保证了人们的安全,改变了以往报警器只是进行报警作用的形式,大大提高了火灾报警器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可视化智能复合消防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可视化智能复合消防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的原理框图。

图中:1-声音提醒模块;2-电源模块;3-电线保护装置;4-自动报警器固定装置;5-火灾检测模块;6-视屏监测模块;7-自动报警器;8-耐高温保护壳;9-信息处理模块;10-自动报警模块;11-显示器;12-火灾消防中心;13-火警出动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可视化智能复合消防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包括电源模块2、自动报警器7、显示器11和火警出动模块13,自动报警器7的上方安装有声音提醒模块1和火灾检测模块5,且声音提醒模块1位于火灾检测模块5的左右两侧,电源模块2安装在自动报警器7的内部,且电源模块2上设置有电线保护装置3,自动报警器7的外表面上设置有耐高温保护壳8,火灾检测模块5输出端和视屏监测模块6输出端均与信息处理模块9输入端电性连接,信息处理模块9输出端与声音提醒模块1输入端电性连接,信息处理模块9输出端与自动报警模块10输入端电性连接,自动报警模块10输出端与火灾消防中心12输入端通过局域 网连接,显示器11输入端和火警出动模块13输入端均与火灾消防中心12输出端电性连接,火灾检测模块5的上方安装有视屏监测模块6,自动报警器7的底部安装有自动报警器固定装置4,且自动报警器固定装置4共设置有八个,自动报警器7为圆柱形结构。

工作原理:使用时,自动报警器7上的火灾检测模块5对周围的环境进检测,当检测到有火灾发生时,火灾检测模块5对上方的视屏监测模块6会及时的拍摄火灾刚发生时的画面,声音提醒模块5会发出警报声,画面信息输送到信息处理模块9中,并通过自动报警模块10将画面信息在输送到火灾消防中心12中,从而在火灾消防中心12中的显示器11上显示出画面,从而做出最为合理的灭火部署,通过火警出动模块13派出火警。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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