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灯聚合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966774阅读:549来源:国知局
交通信号灯聚合结构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申请实施例公开了一种交通信号灯聚合结构,包括金属底板和固定在所述金属底板上的多个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其中,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包括主壳体、主控电路板、第一发光器件、第二发光器件、第一保护罩和第二保护罩,其中,所述主壳体的底面面积大于所述主壳体的顶面面积;所述主壳体设置有用于容纳所述主控电路板的第三容纳腔;其中,所述主壳体的第一侧面上设置有用于容纳所述第一发光器件的第一容纳腔,所述主壳体的第二侧面上还设置有用于容纳所述第二发光器件的第二容纳腔,第一发光器件和第二发光器件独立受控于所述主控电路板。本申请实施例的技术方案有利于协助提高平面交叉路口的车辆通行效率和安全可控性。
【专利说明】
交通信号灯聚合结构
技术领域
[0001]本申请涉及交通电子技术领域,具体主要涉及了交通信号灯聚合结构。
【背景技术】
[0002]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大城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呈逐年增长的趋势,进而造成越来越严重的交通拥堵问题。
[0003]城市交通拥堵已经对人们日常出行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因此如何“治堵”成为了很多工程技术人员当下研究的热门课题。例如如何提高平面交叉路口的车辆通行效率和安全可控性就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技术课题。本申请的发明人研究发现,路面式交通信号灯有助于提高平面交叉路口的车辆通行效率和安全可控性,然而目前业内还没有可较好应用到路面的路面式交通信号灯。

【发明内容】

[0004]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和交通信号灯聚合结构。
[0005]本申请实施例第一方面提供一种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可包括:主壳体、主控电路板、第一发光器件、第二发光器件、第一保护罩和第二保护罩,其中,所述主壳体的底面面积大于所述主壳体的顶面面积;所述主壳体设置有用于容纳所述主控电路板的第三容纳腔;
[0006]其中,所述主壳体的第一侧面上设置有用于容纳所述第一发光器件的第一容纳腔,所述第一保护罩罩盖于容纳了所述第一发光器件的所述第一容纳腔的开口面,所述主壳体的第二侧面上还设置有用于容纳所述第二发光器件的第二容纳腔,所述第二保护罩罩盖于容纳了所述第二发光器件的所述第二容纳腔的开口面上,所述第一发光器件和所述第二发光器件分别与所述主控电路板连接,所述第一发光器件和所述第二发光器件独立受控于所述主控电路板,所述第一发光器件所发出的光信号能够部分或全部穿透所述第一保护罩,所述第二发光器件所发出的光信号能够部分或全部穿透所述第二保护罩。
[0007]例如,第一发光器件可包括至少I个LED灯珠,所述第一发光器件例如可包括LED灯带。
[0008]例如,第二发光器件可包括至少I个LED灯珠,所述第二发光器件例如可包括LED灯带。
[0009]结合第一方面,在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可能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保护罩和/或所述第二保护罩为钢化玻璃(例如钢化磨砂玻璃或钢化非磨砂玻璃)制成的保护罩。
[0010]结合第一方面或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可能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可能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容纳腔的开口面与所述第一保护罩之间配合形成密封防水结构,所述第二容纳腔的开口面与所述第二保护罩之间配合形成密封防水结构。
[0011]结合第一方面或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可能实施方式或第一方面的第二种可能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三种可能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三容纳腔设置于所述主壳体的底面,所述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还包括底板,其中,所述底板罩盖于容纳了所述主控电路板的所述第三容纳腔的开口面,所述第三容纳腔的开口面与所述底板之间配合形成密封防水结构。
[0012]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三种可能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四种可能实施方式中,所述底板上还设置有用于对外走线的防水走线孔。
[0013]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三种可能实施方式或第一方面的第四种可能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五种可能实施方式中,容纳了所述主控电路板的所述第三容纳腔内填充有防水密封胶泥。
[0014]结合第一方面或第一方面的第一种至第五种可能实施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可能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六种可能实施方式中,所述主壳体的底面为正方形或长方形。
[0015]结合第一方面或第一方面的第一种至第六种可能实施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可能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七种可能实施方式中,所述主壳体的所述第一侧面与第二侧面为相对或相邻的两个侧面,所述第一侧面和/或所述第二侧面的底边长度分别大于所述主壳体的另外两个侧面的底边长度。
[0016]结合第一方面或第一方面的第一种至第七种可能实施方式之中的任意一种可能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八种可能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侧面和/或所述第二侧面的面积分别大于所述主壳体的另外两个侧面的面积。
[0017]结合第一方面或第一方面的第一种至第八种可能实施方式之中的任意一种可能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九种可能实施方式中,所述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还包括第四保护罩,其中,所述主壳体的顶面上还设置有用于容纳显示屏的第四容纳腔,所述第四保护罩罩盖于容纳了显示屏的所述第四容纳腔的开口面,其中,所述第四容纳腔的开口面与所述第四保护罩之间配合形成密封防水结构,其中,所述显示屏上显示的图案和/或字符能够穿透所述第四保护罩而被肉眼所识别。
[0018]本申请一些实施例的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包括:主壳体、主控电路板、第一发光器件、第二发光器件、第一保护罩和第二保护罩,由于第一发光器件和第二发光器件被置于主壳体的不同侧面,且第一发光器件和第二发光器件独立受控于所述主控电路板,这就使得所述第一发光器件和第二发光器件可受控发出不同的交通控制光信号,例如在同一时刻,第一发光器件可发出允行光信号,而第二发光器件可发出禁行光信号,由于第一发光器件和第二发光器件所发出的光信号是从不同的主壳体的不同侧面透射出的,因此,这就为同时控制两个方向上(即双向)的通行流奠定了一定硬件基础,若将这种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应用到平面交叉路口的道路之上,那么将有助于提高平面交叉路口的车辆通行效率和安全可控性。
[0019]本申请实施例第二方面提供一种交通信号灯聚合结构,可包括:金属底板和固定在所述金属底板上的多个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其中,所述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包括主壳体、主控电路板、第一发光器件、第二发光器件、第一保护罩和第二保护罩,其中,所述主壳体的底面面积大于所述主壳体的顶面面积;所述主壳体设置有用于容纳所述主控电路板的第三容纳腔;
[0020]其中,所述主壳体的第一侧面上设置有用于容纳所述第一发光器件的第一容纳腔,所述第一保护罩罩盖于容纳了所述第一发光器件的所述第一容纳腔的开口面,所述主壳体的第二侧面上还设置有用于容纳所述第二发光器件的第二容纳腔,所述第二保护罩罩盖于容纳了所述第二发光器件的所述第二容纳腔的开口面上,所述第一发光器件和所述第二发光器件分别与所述主控电路板连接,所述第一发光器件和所述第二发光器件独立受控于所述主控电路板,所述第一发光器件所发出的光信号能够部分或全部穿透所述第一保护罩,所述第二发光器件所发出的光信号能够部分或全部穿透所述第二保护罩。
[0021 ] 例如,第一发光器件可包括至少I个LED灯珠,所述第一发光器件例如可包括LED灯带。
[0022]例如,第二发光器件可包括至少I个LED灯珠,所述第二发光器件例如可包括LED灯带。
[0023]结合第二方面,在第二方面的第一种可能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保护罩和/或所述第二保护罩为钢化玻璃(例如钢化磨砂玻璃或钢化非磨砂玻璃)制成的保护罩。
[0024]结合第二方面或第二方面的第一种可能实施方式,在第二方面的第一种可能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容纳腔的开口面与所述第一保护罩之间配合形成密封防水结构,所述第二容纳腔的开口面与所述第二保护罩之间配合形成密封防水结构。
[0025]结合第二方面或第二方面的第一种可能实施方式或第二方面的第二种可能实施方式,在第二方面的第三种可能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三容纳腔设置于所述主壳体的底面,所述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还包括底板,其中,所述底板罩盖于容纳了所述主控电路板的所述第三容纳腔的开口面,所述第三容纳腔的开口面与所述底板之间配合形成密封防水结构。
[0026]结合第二方面的第三种可能实施方式,在第二方面的第四种可能实施方式中,所述底板上还设置有用于对外走线的防水走线孔。
[0027]结合第二方面的第三种可能实施方式或第二方面的第四种可能实施方式,在第二方面的第五种可能实施方式中,容纳了所述主控电路板的所述第三容纳腔内填充有防水密封胶泥。
[0028]结合第二方面或第二方面的第一种至第五种可能实施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可能实施方式,在第二方面的第六种可能实施方式中,所述主壳体的底面为正方形或长方形。
[0029]结合第二方面或第二方面的第一种至第六种可能实施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可能实施方式,在第二方面的第七种可能实施方式中,所述主壳体的所述第一侧面与第二侧面为相对或相邻的两个侧面,所述第一侧面和/或所述第二侧面的底边长度分别大于所述主壳体的另外两个侧面的底边长度。
[0030]结合第二方面或第二方面的第一种至第七种可能实施方式之中的任意一种可能实施方式,在第二方面的第八种可能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侧面和/或所述第二侧面的面积分别大于所述主壳体的另外两个侧面的面积。
[0031]结合第二方面或第二方面的第一种至第八种可能实施方式之中的任意一种可能实施方式,在第二方面的第九种可能实施方式中,所述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还包括第四保护罩,其中,所述主壳体的顶面上还设置有用于容纳显示屏的第四容纳腔,所述第四保护罩罩盖于容纳了显示屏的所述第四容纳腔的开口面,其中,所述第四容纳腔的开口面与所述第四保护罩之间配合形成密封防水结构,其中,所述显示屏上显示的图案和/或字符能够穿透所述第四保护罩而被肉眼所识别。
[0032]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的交通信号灯聚合结构,可包括:金属底板和固定在所述金属底板上的多个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包括:主壳体、主控电路板、第一发光器件、第二发光器件、第一保护罩和第二保护罩,由于第一发光器件和第二发光器件被置于主壳体的不同侧面,且第一发光器件和第二发光器件独立受控于所述主控电路板,这就使得所述第一发光器件和第二发光器件可受控发出不同的交通控制光信号,例如在同一时刻,第一发光器件可发出允行光信号,而第二发光器件可发出禁行光信号,由于第一发光器件和第二发光器件所发出的光信号是从不同的主壳体的不同侧面透射出的,因此,这就为同时控制两个方向上(即双向)的通行流奠定了一定硬件基础,若将这种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应用到平面交叉路口的道路之上,那么将有助于提高平面交叉路口的车辆通行效率和安全可控性。交通信号灯聚合结构由于聚合了多个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因此可以更强醒目的呈现出交通控制信号。
【附图说明】
[0033]为了更为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是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34]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两种平面交叉路口的布局示意图;
[0035]图2和图5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几种入口车道的相位周期的示意图;
[0036]图3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平面交叉路口一些车道上车流行驶轨迹的示意图;
[0037]图4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控制权相位和非控制权相位的几种可能组成方式的示意图;
[0038]图6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0039]图7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0040]图8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图6举例所示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的正视结构示意图。
[0041]图9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图6举例所示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0042]图10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图6举例所示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的主壳体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0043]图11为在图6举例所示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的基础上去除第一保护罩和第二保护罩之后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0044]图12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0045]图13为在图12举例所示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的基础上去除第四保护罩之后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0046]图14为在图13举例所示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的基础上去除显示屏之后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0047]图15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路面式交通信号灯阵列的示意图;
[0048]图16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交通信号灯聚合结构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49]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和交通信号灯聚合结构。
[0050]本申请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中出现的术语“包括”和“具有”以及它们任何变形,意图在于覆盖不排他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骤或单元的过程、方法、系统、产品或设备未限定于已列出的步骤或单元,而是可选地还包括没有列出的步骤或单元,或可选地还包括对于这些过程、方法、产品或设备固有的其它步骤或单元。此外术语“第一”、“第二”和“第三”等是用于区别不同对象,而并非用于描述特定的顺序。下面先对一些相关术语进行举例解释说明。
[0051]参见图1,本申请实施例在平面交叉路口的某些入口道上设置的停车线和路口安全线的相对位置关系可如图1举例所示。其中,图1所示举例中,是以平面交叉路口的某些入口道/出口道与路口之间设置有人行横道,而另一些入口道/出口道与路口之间未设置人行横道为例的。在实际应用中,有些平面交叉路口的部分或全部入口道/出口道与路口之间可设置有人行横道,有些平面交叉路口的部分或全部入口道/出口道与路口之间可未设置有人行横道。图1中是以十字形平面交叉路口为例的,然而平面交叉路口也还可能是T字形的平面交叉路口或是其它形状的平面交叉路口。
[0052]其中,平面交叉路口的入口道也可以称之为进口道。平面交叉路口的一条入口道可包括一条或多条入口车道,入口车道也可称为进口车道。平面交叉路口的出口道也可以称之为下游道。平面交叉路口的一条出口道可包括一条或多条出口车道,出口车道也可称为下游车道。本申请实施例的相关附图中主要是以入口道位于相应出口道右侧为例的,而有些国家的入口道也可能是位于相应出口道的左侧,对于这样的情况可依此类推。
[0053]其中,若一个入口道包括多条入口车道,那么这多条入口车道的导向可能相同、部分相同或者互不相同。入口车道的导向可分为左转、直行、右转和掉头等。例如某入口道X包括6条入口车道,假设上述6条入口车道的其中2条入口车道的导向为左转,那么,这两条入口车道可称之为入口道X的左转入口车道,左转入口车道可简称左转车道。假设上述6条入口车道中的另外3条入口车道的导向为直行,那么这3条入口车道可称之为入口道X的直行入口车道,直行入口车道可简称直行车道。假设上述6条入口车道中的剩余I条入口车道的导向为右转,那么这I条入口车道可称之为入口道X的右转入口车道,右转入口车道可简称右转车道,以此类推。
[0054]举例来说,一个十字形平面交叉路口一般可包括4条入口道和4条出口道,每条入口道可包括一条或多条入口车道,每条出口道可包括一条或多条出口车道。T字形平面交叉路口一般包括3条入口道和3条出口道,每条入口道可包括一条或多条入口车道,每条出口道可包括一条或多条出口车道。当然有些平面交叉路口的入口道和出口道的数量也可能不相等,例如某十字形平面交叉路口也可能只包括3条入口道和4条出口道。
[0055]在某些情况下,某些入口车道的导向可能是可变化的(S卩非固定的),例如在一些时段某入口车道为左转车道,而在另一些时段其可能为直行车道,而这种车道可称之为导向可变车道,其它类似情况以此类推。某些情况下,某些入口车道的导向可能是多重的,例如某入口车道既可是直行车道,同时其也还可为右转车道。具体例如某入口道最右边的入口车道可能既为直行车道,同时也为右转车道,而这种车道可称之为多重导向车道或复合导向车道,其它类似情况可以此类推。
[0056]车道的行驶方向一般是固定的,但在某些情况下,某些车道的行驶方向也可能是可变的(即非固定的),行驶方向可变化的车道可称之为行驶方向可变车道,行驶方向可变车道俗称潮汐车道,潮汐车道的行驶方向有时为潮向行驶方向,有时为汐向行驶方向,也就是说,潮汐车道的行驶方向可在潮向行驶方向与汐向行驶方向之间切换。可以理解的是,由于潮汐车道的行驶方向是可变的,因此对于某两个路口(假设表示为路口LKl和路口LK2)之间的某潮汐车道而言,当该潮汐车道的行驶方向为潮向行驶方向时,假设该潮汐车道相对于路口 LKl为入口车道,则其相对于路口 LK2为出口车道,反之,当潮汐车道的行驶方向为汐向行驶方向时,该潮汐车道相对于路口 LK2为入口车道,而其相对于路口 LKl则为出口车道,以此类推。其中,车道的行驶方向例如可为东向(即东行)、西向(即西行)、南向(即南行)或北向(即北行)等。例如,某入口道的行驶方向为东向,那么该入口道中的左转车道也称之为东向左转车道,在有些场景下,东向左转车道也称之为东行左转车道,该入口道中的直行车道也称之为东向直行车道,在有一些场景下,东向直行车道也称之为东行直行车道,依此类推。
[0057]本申请实施例中,平面交叉路口的车道(如入口车道、出口车道)的路口安全线是指与路口相邻或交汇的车道边界线,或者是指与人行横道相邻或交汇的车道边界线。其中,入口车道的停车线可以设置在该入口车道的路口安全线位置。或者相对于入口车道的行驶方向,该入口车道的停车线也可设置在该入口车道的路口安全线之后。在传统技术中,入口车道的停车线一般都是设置在该入口车道的路口安全线位置的,即将停车线和路口安全线在空间位置上合二为一。本申请某些实施例中,主要以相对于入口车道的行驶方向,该入口车道的停车线设置在该入口车道的路口安全线之后为例来探讨,也就是说本申请某些实施例的方案突破了将停车线设置在入口车道的路口安全线位置的惯性思维,大胆创新的将入口车道的停车线和路口安全线在空间位置上分离,入口车道的停车线相对于该入口车道的路口安全线向后移,进而形成全新的停车线布局方式。入口车道的停车线的设置位置可以是相对固定的,即入口车道的路口安全线与该入口车道的停车线之间的间距可相对固定,当然也可基于环境因素和场景需要等因素对入口车道的停车线的设置位置进行相适应性的调整。其中,入口车道的路口安全线与停车线之间划定的车道段可称为该入口车道的引导区,入口车道的引导区也可看作预加速区,入口车道的停车线可看作是相应引导区的入口端线,入口车道的路口安全线可看作是相应引导区的出口端线。特别的,对于潮汐车道而言,可存在与潮向行驶方向对应的潮向路口安全线、潮向停车线和潮向引导区,还可存在与汐向行驶方向对应的汐向路口安全线、汐向停车线和汐向引导区。其中,潮向引导区的出口端线为潮向路口安全线,入口端线为潮向停车线。其中,汐向引导区的出口端线为汐向路口安全线,入口端线为汐向停车线。
[0058]换句话说,当某入口车道的停车线和路口安全线在空间位置上分离之时,则该入口车道的停车线和路口安全线之间划定的车道段便可形成该入口车道的引导区。而当某入口车道的停车线和路口安全线在空间位置上合二为一之时,则该入口车道的引导区变不存在了。图1中举例示出,平面交叉路口的某些入口车道的停车线和路口安全线在空间位置上是分离的(即,该入口车道存在引导区),图1中还举例示出平面交叉路口的某些入口车道的停车线和路口安全线在空间位置上是合二为一的(即,该入口车道不存在引导区)。在实际应用中,有些平面交叉路口的其中部分入口车道存在引导区,剩下的另一部分入口车道不存在引导区。有些平面交叉路口的全部入口车道也可能均不存在引导区,而有些平面交叉路口的全部入口车道也可能均存在引导区。入口车道的停车线和路口安全线在空间位置是否分离设置可根据实际场景需要确定。
[0059]平面交叉路口的各个车道上的车辆可以在交通信号灯的控制之下被允许通行(允许通行可以简称允行)或禁止通行(禁止通行可简称禁行)或警示通行(警示通行可简称为警行),一般来说,某条入口车道对应的交通信号灯可控制该入口车道上的车辆允许或警行或禁行。其中,控制该入口车道上的车辆放行的相位可以称之为该入口车道的通行相位(通行相位也可称为放行相位或允行相位),传统技术中由于相应交通信号灯所发出光信号的颜色在通行相位期间是绿色,因此,在传统技术中,通行相位一般也被称为绿灯相位,本申请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中,在通行相位期间相应交通信号灯所发出光信号的颜色并不限于绿色,而可被拓展为能够用于指示允许车辆通行的任意单一颜色或几种颜色组合,通行相位期间相应交通信号灯所发出光信号的颜色为绿色只是本申请实施例中的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而已。控制入口车道上的车辆禁行的相位则可称之为该入口车道的禁行相位,在传统技术中,由于相应交通信号灯所发出光信号的颜色在禁行相位期间是红色,因此传统技术中禁行相位一般也被称之为红灯相位,本申请实施例中在禁行相位期间相应交通信号灯所发出光信号的颜色并不限于红色,而可以被拓展为能够用于指示禁止车辆通行的任意单一颜色或几种颜色组合,禁行相位期间相应交通信号灯所发出光信号的颜色为红色只是本申请实施例中的一种可选实施方式而已。类似的,控制入口车道上的车辆警行的相位可称之为该入口车道的警行相位(警行相位也可称过渡相位),传统技术中由于相应交通信号灯所发出光信号的颜色在警行相位期间是黄色,因此传统技术中警行相位一般也被称之为黄灯相位,本申请实施例中在警行相位期间相应交通信号灯所发出光信号的颜色并不限于黄色,而可以被拓展为能够用于指示警示车辆通行的任意单一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警行相位期间相应交通信号灯所发出光信号的颜色为黄色只是本申请实施例中的一种可选实施方式而已。
[0060]特别说明一下,某一些交通规范中提到的“相位”一般默认是为通行相位(如绿灯相位),即某一些交通规范中是将通行相位(如绿灯相位)简称为相位,这些交通规范中甚至不特别关注禁行相位和过渡相位这些概念。本申请实施例的方案中主要旨在对各车道实施相对较为精细化的控制管理,因此特别区分通行相位、禁行相位和过渡相位这几种不同的相位概念。
[0061 ] 一般来说,某条入口车道的连续的通行相位、过渡相位和禁行相位可形成该入口车道的单个相位周期,相邻两个相位周期的总时长可固定(如图2中举例所示的入口车道01的相邻两个相位周期的总时长均为60秒)或不固定(如图2举例所示的入口车道02的相邻两个相位周期的总时长不等)。同一入口道的相同导向的两条入口车道的相位周期设置可能相同(如图5举例所示的入口道Y的两条左转车道的相位周期相同)或不同。同一入口道的不同导向的两条入口车道的相位周期设置可能相同或不同。有一些场景下,过渡相位甚至可以是没有的,这种情况下,相位周期只包括通行相位和禁行相位,而不包括过渡相位。
[0062]下面提出“路口冲突车道”这种概念,路口冲突车道是相对概念,当某两条入口车道互为路口冲突车道,表示这两条入口车道上的车流经过路口的行驶轨迹存在交叉(或称存在交织),即互为路口冲突车道的任意两条入口车道上的车流经过路口的行驶轨迹存在交叉。如东西向直行车道和南北向直行车道互为路口冲突车道,东西向直行车道和南北向直行车道上的车流经过路口的行驶轨迹存在交叉,例如图3举例所示,西行直行车道和南行直行车道上的车流如果同时经过路口,那么,这两股车流在路口将发生冲突。图3还举例示出了西行直行车道和北行直行车道也互为路口冲突车道,其他互为路口冲突车道的情况以此类推。本申请实施例中路口冲突车道可以简称冲突车道。
[0063]下面提出“路口冲突通行相位”的概念,路口冲突通行相位也是相对概念。简单来说,互为路口冲突车道的两条入口车道的通行相位互为路口冲突通行相位。类似的,互为路口冲突车道的两条入口车道的过渡相位互为路口冲突过渡相位。本申请实施例中,路口冲突通行相位可简称冲突通行相位。路口冲突过渡相位可简称冲突过渡相位。
[0064]下面提出“控制权相位”和“非控制权相位”的概念,入口车道的控制权相位用于控制该入口车道上的车流驶过路口,可表示该入口车道上的车流获得了驶过路口的权利。其中,在过渡相位(若存在)或通行相位的末端才驶过某条入口车道的停车线的这些车辆,通常需一定的时间来驶过路口,为了避免这些车辆与从另一条路口冲突车道驶入路口的车辆在路口冲突,因此,一些交通规范中提出通常需给2秒左右的时间以确保在过渡相位(若存在)或通行相位的末端才驶过的停车线的这些车辆可以安全的驶过路口,一些交通规范中将这段用于清空的时间称之为清空相位(其中,清空相位类似于在一些交通规范中所称的路口全红灯时段)。一般来说,在时间轴上,某入口车道的控制权相位+非控制权相位=该入口车道的通行相位+禁行相位+过渡相位(若存在)。禁行相位可包括清空相位和非清空相位。当然清空相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不是必要的,当清空相位不存在的情况下,禁行相位可以等同于非控制权相位,也就是说,入口车道的非控制权相位是该入口车道的禁行相位的部分或全部。当存在过渡相位和清空相位的情况下,控制权相位可包括通行相位、过渡相位和清空相位。当存在过渡相位而不存在清空相位的情况下,控制权相位包括通行相位和过渡相位。当不存在过渡相位但存在清空相位的情况下,控制权相位包括通行相位和清空相位。当不存在过渡相位和清空相位的情况下,控制权相位可等同于通行相位。例如,图4举例示出某条入口车道(如入口车道x05)的控制权相位包括通行相位、过渡相位和清空相位;或某条入口车道(如入口车道x07)的控制权相位可包括通行相位和清空相位;或者某条入口车道(如入口车道x06)的控制权相位包括通行相位和过渡相位;或者某条入口车道(例如入口车道x08)的控制权相位可等同于通行相位。有些交通规范中提到的相位也可能默认为是控制权相位,即这些交通规范中可能是将控制权相位简称为相位。
[0065]下面提出“路口冲突控制权相位”的概念,路口冲突控制权相位是相对概念,简单来说,互为路口冲突车道的两条入口车道的控制权相位互为路口冲突控制权相位。路口冲突控制权相位可简称冲突控制权相位。
[0066]上面对于各种概念(例如“相位”概念)的描述主要是以针对车道为例进行的。而针对车道的某些概念(例如某些“相位”概念)也可应用到针对人行横道的场景中。从广义上来看,人行横道和车道都可看成是通行道,通行道是用于通行对象通行的道路,通行道包括人行横道和车道(如平面交叉路口的入口车道、出口车道等)等。其中,在通行道上通行的对象称之为通行对象(通行对象可能是行人或车辆等),将在通行道上通行的对象流称之为通行对象流(简称通行流)。在人行横道上通行的对象可包括行人等,在人行横道上通行的对象流包括行人流等。例如在车道上通行的对象可包括车辆等,在车道上通行的对象流包括车流等。
[0067]针对人行横道的场景,也可存在人行横道的通行相位、过渡相位和禁行相位等概念,也可存在人行横道的控制权相位和非控制权相位等概念。人行横道和某些车道之间也可能互为冲突道,因为人行横道上的人流和某车道上的车流的行驶轨迹可能存在交叉。广义上看,当两个通行道(这两个通行道可能都是车道,或者也可能其中一个是车道,而另一个是人行横道)的通行流的行进轨迹存在交叉,那么这两个通行道就可互称之为冲突道,互为冲突道的两个通行道上的通行流在相同时段内通行,那么两个通行道上的通行流可能就发生冲突。若某通行道(如车道或人行横道)的冲突道为车道,则这个冲突道也可称为冲突车道;若某通行道的冲突道为人行横道,则这个冲突道也可称为冲突人行横道。车道和车道之间可能互为冲突道,而车道和人行横道之间也可能互为冲突道。其中,冲突车道和冲突人行横道可统称为冲突道。
[0068]为便于简化描述,在本申请方案描述中,禁止通行光信号可简称禁行光信号或Al类光信号,允许通行光信号可简称允行光信号或通行光信号或A2类光信号,警示通行光信号可简称或警行光信号或A3类光信号。具体来说,禁行光信号是用于指示禁止相应通行道(如车道或人行横道等)的通行对象(如车辆或行人等等)通行的光信号,举例来说,某车道的交通信号灯发出禁行光信号期间禁止该车道的车辆通行,某人行横道的交通信号灯发出禁行光信号期间禁行该人行横道的车辆通行。允行光信号是用于指示允许相应通行道(如车道或人行横道等)的通行对象(如车辆或行人等等)通行的光信号,例如某车道的交通信号灯发出允行光信号期间允行该车道的车辆通行,某人行横道的交通信号灯发出允行光信号期间允行该人行横道的车辆通行。警行光信号是用于指示警示相应通行道(如车道或人行横道)的通行对象(如车辆或者行人等)通行的光信号,例如某车道的交通信号灯发出警行光信号期间警示该车道的车辆通行,某人行横道的交通信号灯发出警行光信号期间警示该人行横道的车辆通行。其他情况可以以此类推。
[0069]禁行光信号、允行光信号和警行光信号的具体呈现形式可能是灵活多变的,可根据具体场景需要来设定。举例来说,禁行光信号可为红色光信号,其中,红色光信号具体可以为闪烁的红色光信号和/或非闪烁的红色光信号。其中,非闪烁的红色光信号可简称为常红光信号,闪烁的红色光信号可简称为红闪光信号。禁行光信号是用于指示禁止通行对象(如车辆或行人等)通行的光信号,因此任何一种能够用于指示禁止相应通行道的通行对象(如车辆或行人等)通行的光信号均可看作是禁行光信号,那么禁行光信号的表现形式并不限于上述举例,例如还可将几种色彩的光信号按照一定的规则组合起来以指示禁止相应通行道的通行对象通行,那么这些表现形式的光信号亦可认为是禁行光信号。
[0070]又例如,允行光信号可为绿色光信号,绿色光信号具体可为闪烁的绿色光信号和/或非闪烁的绿色光信号。非闪烁的绿色光信号可简称常绿光信号,闪烁的绿色光信号可简称为绿闪光信号。允行光信号是用于指示允许相应通行道的通行对象(如车辆或行人等)通行的光信号,因此,任何一种能够用于指示允许相应通行道的通行对象(如车辆或行人等)通行的光信号均可看作是允行光信号,那么允行光信号的表现形式并不限于上述举例,例如还可将几种色彩的光信号按照一定的规则组合起来以指示允许通行对象通行,那么这些表现形式的光信号亦可认为是允行光信号。
[0071]又例如,警行光信号可为黄色光信号,黄色光信号具体可为闪烁的黄色光信号和/或非闪烁的黄色光信号。非闪烁的黄色光信号可简称常黄光信号,闪烁的黄色光信号可简称为黄闪光信号。警行光信号是用于指示警示相应通行道的通行对象(如车辆或行人等)通行的光信号,因此,任何一种能够用于指示警示相应通行道的通行对象(如车辆或行人等)通行的光信号均可看作是警行光信号,那么警行光信号的表现形式并不限于上述举例,例如还可将几种色彩的光信号按照一定的规则组合起来以用于指示警示通行对象通行,那么这些表现形式的光信号亦可认为是警行光信号。
[0072]总的来说,允行光信号可以存在一种或者多种表现形式,禁行光信号也可以存在一种或多种表现形式,警行光信号也可存在一种或多种表现形式。但由于允行光信号、禁行光信号和警行光信号指示作用不同,那么允行光信号、禁行光信号和警行光信号的表现形式也互不相同,也即是说,禁行光信号的表现形式集合、警行光信号的表现形式集合和禁行光信号的表现形式集合之间是没有交集的。
[0073]其中,警行光信号是用于指示警示相应通行道的通行对象(如车辆或行人等)的光信号的,因此从某种角度上看,警行光信号可看作是一种过渡信号(因此警行光信号也可称为过度光信号),指示通行对象在允行与禁行之间过渡。有些情况下如果无需这样的过渡,那么也可能就无需警行光信号这种过渡信号了。
[0074]为便于简化描述方式,本申请的一些方案描述中,能够发出Al类光信号但不能够发出A2类光信号和A3类光信号的信号灯可称为“Al类信号灯”。能够发出A2类光信号但不能够发出Al类光信号和A3类光信号的信号灯可以称为“A2类信号灯”。能够发出A3类光信号但不能够发出Al类光信号和A2类光信号的信号灯可以称为“A3类信号灯”。能够发出Al类光信号和A2类光信号但不能够发出A3类光信号的信号灯可称为“A12类信号灯”。能够发出Al类光信号和A3类光信号但不能够发出A2类光信号的信号灯可称为“A13类信号灯”。能够发出A2类光信号和A3类光信号但不能够发出Al类光信号的信号灯可以称为“A23类信号灯”。特别的,能够发出Al类光信号且能够发出A2类光信号和A3类光信号的信号灯可称为“AA类信号灯”,以此类推。
[0075]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600。
[0076]请一并参见图6?图11,其中,图6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的俯视结构示意图。图7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的俯视结构示意图。图8为图6举例所示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的正视结构示意图。其中,图9为图6举例所示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的侧视结构示意图。图10为图6举例所示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的主壳体的俯视结构示意图,图11为在图6举例所示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的基础上去除第一保护罩和第二保护罩之后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0077]其中,一种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600可包括:主壳体60、主控电路板(图中未不出)、第一发光器件611、第二发光器件621、第一保护罩612和第二保护罩622。所述主壳体的底面面积大于所述主壳体的顶面面积;所述主壳体设置有用于容纳所述主控电路板的第三容纳腔(图中未示出)。
[0078]其中,所述主壳体的第一侧面上设置有用于容纳所述第一发光器件611的第一容纳腔613,所述第一保护罩612罩盖于容纳了所述第一发光器件611的所述第一容纳腔613的开口面,所述主壳体610的第二侧面上还设置有用于容纳所述第二发光器件621的第二容纳腔623,所述第二保护罩622罩盖于容纳了所述第二发光器件621的所述第二容纳腔623的开口面上,所述第一发光器件611和所述第二发光器件621分别与所述主控电路板连接。第一发光器件611和第二发光器件621独立受控于所述主控电路板,第一发光器件611所发出的光信号能够部分或全部穿透所述第一保护罩612,所述第二发光器件611所发出的光信号能够部分或全部穿透所述第二保护罩622。
[0079]可选的,所述第一保护罩612和/或所述第二保护罩622为钢化玻璃(例如钢化磨砂玻璃或钢化非磨砂玻璃)制成的保护罩。当然,所述第一保护罩612和所述第二保护罩622也可能是由其它的硬度较高的透明或半透明材料制成。
[0080]可选的,所述第一容纳腔613的开口面与所述第一保护罩之间配合形成密封防水结构,所述第二容纳腔的开口面与所述第二保护罩之间配合形成密封防水结构。
[0081]可选的,第三容纳腔可设置于所述主壳体的底面,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600还包括底板。所述底板罩盖于容纳了所述主控电路板的所述第三容纳腔的开口面,所述第三容纳腔的开口面与所述底板之间配合形成密封防水结构。
[0082]可选的,所述底板上还设置有用于对外走线的防水走线孔。可选的,容纳了所述主控电路板的所述第三容纳腔内填充有防水密封胶泥。
[0083]可选的,主壳体60的底面为长方形(如图6举例)或正方形(如图7举例),当然主壳体60的底面也可能为其它的不规则形状。
[0084]可选的,所述主壳体的所述第一侧面与第二侧面为相对或相邻的两个侧面,所述第一侧面和/或所述第二侧面的底边长度分别大于所述主壳体的另外两个侧面的底边长度。可选的,所述第一侧面和/或所述第二侧面的面积分别大于所述主壳体的另外两个侧面的面积。
[0085]可选的,如图12?图14举例所示,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600的主壳体60的顶面上还可设置有用于容纳显示屏的第四容纳腔653,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600还包括第四保护罩652,所述第四保护罩652罩盖于容纳了显示屏651的所述第四容纳腔653的开口面,其中,所述第四容纳腔653的开口面与所述第四保护罩652之间配合形成密封防水结构,其中,所述显示屏651上显示的图案和/或字符能够穿透所述第四保护罩而被肉眼所识别。其中,图13为在图12举例所示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的基础上去除第四保护罩之后的俯视结构示意图。图14为在图13举例所示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的基础上去除显示屏之后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0086]本申请一些实施例的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包括:主壳体、主控电路板、第一发光器件、第二发光器件、第一保护罩和第二保护罩,由于第一发光器件和第二发光器件被置于主壳体的不同侧面,且第一发光器件和第二发光器件独立受控于所述主控电路板,这就使得所述第一发光器件和第二发光器件可受控发出不同的交通控制光信号,例如在同一时刻,第一发光器件可发出允行光信号,而第二发光器件可发出禁行光信号,由于第一发光器件和第二发光器件所发出的光信号是从不同的主壳体的不同侧面透射出的,因此,这就为同时控制两个方向上(即双向)的通行流奠定了一定硬件基础,若将这种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应用到平面交叉路口的道路之上,那么将有助于提高平面交叉路口的车辆通行效率和安全可控性。
[0087]进一步的,将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定数量的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禁行组合使用,可形成了路面式交通信号灯阵列,而利用信号灯阵列可进行复杂的通行控制。其中,一种可能的路面式交通信号灯阵列可如图15举例所示。
[0088]图6?图14对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的形状和尺寸等的举例都是示意性的,在实际应用中可能示意性调整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的形状和尺寸等。
[0089]参见图16,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一种交通信号灯聚合结构1600,可包括:金属底板1610和固定在所述金属底板上的多个(例如2个、3个、4个或其它个数)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1620。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1620可以如上述实施例举例提供的任意一种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金属底板1610可以是铁板或钢板或合金板等。
[0090]在上述实施例中,对各个实施例的描述可能各有侧重,某个实施例中没有详述的部分,可以参见其他实施例的相关描述。
【主权项】
1.一种交通信号灯聚合结构,其特征在于,金属底板和固定在所述金属底板上的多个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其中,所述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包括:主壳体、主控电路板、第一发光器件、第二发光器件、第一保护罩和第二保护罩,所述主壳体的底面面积大于所述主壳体的顶面面积;所述主壳体设置有用于容纳所述主控电路板的第三容纳腔; 其中,所述主壳体的第一侧面上设置有用于容纳所述第一发光器件的第一容纳腔,所述第一保护罩罩盖于容纳了所述第一发光器件的所述第一容纳腔的开口面,所述主壳体的第二侧面上还设置有用于容纳所述第二发光器件的第二容纳腔,所述第二保护罩罩盖于容纳了所述第二发光器件的所述第二容纳腔的开口面上,所述第一发光器件和所述第二发光器件分别与所述主控电路板连接,所述第一发光器件和所述第二发光器件独立受控于所述主控电路板,所述第一发光器件所发出的光信号能够部分或全部穿透所述第一保护罩,所述第二发光器件所发出的光信号能够部分或全部穿透所述第二保护罩。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交通信号灯聚合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保护罩和/或所述第二保护罩为钢化磨砂玻璃制成的保护罩。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交通信号灯聚合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容纳腔的开口面与所述第一保护罩之间配合形成密封防水结构,所述第二容纳腔的开口面与所述第二保护罩之间配合形成密封防水结构。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交通信号灯聚合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容纳腔设置于所述主壳体的底面,所述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还包括底板,其中,所述底板罩盖于容纳了所述主控电路板的所述第三容纳腔的开口面,所述第三容纳腔的开口面与所述底板之间配合形成密封防水结构。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交通信号灯聚合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上还设置有用于对外走线的防水走线孔。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交通信号灯聚合结构,其特征在于,容纳了所述主控电路板的所述第三容纳腔内填充有防水密封胶泥。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意一项所述的交通信号灯聚合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壳体的底面为正方形或长方形。8.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意一项所述的交通信号灯聚合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壳体的所述第一侧面与所述第二侧面为相对的两个侧面,所述第一侧面和所述第二侧面的底边长度大于所述主壳体的另外两个侧面的底边长度。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交通信号灯聚合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侧面和所述第二侧面的面积大于所述主壳体的另外两个侧面的面积。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交通信号灯聚合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路面式多向交通信号灯还包括第四保护罩,其中,所述主壳体的顶面上还设置有用于容纳显示屏的第四容纳腔,所述第四保护罩罩盖于容纳了显示屏的所述第四容纳腔的开口面,其中,所述第四容纳腔的开口面与所述第四保护罩之间配合形成密封防水结构,其中,所述显示屏上显示的图案和/或字符能够穿透所述第四保护罩而被肉眼所识别。
【文档编号】F21Y115/10GK205656773SQ201620318930
【公开日】2016年10月19日
【申请日】2016年4月15日 公开号201620318930.6, CN 201620318930, CN 205656773 U, CN 205656773U, CN-U-205656773, CN201620318930, CN201620318930.6, CN205656773 U, CN205656773U
【发明人】苏晓峰, 苏以捷, 杨伦, 彭俊, 吴逸凡
【申请人】深圳市以捷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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