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调式吸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66013阅读:57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PCB线路板贴片设备,尤其涉及一种可调式吸嘴。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贴装芯片用的吸嘴一般采用固定式吸嘴,芯片贴装时,吸嘴将芯片吸附住并将芯片移动到PCB板上相应的位置进行贴装。在进行芯片的贴装时,由于芯片上具有膜片,在吸附芯片时,吸孔的吸附位置如果与膜片太接近或直接吸到膜片,会使膜片破损;另外在吸附芯片时,由于吸嘴的材料为多为硬质材料,硬度较高,因此在吸附芯片的过程中,经常出现芯片焊盘被压伤的现象,以上几种现象,都会使芯片损坏无法正常使用,造成了大量原材料的浪费。因此,对吸嘴进行相应的改进势在必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公开了一种一种可调式吸嘴,该可调式吸嘴可防止芯片因吸嘴的接触而造成的破损,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可调式吸嘴,包括一个具有中空的气路管道的杆座,所述杆座的内部安装有导向管,所述导向管的下端设有吸嘴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吸嘴头为中空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杆座的内部设有弹性套管,所述弹性套管下端与所述导向管的上端相连。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杆座的内部设有可调按钮,所述可调按钮下端与所述弹性套管上端相连。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弹性套管压力可调。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吸嘴头为陶瓷材质。

工作原理如下: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在吸取芯片时,由于吸嘴头连接在导向管下端,而导向管上端在杆座内部与弹性套管相连,并非传统吸嘴与杆座是呈固定连接的,当可调吸嘴接触芯片时,所产生的作用力传导至弹性套管,进而缓冲吸嘴对芯片的冲击力,避免IC共晶、LED分选、LED固晶、激光器件芯片及半导体器件在拾取、粘贴工艺中出现压伤、损坏的现象。弹性套管的压力可通过可调按钮来调节,一般可以设置在50克力(即吸嘴下移0.2MM时,作用在芯片上的压力为50克。)。

其次由于吸嘴部为陶瓷材质的吸嘴头,陶瓷材料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寿命较一般材质长且易于加工制作,在吸取芯片时不会使芯片的焊盘被压伤,提高了原材料的利用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可调按钮,2-弹性套管,3-杆座,4-导向管,5-吸嘴头,6-气路管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描述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所附图中示意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

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中”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如图1所示,其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如图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可调式吸嘴,包括可调按钮1,弹性套管2,杆座3,导向管4,吸嘴头5,气路管道6;一种可调式吸嘴,包括一个具有中空的气路管道6的杆座3,所述杆座3的内部安装有导向管4,所述导向管4的下端设有吸嘴头5。

优选的,所述吸嘴头5为中空结构。

优选的,所述杆座3的内部设有弹性套管2,所述弹性套管2下端与所述导向管4的上端相连。

优选的,所述杆座3的内部设有可调按钮1,所述可调按钮1下端与所述弹性套管2上端相连。

优选的,所述弹性套管2压力可调。

优选的,所述所述吸嘴头5为陶瓷材质。

在吸取芯片时,本实用新型由于吸嘴头连接在导向管下端,而导向管上端在杆座内部与弹性套管相连,并非传统吸嘴与杆座是呈固定连接的,当可调吸嘴接触芯片时,所产生的作用力传导至弹性套管,进而缓冲吸嘴对芯片的冲击力,避免IC共晶、LED分选、LED固晶、激光器件芯片及半导体器件在拾取、粘贴工艺中出现压伤、损坏的现象。弹性套管的压力可通过可调按钮来调节,一般可以设置在50克力(即吸嘴下移0.2MM时,作用在芯片上的压力为50克。)。所述吸嘴部为陶瓷材质的吸嘴头,陶瓷材料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寿命较一般材质长且易于加工制作,在吸取芯片时不会使芯片的焊盘被压伤,提高了原材料的利用率。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的前提下做出各种变化。

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范围可以做出许多其他改变和改型。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不限于特定的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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