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火灾报警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92628阅读:389来源:国知局
一种火灾报警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防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火灾报警装置。



背景技术:

火灾是当今世界多发性灾难中发生频率较高的灾害,也是时空跨度最大的灾害,据联合国“世界火灾统计中心”报道,全世界每天发生火灾一万多起,火灾死亡人数达数百人之多。在我国,每年发生火灾约四万起,死亡上万人,每年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达十亿多元,因此,火灾的防治很重要。火灾报警是各种商业、工业场所以及娱乐等公共场所国家规定使用的对火灾自动检测或手动发出的报警信号的设备,并通过电路通讯在该区域的控制室或值班室的屏幕上显示火灾报警的部位。但现有的火灾报警装置都采用感应报警或手动控制报警,为火灾的报警工作带来局限性,为此,我们提出一种火灾报警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火灾报警装置,具备自动感应报警与手动控制报警的优点,解决了现有火灾报警装置只具有单独感应报警或手动控制报警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火灾报警装置,包括本体和烟雾传感器,所述本体内腔顶部的左端固定连接有电量传感器,所述电量传感器的右端固定连接有蓄电池,所述蓄电池的右端固定连接有无线信号发射器,所述无线信号发射器的底部固定连接有GPS定位器,所述本体内腔底部的右端固定连接有烟雾传感器,所述烟雾传感器的左端固定连接有温度传感器,所述本体外表面的下端嵌有控制器,所述控制器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报警器,所述本体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粘板。

优选的,所述控制器和报警器的外表面均与本体的外表面平齐。

优选的,所述本体为圆台结构。

优选的,所述蓄电池可为干电池、锂电池或镍氢电池。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实用新型通过烟雾传感器与温度传感器的共同作用,可时刻监测周围环境中的烟雾浓度与温度变化,且在发生火灾时,人们可以手动按下控制器的开关,使本火灾报警装置具有自动感应报警与手动控制报警的优点,解决了现有火灾报警装置只具有单独感应报警或手动控制报警的问题。

2、本实用新型设置了粘板,可满足本体在任何环境中的放置需求,且通过蓄电池的作用,可满足本火灾报警装置在任何环境与位置下,都能起到报警的作用,同时电量传感器可实时监控蓄电池内电量的变化,且在电量低于预设值时,通过无线信号发射器的作用,可方便控制室内的人们对蓄电池的更换与充电,保障了本火灾报警装置的正常预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结构本体内部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工作原理示意图。

图中:1本体、2控制器、3报警器、4粘板、5电量传感器、6温度传感器、7蓄电池、8烟雾传感器、9无线信号发射器、10 GPS定位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一种火灾报警装置,包括本体1和烟雾传感器8,本体1内腔顶部的左端固定连接有电量传感器5,可实时监控蓄电池7内电量的变化,且在电量低于预设值时,通过无线信号发射器9的作用,可方便控制室内的人们对蓄电池7的更换与充电,保障了本火灾报警装置的正常预警,电量传感器5的右端固定连接有蓄电池7,可满足本火灾报警装置在任何环境与位置下,都能起到报警的作用,蓄电池7的右端固定连接有无线信号发射器9,无线信号发射器9的底部固定连接有GPS定位器10,本体1内腔底部的右端固定连接有烟雾传感器8,烟雾传感器8的左端固定连接有温度传感器6,通过烟雾传感器8与温度传感器6的共同作用,可时刻监测周围环境中的烟雾浓度与温度变化,本体1外表面的下端嵌有控制器2,在发生火灾时,人们可以手动按下控制器2的开关,使本火灾报警装置具有自动感应报警与手动控制报警的优点,解决了现有火灾报警装置只具有单独感应报警或手动控制报警的问题,控制器2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报警器3,本体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粘板4,可满足本体1在任何环境中的放置需求,控制器2和报警器3的外表面均与本体1的外表面平齐,本体1为圆台结构,蓄电池7可为干电池、锂电池或镍氢电池。

使用时,人们先通过粘板4把本体1固定在需要固定的位置,并通过烟雾传感器8、温度传感器6和控制器2的共同作用,使本火灾报警装置具有自动感应报警与手动控制报警的优点,解决了现有火灾报警装置只具有单独感应报警或手动控制报警的问题。

综上所述:该火灾报警装置通过烟雾传感器8、温度传感器6和控制器2的共同作用,解决了现有火灾报警装置只具有单独感应报警或手动控制报警的问题。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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